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的决定

2024-05-05 18:18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的决定》已于2017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的决定
(2017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6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7〕17号)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对1988年至2013年期间单独发布的有关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15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或参照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当事人对废止决定公布前的行政行为不服,在决定公布后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进入再审程序的,除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与当时有效的法律相抵触外,人民法院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作出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第十二批)


序号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药品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答复   1992年1月2日

 法行复[1992]1号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相冲突 

   2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地方
 性法规的规定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
 一致的应当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复函(节录)  
 1993年3月11日
 法函[1993]16号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法》相冲突



  3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对广东省高院[1997]粤高法行请
  第3号请示问题的答复   1998年2月18日
[1998]行他字第4号

 收容审查制度已废止,
  答复不再适用


  4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对雇工引起草原火灾的,可否追
  究雇主的连带经济责任的答复    1998年7月7日
[1998]法行字第4号

  其解释的《草原防火条例》
相关内容已修改、答复
  不再适用
  5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乡政府申请
执行农民承担村提留,乡统筹款行政
  决定案件的复函  
 1998年11月16日
 法函[1998]117号


 情况已变化,实际已失效



  6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教养行政案
 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问题的答复   1998年11月19日
 [1997]法行字批27
  号    劳动教养制度已废止,
  答复不再适用

   
  7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对《关于审理公证行政案件中适用法
  规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1999年8月16日
 法行[1999]4号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证法》相冲突

 

  8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教养行政案

 件是否遵循《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
  本原则的请示的答复   1999年10月18日

 [1998]法行字第16号


 
 劳动教养制度已废止,
  答复不再适用




  9


  最高人民法院
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福建省

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是否具有行政
主体资格的请示报告》的答复意见  
1999年10月21日

行他[1999]25号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
  施细则》相冲突

  10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胡家兴与胡家华土地权属纠纷
  申诉案的请示报告的答复


 2000年1月24日
 行他[1999]10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执行若干问题的

  解释》吸收
  11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对保险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如

  何确定监督检查主体的答复


  
 2000年4月19日
 法行[2000]1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涉及保险公司不正当
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

时如何确定行政主体问题
  的复函》代替

  12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教养行政

 案件时就有关实体问题能否进行审
  查的电话答复  
 2000年12月11日

行他[2000]第12号


劳动教养制度已废止,

  答复不再适用


  13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适用
  中有关清算问题请示的答复   2003年12月31日
 [2003]行他字第23号

  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的相关内容代替

 
  14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能否对仅有一次盗窃行为的公
  民实施劳动教养问题的答复   2005年7月21日

[2005]行他字第8号  劳动教养制度已废止,

  答复不再适用 

  15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

 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
  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2007年12月3日

 [2006]行他字第17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吸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的决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 》已于2014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9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1月1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
(法释〔2015〕2号 201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9次会议通过)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对单独发布的有关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1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或参照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第十一批)


序号

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

  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
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一十三条中“交付执行的
人民法院”问题的批复2000年1月3日
法释[2000]2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的解释》的相关内容
代替
  2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
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一
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
案件范围问题的答复2000年7月25日
法研[2000]63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的解释》修改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有关问题的批复2000年12月1日
法释[2000]40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的解释》修改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
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
的规定

2000年12月13日
法释[2000]47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的解释》及相关规定
修改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
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
定

2001年4月4日
法释[2001]9号


已被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
释》修改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

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
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2002年7月15日
法释[2002]17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的解释》的相关内容
代替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
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

定

2007年2月27日
法释[2007]4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的解释》的相关内容

代替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
的《执行死刑命令》样式的
通知2007年8月21日
法发[2007]27号

已被新的《执行死刑命令》
样式代替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

问题的规定

2008年12月15日
法释[2008]16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的解释》的相关内容

