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名称和盖章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2024-05-12 06:01

1. 合同中名称和盖章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法律分析:如果只是公司打印名称与盖章名称不一致的话,权利义务人以盖章的公司为准,因为盖章的公司对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做出了认定的意思表示。名称不一致还有一种常见情形,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变更了名称,对此,只要主体是一致的,权利义务仍由变更名称后的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中名称和盖章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2. 合同甲方名称和盖章不一致

一、两次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终止      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不再续订劳动合同,但是,一旦劳动者决定续订合同,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即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      (一)清偿是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行为,即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三)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四)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项制度。      (五)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意思表示。因债权人抛弃债权,债务人得以免除清偿义务。      (六)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债的关系须有债权人与债务人同时存在方能成立,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时,债权债务当然消灭。      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效果      合同终止包括合同履行的终止与合同关系的消灭两层含义。合同履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因该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归于消灭,并面向将来消灭合同履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终止并不消灭当事人因此所应承担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责任。合同关系的消灭是指当事人因该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不复存在,当事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归于消灭。

3. 甲方名称与盖章不符

公司在和不同公司进行交易活动的时候,需要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之前要对合同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公司一般都需要盖章,有的公司名称是一个,但是盖的章可能是不一样的,很多人会担心合同效力,那么,合同甲方与盖章不同怎么办?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合同甲方与盖章不同怎么办      合同打印公司名称与尾部盖章公司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在实践中经常遇到,比如合同甲方写的是总公司或母公司,盖章的却是分公司或子公司;又如公司名称打出别字、少字;再如替换合同模板过程中忘记更改对手公司名称。      首先,就合同的效力而言,依照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合同中出现名称不一致的笔误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及生效。      其次,就合同主体而言,如果只是公司打印名称与盖章名称不一致的话,权利义务人以盖章的公司为准,因为盖章的公司对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做出了认定的意思表示。      此外,名称不一致还有一种常见情形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变更了名称,对此,只要主体是一致的,权利义务仍由变更名称后的公司承担。      因此,如果遇上这种纠纷想要到法院起诉,可以以盖章的为主体起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合同甲方乙方如何确定      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甲方一般是出资方或投资方,也就是经营的主体,处于主导地位,以出资方作为市场的主体或称主导市场为甲方市场。乙方一般是指完成目标,在合同中主要是提出如何保证实现,并根据完成情况获取收益的一方。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三、合同主体名称变更合同有效吗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即使是进行合同变更也不得超出原合同关系而且还需要在特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合同变更以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另有约定,在合同变更以后,受损失的一方仍然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主体变更后原合同有效,但是合同主体的变更还是有一定的条件的。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合同甲方与盖章不同怎么办”等相关法律知识。合同甲方的名称与盖章不同的,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主体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不过还是可以跟甲方确认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不一致。

甲方名称与盖章不符

4. 签订合同甲方名称和对应盖章不一致

公司在和不同公司进行交易活动的时候,需要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之前要对合同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公司一般都需要盖章,有的公司名称是一个,但是盖的章可能是不一样的,很多人会担心合同效力,那么,合同甲方与盖章不同怎么办?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合同甲方与盖章不同怎么办      合同打印公司名称与尾部盖章公司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在实践中经常遇到,比如合同甲方写的是总公司或母公司,盖章的却是分公司或子公司;又如公司名称打出别字、少字;再如替换合同模板过程中忘记更改对手公司名称。      首先,就合同的效力而言,依照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合同中出现名称不一致的笔误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及生效。      其次,就合同主体而言,如果只是公司打印名称与盖章名称不一致的话,权利义务人以盖章的公司为准,因为盖章的公司对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做出了认定的意思表示。      此外,名称不一致还有一种常见情形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变更了名称,对此,只要主体是一致的,权利义务仍由变更名称后的公司承担。      因此,如果遇上这种纠纷想要到法院起诉,可以以盖章的为主体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合同甲方乙方如何确定      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甲方一般是出资方或投资方,也就是经营的主体,处于主导地位,以出资方作为市场的主体或称主导市场为甲方市场。乙方一般是指完成目标,在合同中主要是提出如何保证实现,并根据完成情况获取收益的一方。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三、合同主体名称变更合同有效吗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即使是进行合同变更也不得超出原合同关系而且还需要在特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合同变更以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另有约定,在合同变更以后,受损失的一方仍然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主体变更后原合同有效,但是合同主体的变更还是有一定的条件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合同甲方与盖章不同怎么办”等相关法律知识。合同甲方的名称与盖章不同的,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主体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不过还是可以跟甲方确认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不一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5. 合同上为什么甲方和公章上的公司名称不符?这个合同是不是无效的?

