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上市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2024-05-06 17:20

1. 港股上市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需满足的条件是:一要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且满足相关财务要求,二是需要在已接纳的司法地区进行上市,三要符合香港的会计准则,以及要考察是否适合上市。 流程为:首先委任上市保荐人并落实初步销售计划,然后进行审核调查、评估工作,然后决定上市时间,最后通过证监会批复后招股并上市买卖。港股上市条件: 【1】发行人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发行人最近两年两年须得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最近一年营收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增长率不低于30%; 【2】发行人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申请上市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拓展资料港股IPO流程一般是7个阶段:【1】递表:从准备资料到递表时间周期为3到6个月; 【2】聆讯:评估上市公司,时间2到3天;经过漫长的3-6月等待,上市委员会审阅新上市申请,确定申请人是否适合进行首次公开招股。上市委员会的职能主要包括:1.上市审核职能;2.上市审查并监督上市部工作;3.批准新股上市申请以及规则豁免申请;4.通过、更改或修改上市部以及上市委员会的决定;5.提供政策谘询,批示重要政策及《上市规则》修订。 【3】路演:公司向机构投资者作介绍,周期为7天; 聆讯结束上市申请获得批准之后,发行人与保荐团队、财经公关予以配合开始一系列的股票发行宣传工作,具体包括向准投资者介绍公司的业绩、产品、发展方向、投资价值,并且回答投资者相关问题等,这就是路演。 【4】招股:面向全球投资者卖股票,周期3天,最长一周; 【5】公布配售结果:上市前一天公布; 【6】暗盘交易:场外交易,新股上市前一个交易日,收盘后进行; 【7】挂牌上市。 企业选择在香港上市,无非是看中了资本市场的总体环境、时间可控性高还能对公司业务有宣传和推广的机会,而且香港上市后再融资非常便利,为企业提供了广阔的业务空间。

港股上市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2. 港股上市条件是什么?

香港交易所的上市条件是什么?
港交所主板上市的条件主要包括两方面:财务条件和其他条件。
▌第一,财务条件。
港交所提供了三套财务标准,分别是盈利测试,市值/收入测试以及市值/收入/现金流测试三种,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财务状况三选一。
1. 盈利测试
港交所要求企业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港元,且前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港元,即过去三年净利润不得低于5000万港元。同时企业市值要达到主板市场5亿港元的最低门槛。 
2. 估值/收入测试
如果企业的盈利水平不达标,如果企业在收入和市值方面比较高,也是可以考虑的。具体而言,就是企业的上市市值不能低于40亿港元,同时最近一年的收入不能低于5亿港元。
3. 市值/收入/现金流测试
如果企业的收入达标了,但市值还差一点,港交所又很贴心的为企业提供了现金流的标准。这里保持5亿港元的收入门槛不变,但市值只需要20亿港元,前提是企业最近三年的合计净现金流要超过1亿港元。

▌第二,其他条件。
除了财务指标之外,港交所还在公司治理和股东结构方面设置了一些要求。
1. 股东结构
股东人数不得少于300人,发行后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25%。在公司治理方面,独立董事至少3个,且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1/3。另外,最近3个财政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最近1个财政年度的所有权及控制权维持不变等等。
2. 同股不同权
除了普遍性主板上市条件,港交所在2018年4月开始推行的上市新政,对同股不同权的企业设置了一些特殊要求。这些企业要想在港交所上市,要么市值很大,超过400亿港元;要么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同时过去一年收入超过10亿港元。
3. 生物医药公司
对于没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港交所则开辟了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生物科技公司,即便没有任何收入,只要达到15亿港元的市值门槛,也可以申请上市

3. 港股上市条件和流程

港股上市拟要求上市企业达到相应的要求:

1、发行人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发行人最近两年两年须得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最近一年营收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增长率不低于30%;

2、发行人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申请上市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

港股上市条件和流程

4. 香港上市的要求和条件是什么?