代替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
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2010年2月10日
法释[2010]4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
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
干规定》代替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试行)》通知  2010年9月13日
 法发[2010]36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
 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代替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已于2019年5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7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
(201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8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法释〔2019〕11号)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现决定废止103件司法解释(目录附后)。废止的司法解释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此前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本决定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目录
  (第十三批)
序号标题发文日期和文号理由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书的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问题的批复1957年9月13日社会形势发生变化,不再适用。2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接待来访工作细则1980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已取消,实际已失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行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1992年6月20日 法发〔1992〕18号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通知》《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代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4月21日 法办发〔1993〕3号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通知》《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代替。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通知1993年8月6日法发〔1993〕13号社会形势发生变化,不再适用。6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1997年4月21日 法发〔1997〕7号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代替。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收费及审查期限问题的规定1998年11月14日 法释〔1998〕28号民事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规定。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3年11月21日 法释〔2013〕26号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代替。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大力支持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1989年11月4日 法(行)发〔1989〕31号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冲突。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缺乏法律和法规依据的规章的规定应如何参照问题的答复
1994年1月13日 法行复字〔1993〕第5号依据已被《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废止,不再适用。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2004年7月13日 法释〔2004〕6号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代替。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1月14日 法释〔2008〕1号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规定。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行政主体资格及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1995年1月15日 〔1994〕行复字第4号依据已被《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废止,不再适用。1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电话答复1991年5月25日刑事诉讼法已规定。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同一事实中对同一当事人,行政机关同时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和扣押财产两种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依法向其住所地法院起诉,受诉法院是否可以合并审理问题的答复1993年7月9日 〔93〕行他16号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代替。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5年8月1日法释〔2005〕9号依据已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止,不再适用。17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税务行政案件起诉期限问题的电话答复1990年12月27日依据已被税收征收管理法代替,不再适用。18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征收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征收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4月25日)1995年5月10日 法办发〔1995〕1号转发的通知已被废止,不再适用。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行政侵权赔偿案件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复函1993年6月16日 法函〔1993〕51号国家赔偿法已规定。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政府调整划转企业国有资产引起的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1996年4月2日法复〔1996〕4号社会形势发生变化,不再适用。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2001年7月17日 法释〔2001〕23号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代替。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1993年9月11日法发〔1993〕23号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代替。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1993年9月25日 法发〔1993〕26号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代替。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0次会议、2010年5月3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1届检察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2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法释〔2010〕17号)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2008年底以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将已实际废止或者不再适用的37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予以明令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37件)
序号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日期、文号废止理由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准许上诉的通知1955年12月29日 〔55〕法行字第17379号〔55〕高检四字第1315号〔55〕司普字第2789号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上诉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2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内务部、司法部、公安部对少年犯收押界限、捕押手续和清理等问题的联合通知1956年2月7日〔56〕高检五字第3号〔56〕法行字第748号内城〔56〕字第36号〔56〕司普字第130号〔56〕公劳联字第2号该通知所依据的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已被2001年10月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缓减刑等有关问题的联合批复     1956年11月6日研字第11375号四字第1591号该批复的内容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一致。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缓减刑等问题的联合批复    1956年11月20日〔56〕法研字第11848号〔56〕高检四字第1601号该批复的内容与刑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5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决定”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联合指示1957年2月6日〔57〕法行字第2088号〔57〕四字第191号〔57〕公治字第15号刑法、刑事诉讼法对管制刑的相关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且该指示所依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决定》已被198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决定》宣布失效。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已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发现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应由哪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议问题的联合批复1957年2月22日     法研字第3685号   〔57〕高检四字第275号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死刑案件的审判和审判监督程序已作出明确规定,且该批复的部分内容与相关规定不一致。7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简化管制法律手续问题的指示  1957年10月26日公发酉字第177号刑法、刑事诉讼法对管制刑的相关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且该指示的部分内容与相关规定不一致。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对少年儿童一般犯罪不予逮捕判刑的联合通知1960年4月21日〔60〕法行字第87号〔60〕高检二字第48号〔60〕公劳联字第5号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已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检、法三机关受理普通刑事案件的职责范围的试行规定1962年11月30日〔62〕法行字第261号高检发〔62〕17号公发〔62〕122号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刑事案件的职能管辖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死缓罪犯减刑的处理程序问题的联合批复1963年4月16日  〔63〕法研字第37号        高检发〔63〕11号  〔63〕公发(厅)245号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死缓罪犯的减刑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死缓罪犯执行死刑、再缓期一年、减刑的处理程序问题的联合批复    1963年7月22日     〔63〕法研字第93号   高检发〔63〕24号 〔63〕公发(厅)523号刑法、刑事诉讼法对死缓罪犯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的处理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且该批复的部分内容与相关规定不一致。