公司公章和公司名称不一致的,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要看具体情况。有可能是遇到了诈骗。有可能是公司还在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就用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果后续公司成功设立,就由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设立失败,就发起人承担责任。法律分析合同上,公司名称与公司公章不一致:原则上,这是一份有效合同。当合同的公司名称和合同尾部盖章的公司名称不一致时,以盖章的公司名称为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时常遇到,比如合同抬头写的是总公司,盖章的却是分公司,还有建筑公司盖事项部的章。但为防止纷争,建议还是规范一下,合同抬头名称和盖章名称最好是前后一致。如果是公司更名的,主体不变,原合同仍然有效,由更名后的公司承受权利义务。因此,只要主体是一致的,权利义务由变换后的公司来承受。以公章为准但还需看“甲方所盖公章”是否有委托书,因为你提供是信息太少。比如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上为什么甲方和公章上的公司名称不符?这个合同是不是无效的?

6. 合同中甲方名字和盖章不一致有效吗

有效。一、原则上,这是一份有效合同。当合同的公司名称和合同尾部盖章的公司名称不一致时,以盖章的公司名称为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时常遇到,比如合同抬头写的是总公司,盖章的却是分公司,还有建筑公司盖事项部的章。但为防止纷争,建议还是规范一下,合同抬头名称和盖章名称最好是前后一致。二、如果是公司更名的,主体不变,原合同仍然有效,由更名后的公司承受权利义务。

7. 合同名称与公章不一致说明怎么写?

合同名称与公章不一致说明应当写清楚导致合同的名称和公章不一样的原因,企业在对外往来业务合同中使用分公司印章,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印章一般认定为合同有效。根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一、对于分公司印章的管理是怎么样的?
企业为了业务发展需要,会在不同的区域设立分公司。虽然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但却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分公司加盖印章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是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负责。为了防范风险,应当加强对分公司印章的管理。
1、制定分公司印章管理的规章制度。必要时,可以由分公司的负责人对加盖分公司印章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
2、设立分公司印章使用的分级审批制度。对于日常的文件、合同应当由负责人审批使用,对于涉及重大的合同,应当由分公司报经总公司审批,方可给予使用,总公司应当对报批的重大合同文件进行存档备案。
3、总公司应当对于各分公司的印章实行专人监管,定期监督、检查各分公司使用分公司印章的情况,如发现有存在损害总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应当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强制收回印章。

合同名称与公章不一致说明怎么写?

8. 合同甲方名称和盖章名称不一致,合同是否有效

您好,合同甲方名称和盖章名称不一致,合同是有效。以公章为准
合同上,公司名称与公司公章不一致:
一、原则上,这是一份有效合同。当合同的公司名称和合同尾部盖章的公司名称不一致时,以盖章的公司名称为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时常遇到,比如合同抬头写的是总公司,盖章的却是分公司,还有建筑公司盖事项部的章。但为防止纷争,建议还是规范一下,合同抬头名称和盖章名称最好是前后一致。
二、如果是公司更名的,主体不变,原合同仍然有效,由更名后的公司承受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第33条限定“用人单位变换名称......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及民法通则的相关限定,名称变换前的公司权利义务由名称变换后的公司承受。因此,只要主体是一致的,权利义务由变换后的公司来承受。【摘要】
合同甲方名称和盖章名称不一致,合同是否有效【提问】
您好,合同甲方名称和盖章名称不一致,合同是有效。以公章为准
合同上,公司名称与公司公章不一致:
一、原则上,这是一份有效合同。当合同的公司名称和合同尾部盖章的公司名称不一致时,以盖章的公司名称为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时常遇到,比如合同抬头写的是总公司,盖章的却是分公司,还有建筑公司盖事项部的章。但为防止纷争,建议还是规范一下,合同抬头名称和盖章名称最好是前后一致。
二、如果是公司更名的,主体不变,原合同仍然有效,由更名后的公司承受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第33条限定“用人单位变换名称......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及民法通则的相关限定,名称变换前的公司权利义务由名称变换后的公司承受。因此,只要主体是一致的,权利义务由变换后的公司来承受。【回答】
建议还是规范一下,合同抬头名称和盖章名称最好是前后一致。【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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