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托管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2024-05-05 21:30

1. 委托托管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委托托管合同纠纷案件在审理时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一、注意委托合同与委托代理的区分。
二、注意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办委托事务的义务。
三、注意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报告义务。
四、注意委托合同中对不得终止合同条款的理解。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能不能随时提出解除合同
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应该如何区分行纪合同与间接委托合同
应这样区分行纪合同与间接委托合同:
1、适用范围不同,纪律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买、销售和寄售,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除特定当事人必须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义务,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可以直接对委托人有效;
3、提供不同服务的活动方式,纪律合同的纪律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以干预活动,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的权限内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4、有偿性不同,纪律合同必须是有偿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或无偿合同。
三、合同终止的后果有哪些
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有:
1、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委托托管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2. 委托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由谁来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委托合中,因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一方是受托人,其履行的义务系代替委托人处理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务。故委托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应是受托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即委托法律关系中被委托人的义务.要是完成委托人所交办的事务所以被委托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地点。应认定为委托合同的履行地。
一、什么是委托合同有什么法律规定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作出允许才可达成合意,自受托人作出允诺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
(2)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双务有偿合同。
凡属于民事日常生活与活动的事务,通常为无偿单务性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委托合同方成为有偿双务合同。
(3)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同只强调以处理事务为目的,而不以完成事务且有成果为要件。
委托合同不适用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和履行人身性质的债务的行为。
二、委托合同中受委托人有哪些义务
委托合同中受委托人的义务有:
1、支付费用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3、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的义务;
4、赔偿损失的义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非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遭受损害的,委托人应当负赔偿损失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3. 委托托管合同纠纷案件在审理时需要注意那些问题

法律分析:委托托管合同纠纷案件在审理时需要注意下列问题:一、注意委托合同与委托代理的区分。二、注意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办委托事务的义务。三、注意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报告义务。四、注意委托合同中对不得终止合同条款的理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委托托管合同纠纷案件在审理时需要注意那些问题

4. 委托合同纠纷管辖

委托合同诉讼管辖地一般都是由被告人住所地的法院来进行管辖;但如果对于双方有约定实际交货地的话,那么就会按实际交货地的法院来进行管辖,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一、委托合同诉讼管辖地由哪个法院进行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7、因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9、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二、委托合同的根据      (一)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特别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概括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二)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单独委托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共同委托关于共同委托,《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二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直接委托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四)转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综合上面所说的,委托合同就是属于委托他人处理事情的合同,对于这份合同如果引起了纠纷利用诉讼方式的话,那么作为当事人就先要确定好管辖此案件的法院,再进行提交起诉状 ,从而保障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流程的。

5. 委托合同纠纷审理要点是怎么样的

若委托服务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首先要审理的是:
该委托协议是否具有合法性。
若双方形成的委托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故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一、什么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呢?
通俗的说法即是该合同约定可能存在以欺诈、胁迫、非法目的、恶意串通等非法目的,损害了第三人利益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一类合同即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被视为无效合同。
因此如果案件中双方的委托合同是要求走后门走关系取得一定的本不属于自己的利益,则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但是若被委托人在协助办理委托事项时确实花费了时间、技术成本,且未侵犯他人公平的权利,则合同是有效的,双方针对委托事项的具体约定应该遵守。
司法案例中,若委托协助竞拍、投标等协议是可以认定为有效的,但明显损害他人利益的,协助办理大学生转军官等委托协议即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无效。
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若一方不履行相关义务,另一方经催告后合理期限未履行的,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二、那如果还委托协议被法院认定无效后怎么办?
如果委托合同内容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委托关系属无效合同,基于无效合同取得财产的一方仍然应当返还。但委托人要求被委托人给付利息的主张,因没有未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自己的观点,所以,一般对利息的主张不会得到支持。

委托合同纠纷审理要点是怎么样的

6. 房屋托管合同纠纷起诉流程

房屋租赁纠纷起诉材料,民事起诉状。证明当事人主体的材料。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社团法人登记证等。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起诉时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起诉时应提交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住所的工商查询材料。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起诉时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一、起诉医疗事故官司需要啥证据
起诉医疗事故官司的证据包括病人的病历,还有就是相关的诊疗的杠精等等,其他证据如下所述。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医疗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包括户口卡、当地派出所证明等)。
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
2、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二、借钱不还起诉时需要哪些证据
遇到熟人借钱,这是一件很苦恼的事情。不借吧,伤情谊;借吧,又怕人家不还。别担心,所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当遇上借钱不还的人,你就果断的起诉他。那么,借钱不还打官司需要什么证据呢?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因为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是涉及房屋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则由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 我想问一下委托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首先与受托人协商,争取与受托人和平解决纠纷。当无法联系到受托人甚至无法与受托人正常沟通交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更多关于委托合同纠纷怎么处理,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52926a1615784535.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我想问一下委托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8. 我想问问委托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首先与受托人协商,争取与受托人和平解决纠纷。当无法联系到受托人甚至无法与受托人正常沟通交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更多关于委托合同纠纷怎么处理,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52926a1615784535.html?zd查看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