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所或救助站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么?

2024-05-17 08:19

1. 收容所或救助站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么?

不是,好多民间自发的

收容所或救助站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么?

2. 急!公务员问题,广州市救助站管理站市区分站!!

1、参公单位只是因为这个单位的编制性质是事业编制,不是行政编制。这只和单位性质有关。实际上,所有的管理,参公单位和公务员单位没有任何的区别。这点不是问题。
2、广州市救助站管理站市区分站属于广州市的参公单位,纳入工资统发系统。和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收入一致,没有区别。
3、笔试分数相差不大,因此机会还是很多的。好好准备,争取在面试能够发挥好点,取得好成绩。
4、做为一名过来人(本人两年前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了公务员队伍),面试前给你一些建议:1、买一本有关公务员面试的书籍,熟悉面试大概的一些题型,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熟悉日前的一些热点,譬如多看一下凤凰网的一些评论节目;2、锻炼自己的口才和应变能力,争取在面试中做到不紧张,不卑不亢;3、学习一些简单的礼仪知识,购买一套正装(西服和领带,不用太奢华,但是要看着正式),届时把自己包装一下;4、准备一个如果最好的推销自己的一个稿子,背熟它,特别是要注重突出自己的优点;5、对报考的单位要有一个初步的了解,要热爱自己所报考的岗位,这样考官才会认可你。6、细节决定成败,注意自己不要在细节上面出现不礼貌或者失利的行为。 
最后告诉你,相信自己是最棒的,只有自信的人才会成功! 
祝你好运!!!

3. 县级救助管理站站长享受车补吗

县级的救助站站长,并且是公务员身份,应该享受车补。但是每个地方的规定不同。

所以最好是详细咨询确定。

县级救助管理站站长享受车补吗

4. 消防救援站副站长是公务员编制吗?

正常来说站长是公务员编制。副站长是事业编制!

5. 按照新的事业单位改革意见,哪些单位可能归入行政类?市救助站是否可能成为参照公务员?谢谢

基本上不会直接把事业单位改为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那样就会增加行政编制,不符合中央精神,如果确实行政执法单位,而且当地行政编制空缺,是有可能的,如城管执法队、文化执法队等,这些事业单位行政职能较突出明显,求助站是服务性质,应该还是公益事业单位。

按照新的事业单位改革意见,哪些单位可能归入行政类?市救助站是否可能成为参照公务员?谢谢

6. 救助管理站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事业单位。
救助站是由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设立、民政部门主管、专门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的事业单位。救助站的设立和撤销需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民政部门备案。

扩展内容
第一
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第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第六条 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第七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第八
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第九
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
第十
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第十一
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救助站对受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对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第十二
受助人员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教育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第十三
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站内管理的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
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不准调戏妇女。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
救助站不履行救助职责的,求助人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救助站及时提供救助,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
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受助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
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救助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七
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第十八
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对流浪者实施救助管理的法律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 公务员考试 报得社会救助站(民政局下属单位)要考专业!会考什么呢?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报考社会救助站的岗位是不要求专业考试的 除明确表明要专业考试的证监会、银监会之外 其他公务员岗位都是只考行测和申论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公务员考试 报得社会救助站(民政局下属单位)要考专业!会考什么呢?

8. 社会救助站到底是什么样的单位?去到里面工作怎么样?

社会救助站隶属于民政局管理,是事业单位。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人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于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

社会救助站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而定,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有关的社会保障规定执行,一般要逐步实行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