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持股超过30%后收购人需要发出收购要约

2024-05-07 23:37

1. 为什么持股超过30%后收购人需要发出收购要约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特点
  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主要内容
  1、要约收购的价格。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
  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 股东选择。
  3、收购要约的期限。《证券法》第90条第2款和《收购办法》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4、收购要约的变更和撤销。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上市公司收购要约也是如此,但是,由于收购过程的复杂性,出现特定情势也应给予收购人改变意思表示的可能,但这仅为法定情形下的例外规定。如我国《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要约收购的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为什么持股超过30%后收购人需要发出收购要约

2. 外资持股是什么

  这里的外资指外国投资者,即从东道国的角度来看,通常将外国投资者称之为外资。
  外资持股意思就是外国投资者以外来资金进行购买股票,并持有。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持股不能超过50%)

3. 外资持股和外资股的区别?

  它们的区别如下:
  注册投资所属地不一样。外资股是指B股,而B股股东有外资公司也有境内投资者,是以美元或港币计价的。但是外资持股的股东却是注册在境外的。
  下面是对外资持股和外资股的介绍:
外资持股。这里的外资指外国投资者,即从东道国的角度来看,通常将外国投资者称之为外资。外资持股意思就是外国投资者以外来资金进行购买股票,并持有。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持股不能超过50%)
外资股。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外资股按上市地域,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

外资持股和外资股的区别?

4. 配股不能超过股本30%为什么还有那么多股票十送十

10股送10股的意思是当投资人持有10股股票时,在分红的时候再额外获得由公司赠送的10股股票。
送股亦称 “派股”。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赠送股份。主要包括: ①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股利分配方式向股东送股; 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任意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的分配向股东送股; 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资产评估增值向股东送股。送股的效应有: ①在中国,由于配股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30%,送配股数量可达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所以,送股可快速增加公司股本总量; ②由于股票的交易价格通常高于面值,所以,送股一般可使股东得到填权效应; ③在中国,配股受到国有股、法人股的配股资金限制,有一定困难,而送股不受这种限制,相对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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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汽车行业,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其它国家有这样的规定嘛?为什么要给特斯拉开绿灯?

当初制定持股比上限政策是为了保护刚刚起步的中国汽车工业,但随着自主汽车企业实力的增强,打破持股比上限是早晚的事,所以自主车企要尽快加强自身综合能力,早做准备,不能只依靠政策“溺爱”。只是特斯拉正好赶上了这个时间点。

汽车行业,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其它国家有这样的规定嘛?为什么要给特斯拉开绿灯?

6. 为什么持股比例达到30%,就会成为万科控股股东

3季报最大股东华润持股才17%,持有30%就成最大股东了,能不能控股不知道,不关我事。都在炒作万科的时候,就说明股价快到头了,我反正是不会再去碰这种股票

7. 为什么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到29.9%时候,为什么都避免触发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一种风险比较大的行为,必须按照市场价收够其他份额的股份,除了要控制公司,一般都会避免该行为。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要约收购内容
  1、要约收购的价格。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
  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 股东选择。
  3、收购要约的期限。《证券法》第90条第2款和《收购办法》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4、收购要约的变更和撤销。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上市公司收购要约也是如此,但是,由于收购过程的复杂性,出现特定情势也应给予收购人改变意思表示的可能,但这仅为法定情形下的例外规定。如我国《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为什么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到29.9%时候,为什么都避免触发要约收购?

8. 为什么开增值税发票一票不能超过十万?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你所说的10万是经过税务机关依法审批的结果或是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其最高开票限额一般不得超过十万元。根据2007年实施的《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第五条规定: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拓展资料:最高开票限额核定标准:
生产企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和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其最高开票限额,区别不同企业情况,分别核定为十万元、一万元或一千元。
商贸企业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在2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其最高开票限额,区别不同企业情况,分别核定为十万元、一万元或一千元。
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其最高开票限额一般不得超过十万元。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其开票限额核定为十万元及其以下限额,确实不能满足销售需要的个别企业,经县级国税局实地核实后,可按规定权限报上级国税机关审批较高一级最高开票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