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人如何变更

2024-05-13 20:30

1. 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人如何变更

法律分析: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应该附以下证据:
1、债权转让协议且申请人已经履行;
2、债权转让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的证据或者公告通知的证据。然后执行法院核实后做出执行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主体变更为申请人即可。这个变更执行主体一般要立案,大致一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人如何变更

2. 债权转让执行申请人变更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债权转让执行申请人变更;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应该附以下证据:债权转让协议且申请人已经履行;债权转让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的证据或者公告通知的证据。然后执行法院核实后做出执行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主体变更为申请人即可。这个变更执行主体一般要立案,大致一个月。在债权转让中,是否通知债务人并不是决定债权转让本身是否有效的因素,未通知债务人也不能成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拒绝债权转让的理由。【摘要】
债权转让执行申请人变更【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债权转让执行申请人变更;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应该附以下证据:债权转让协议且申请人已经履行;债权转让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的证据或者公告通知的证据。然后执行法院核实后做出执行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主体变更为申请人即可。这个变更执行主体一般要立案,大致一个月。在债权转让中,是否通知债务人并不是决定债权转让本身是否有效的因素,未通知债务人也不能成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拒绝债权转让的理由。【回答】
申请变更遗嘱执行人的范围如下:(一)申请执行的自然人si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人、遗产管理人或者财产指定人可以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二)申请执行的法人分立的,分立协议确定继承债权的法人为申请执行的法人;与他人合并的,合并后存续的法人为执行的申请人。(三)申请执行人的其他组织被撤销的,以设立该组织的公民、法人为申请执行人。(四)申请执行的企业法人被依法撤销、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关闭的,其清算人或者负有清算义务的人为申请执行人。(五)申请执行机关法人被撤销的,继续行使权利的机关为申请执行人;没有国家机关继续经营的,撤销的机关为申请执行人。(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处理涉及执行程序的不良债权,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和转让人、受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受让人为执行主体。本条规定仅适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涉及执行程序的不良债权的转让和处置,不适用于其他单位。同时,受让人再次转让债权的,不适用本条的规定[吃瓜][暗中观察][心]【回答】

3. 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人如何变更?

法律分析:
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应该附以下证据:
1、债权转让协议且申请人已经履行;
2、债权转让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的证据或者公告通知的证据。然后执行法院核实后做出执行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主体变更为申请人即可。这个变更执行主体一般要立案,大致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人如何变更?

4. 变更法人债权债务

变更法人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职责是什么
1、企业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破产债务能要个人偿还吗
公司破产的债务由公司承担,是不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的。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股东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出资不到位等情形的,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2、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 变更法人后债权如何处理

变更法人后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若是分立的原则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合并或者是分立需要进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一、公司分立一般流程是怎样的
一、开展尽职调查
对公司基本情况、资产权属、财务资料、债权债务、基本法律文件等进行系统疏理,依据尽职调查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将作为拟订分立方案的基础。
二、确定分立基准日,对公司进行审计,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财务部门或审计机构应分别以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或新设公司为单位,对公司进行审计,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根据审计及尽职调查成果,制定分立方案
分立方案中须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相关问题做出安排,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
四、公司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
1.分立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基准日、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分立后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情况,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
2.《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有关规定,因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由分立决议或者决定约定,但分立后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不得高于分立前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因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股东(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额,由分立决议或者决定约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分立涉及出资比例、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额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经过批准。
五、就分立事宜进行公告,通知债权人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六、债务处理及职工安置
1.清偿公司债务、提供相应担保或与债权人达成一致协议;否则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应当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对职工进行安置,如涉及经济性裁员,则必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给予职工经济补偿。
七、签署分立协议
由公司股东、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之间,或由公司股东与新设公司之间共同签署分立协议,对公司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等有关事项进行划分和安排,达成书面约定。
八、完成新设立公司工商登记及标的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
1.公司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九、资产过户、债务承继及业务交接
1.以标的公司为主体一方所签订的与新设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有关的合同、协议,由标的公司负责、新设公司配合与合同相对方达成一致约定,将合同主体标的公司变更为新设公司。
2.在分立前由标的公司拥有的、与新设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现金(包括银行存款、订金、预付款等),由标的公司划转新设公司拥有。
3.在分立前供标的公司使用的、与新设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有关的业务记录、财务及会计记录、统计资料、说明书、以及其它所有记录、数据、手册及资料,无论是以文字书写的或保存在计算机内的,由标的公司负责通过实物移交或数据传输等有效方式交付新设公司拥有。
4.所有与新设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有关的房地产、专利、商标及其它类似权利,由标的公司负责过户至新设公司名下。
二、分立后的公司需要承担债务连带责任吗
分立后的公司需要承担债务连带责任。公司分立后,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公司分立本质上不会影响偿付能力,债权人权益不会受到损害,自然也不会有相应的补救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财产相应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三、公司合并中对债权人有什么保护
公司合并中对债权人的保护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变更法人后债权如何处理

6. 变更债权人需要的条件

债权人变更的条件是该债权不得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不得转让的债权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且债权人进行变更应当通知债务人。
一、相关的基本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债权人的转让权
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
合同的债权人转让其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一旦到达债务人,即发生债权转让的后果。如果债权人未将转让其债权的行为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以到达债务人时产生法律效力。到达,是指债权转让的事实经过一定的方式使债务人知悉,如书面通知送到债务人的住所,或者口头告知债务人等。法律对通知的形式未作要求,所以债权人无论以何种形式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都是适当的。如果因债务人以外的原因使债权转让的通知没有到达债务人,则对债务人不发生任何效力。
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应当在债务人依照原来的约定履行债务之前进行,如果通知到达债务人的时间晚于债务人的实际履行,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拘束力。债务人的履行不符合原来约定的时间的,不影响该通知对债务人的拘束力,但债务人的履行符合约定时间,只是履行的其他方面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的,债权转让的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将债权转让通知对方的直接后果即使该转让协议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拘束力。一经通知,债务人即应当依照债权转让协议对债权的受让人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债务人不得再行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债权转让的通知送达债务人以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不得再行撒销。只有在债务人同意债权人撤销通知时,债权转让的协议才能失去效力。

7. 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人如何变更

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应该附以下证据:1、债权转让协议且申请人已经履行;2、债权转让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的证据或者公告通知的证据。然后执行法院核实后做出执行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主体变更为申请人即可。这个变更执行主体一般要立案,大致一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人如何变更

8. 债权转让执行申请人变更

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应该附以下证据:1、债权转让协议且申请人已经履行;2、债权转让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的证据或者公告通知的证据。然后执行法院核实后做出执行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主体变更为申请人即可。这个变更执行主体一般要立案,大致一个月。【摘要】
债权转让执行申请人变更【提问】
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应该附以下证据:1、债权转让协议且申请人已经履行;2、债权转让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的证据或者公告通知的证据。然后执行法院核实后做出执行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主体变更为申请人即可。这个变更执行主体一般要立案,大致一个月。【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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