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间 资本。运作

2024-04-27 21:09

1. 什么是民间 资本。运作

民间资本运作是基于金融行业之后在民间所形成的一种运用资本的一种方式,其目的在于提高资本的利用效率,达到资本运作利用最大化。
民间资本运作和商品经营、资产经营在本质上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区别,不能将资产经营、商品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等同。
资本经营具有如下三大特征:
(1)资本运作的流动性
资本是能够带来价值增值的价值,资本的闲置就是资本的损失,资本运作的生命在于运动,资本是有时间价值的,一定量的资本在不同时间具有不同的价值,今天的一定量资本,比未来的同量资本具有更高的价值。
(2)资本运作的增值性
实现资本增值,这是资本运作的本质要求,是资本的内在特征。资本的流动与重组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本增值的最大化。企业的资本运作,是资本参与企业再生产过程并不断变换其形式,参与产品价值形成运动,在这种运动中使劳动者的活劳动与生产资料物化劳动相结合,资本作为活劳动的吸收器,实现资本的增值。
(3)资本运作的不确定性
资本运作活动,风险的不确定性与利益并存。任何投资活动都是某种风险的资本投入,不存在无风险的投资和收益。这就要求经营者要力争在进行资本经营决策时,必须同时考虑资本的增值和存在的风险,应该从企业的长远发展着想,企业经营者要尽量分散资本的经营风险,把的资本分散出去,同时吸收其他资本参股。

什么是民间 资本。运作

2. 民间资本运作方式

 民间资本运作方式
                          一、按照资本运作的.扩张与收缩方式分为: 
         1、扩张型资本运作:具体分为纵向型资本运作、横向型资本运作和混合型资本运作。
         2、收缩型资本运作:具体分为资产剥离、公司分立、分拆上市、股份回购等。
          二、按照资本运作的内涵和外延方式分为: 
         1、内涵式资本运作:包括实业投资、上市融资、企业内部业务重组。
         2、外延式资本运作:包括收购兼并、企业持股联盟以及企业对外的风险投资和金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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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民间资本运作的定义

民间资本运作,又称资本经营,是指用市场法则,通过资本本身的技巧运作或资本的科学运动,实现价值增值,效益增长的一种经营方式。

民间资本运作的定义

4. 民间资本运作的意义

民间资本运作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 民间资本运作的介绍

民间资本运作是基于金融行业之后在民间所形成的一种运用资本的一种方式,其目的在于提高资本的利用效率,达到资本运作利用最大化。

民间资本运作的介绍

6. 民间资本运作是什么(2)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十八)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 
         (十九)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为民营物流企业承接传统、商贸业的物流业务外包创造条件,支持中小型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协作发展共同配送。加快物流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物流基础设施的资源整合和充分利用,促进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搭建便捷高效的融资平台,创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资源利用的市场化。
          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二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
          八、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二十一)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在国内合理流动,实现产业有序梯度转移,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以及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
         (二十二)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民营企业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资产处置、债务处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安置职工,保证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
          九、推动民营企业加强和转型升级 
         (二十三)贯彻落实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增加技术储备,搞好技术人才培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不断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
         (二十四)加快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方便民营企业转让和购买先进技术。加快分析测试、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机制创新,为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服务平台。积极推动信息服务外包、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领域的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活动。
         (二十五)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实现产品更新换代。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通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升级。
         (二十六)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投资建设、节水降耗、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新能源、新材料、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
          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二十七)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开发战略资源,建立国际销售网络。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
         (二十八)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与有关国家建立鼓励和促进民间资本国际流动的政策磋商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对话交流,发展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双边民间投资合作协定、利用多边协定体系等,为民营企业“走出去”争取有利的投资、贸易环境和更多优惠政策。健全和完善境外投资鼓励政策,在资金支持、金融保险、管理、质检通关等方面,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十一、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九)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在制订涉及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听取有关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民营企业的合理要求。
         (三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支持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
         (三十一)各类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民间投资的融资担保制度,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继续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          

7. 中国民间资本运作合法吗

民间非法集资的资本运作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扩展资料: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 非法集资有关问题

中国民间资本运作合法吗

8. 什么叫民间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