5. 香港上市的要求条件

  香港股本证券基本上市规定如下
  (I) 财务要求:
  A、主板
  主板新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并须符合下列三项财务准则其中一项:
  1.盈利测试
  2.市值/ 收入测试
  3.市值/ 收入/ 现金流量测试
  股东应占盈利: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 (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万盈利,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 万港元)
  市值
  盈利测试:上市时至少达2亿港元
  市值/ 收入测试:上市时至少达40亿港元
  市值/ 收入/ 现金流量测试:上市时至少达20亿港元
  收入
  市值/ 收入测试: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
  市值/ 收入/ 现金流量测试: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
  现金流量
  市值/ 收入/ 现金流量测试:前3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注:交易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并/或修订或豁免上述的盈利或其他财务准则规定。
  B、创业板
  创业板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包括:
  i.日常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上市文件刊发之前两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2,000万港元
  ii.上市时市值至少达1亿港元
  (II) 可接受的司法地区
  《主板规则》第19章和《创业板规则》第24章规定了海外公司寻求在联交所作主要上市时的基本要求。《主板规则》第19.05(1)(b)条和《创业板规则》第24.05(1)(b)条及相关解释列明了海外公司寻求在联交所作主要上市时对于股东保护的标准。
  注册在香港或其他已接纳的司法地区以外的申请人寻求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联交所将根据每个案例的实际情况来考核,申请人要表明其能为股东提供的保障水准至少相当于香港提供的保障水准。2013年9月,联交所及证监会刊发经修订的「有关海外公司上市的联合政策声明」(「修订联合政策声明」)。修订联合政策声明旨在:提高上市程序的透明度;为寻求在香港作主要上市或第二上市的海外公司提供清晰的监管指引;以及维持香港金融市场的质素。
  (III) 会计准则
  新申请人的账目必须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国际财务汇报准则》或《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只适用于中国发行人) 编制。
  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
  A、主板
  如属海外注册成立的主板新申请人正寻求于本交易所作第二上市,本交易所可接纳其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在若干情况下按个别情况,接纳其他会计准则编制的账目。
  B、创业板
  创业板新申请人(其主要业务活动并不包括地产发展及╱或投资)若已经或将会同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NASDAQ全国市场上市,则其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账目可获接纳。
  (IV) 是否适合上市
  必须是本交易所认为适合上市的发行人及业务。
  如发行人或其集团(投资公司除外)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则其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合上市,除非其所从事或主要从事的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
  (V) 营业纪录及管理层
  A、主板
  主板新申请人须具备至少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这实际指该公司:
  1.在至少前3个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
  2.在至少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维持不变
  豁免:
  在市值/收入测试下,如新申请人能证明下述情况,本交易所可接纳新申请人在管理层大致相若的条件下具备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
  1.董事及管理层在新申请人所属业务及行业中拥有足够(至少三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
  2.在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
  B、创业板
  创业板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
  1.管理层在最近2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
  2.在刊发上市文件前的完整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豁免:
  在下列情况下,联交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记录,及╱或修订或豁免拥有权及控制权维持不变的要求:
  1.新成立的「工程项目」公司;
  2.矿业公司。
  (VI) 最低市值
  新申请人上市时证券预期市值至少为
  主板:2亿港元
  创业板:1亿港元
  (VII) 公众持股的市值
  新申请人预期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
  主板:5,000万港元
  创业板:3,000万港元
  (VIII) 公众持股量
  无论任何时候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数目总额至少25%。
  若发行人除了正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外也拥有其他类别的证券,其上市时由公众人士在所有受监管市场持有的证券总数必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数目总额至少25%;但正在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占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数目总额的百分比不得少于15%,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也不得少于
  主板:5,000万港元
  创业板:3,000万港元
  如发行人预期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本交易所可酌情接纳一个介乎15%至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IX) 股东分布
  主板:持有正申请上市的有关证券的股东须至少为300人
  创业板:必须至少有100名公众股东
  注: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持有的股数不得占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逾50%
  (X)招股机制
  主板:若公众人士对新申请人证券的需求可能甚大,新申请人不得仅以配售形式上市。
  《主板上市规则》载有首次公开招股有关股份分配的若干程序。有关详情请参阅《主板上市规则》《第18项应用指引》「证券的首次公开招股」
  创业板:新申请人可自由决定其招股机制,亦可仅以配售形式于本交易所上市。
  (XI)招股价
  《主板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规则》都没有规定招股价,但新股不得以低于面值发行。

香港上市的要求条件

6. 港股上市条件

港股上市条件是财务要求。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盈利(最近一个财务年度盈利至少2,000万港元,以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万港元),同时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5亿港元。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40亿港元且最近一个经审计财务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上市时市值至少达2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前三个财政年度经营业务的现金流入总额至少为1亿港元。新申请人的市值及其在证券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至少为5000万港元。公众持股必须至少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的25%。至少有300名公众股东持有相关证券,三名公众股东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比例的50%。

7. 香港上市的条件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香港上市的条件

8. 港股上市条件

港股上市条件是财务要求。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盈利(最近一个财务年度盈利至少2,000万港元,以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万港元),同时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5亿港元。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40亿港元且最近一个经审计财务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上市时市值至少达2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前三个财政年度经营业务的现金流入总额至少为1亿港元。新申请人的市值及其在证券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至少为5000万港元。公众持股必须至少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的25%。至少有300名公众股东持有相关证券,三名公众股东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比例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