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劳改犯再犯罪的刑期执行问题的联合批复     1963年7月26日   〔63〕法研字第101号   高检法发〔63〕25号〔63〕公发(劳)538号 刑法对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新罪如何确定刑罚的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过去对劳改犯再犯罪判处的刑期超过二十年是否改判的联合批复1963年12月6日  〔63〕法研字第166号  高检发〔63〕37号  〔63〕公发(劳)字920号该批复的内容与刑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甘肃省公安厅劳改局请示对群众要求保释劳改犯人问题的批复1964年1月7日〔64〕法研字第1号  〔64〕高检发字第1号 〔64〕公发(劳)28号刑法、刑事诉讼法对罪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程序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1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死缓罪犯减刑问题的联合批复1964年4月7日    〔64〕法研字第30号〔64〕高检发字第9号 〔64〕公发(劳)字第217号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死缓罪犯的减刑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1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死缓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问题的联合批复   1964年5月30日  〔64〕法研字第53号〔64〕高检发字第20号 〔64〕公发(劳)字第323号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后在刑罚执行期间的减刑刑期计算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1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管制适用的对象和管制的法律手续问题的联合通知  1964年8月28日〔64〕法研字第55号〔64〕高检发字第27号〔64〕公发(厅)579号该通知的内容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1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1965年12月1日  〔65〕法研字40号〔65〕高检法13号  〔65〕公发(审)691号 〔65〕财预168号    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的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1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死缓犯和无期徒刑犯减刑问题的联合通知1979年10月10日    〔79〕法研字第22号〔79〕高检三字39号公发〔1979〕148号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后在刑罚执行期间的减刑条件、幅度、程序等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2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问题的批复1979年11月23日    〔79〕法研字第23号〔79〕高检三字第42号公劳〔79〕1329号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2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1979年12月15日   〔79〕法研字第28号  〔79〕高检经字6号    公发〔1979〕177号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刑事案件的职能管辖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2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1979年12月17日    〔79〕法研字第29号  〔79〕高检一文字66号   公发〔79〕179号该通知的内容已被刑事诉讼法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的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所替代。2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已减为有期徒刑的原死缓犯和无期徒刑犯减刑问题的批复1979年12月31日    〔79〕法研字第31号〔79〕高检三字45号公发〔1979〕188号该批复所依据的197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死缓犯和无期徒刑犯减刑问题的联合通知》此次同时废止。2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侦查羁押期限从何时起算问题的联合通知                                       1981年3月18日  〔81〕法研字第5号〔81〕高检发(研)10号 〔81〕公发(研)36号该通知的内容与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2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1983年7月26日   〔83〕法研字第14号该通知的内容与1997年修订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一致。2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1983年8月16日  〔83〕法研字第15号该通知的内容与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2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处理自首和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法律的解答1984年4月16日〔84〕法研字第6号该解答的内容已被199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所替代。2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4年11月2日   〔84〕法研字第13号1979年刑法规定的流氓罪已被1997年修订的刑法取消。2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4年11月2日〔84〕法研字第14号该解答的基本内容已被199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和199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替代。30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改机关在押死缓犯执行死刑的处理程序问题的联合批复1985年9月21日〔85〕司发劳改字第383号该批复的内容与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的规定不一致。3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1986年6月26日    〔86〕司发公字第196号该规定所依据和补充的198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已被司法部2002年8月《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废止。3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肃惩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走私犯罪活动的通知1986年6月27日    法(研)发〔1986〕19号1997年修订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单位走私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3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的问题”的修改补充意见1987年3月14日    法(研)发〔1987〕6号该意见施行后,有关立法和1997年修订的刑法已规定独立的挪用公款罪。3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惩非法出版犯罪活动的通知1987年11月27日    法(研)发〔1987〕33号该通知涉及的投机倒把罪、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罪已被1997年修订的刑法取消。3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审理再审案件的通知1988年4月30日     法(刑二)发〔1988〕10号199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事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已作出明确规定。3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处理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机倒把犯罪案件的规定1989年3月15日      法(研)发〔1989〕5号该规定涉及的投机倒把罪已被1997年修订的刑法取消。3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犯罪活动的通知1991年1月30日     法(研)发〔1991〕5号该通知所依据的198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惩非法出版犯罪活动的通知》此次同时废止。

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的98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一)。二、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对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29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二)。三、上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自公布废止之日起不再适用,在此之前依据上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办结的有关案件除依法需要纠正的外,不作变动。四、为便于工作和查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相关文件中已明确规定废止的13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予以统一公布(见附件三)。五、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进行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陆续公布清理结果,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附件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的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号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及文
号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
察院决定不逮捕而起诉的案
件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1957年1月25
日〔57〕高检
二字第80号该批复内容已在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文中作
出明确规定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请
示、答复问题的通知》


1980年7月18
日高检办字〔
1980〕第14号

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1994年5月7日最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下级检察院向最高人
民检察院请示报告工作和报送材料的暂行
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从没收
财物和罚款中提成给检察机
关的请示的批复1980年10月4
日〔1980〕高
检办函第2号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2001年4月2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
款物管理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
《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
试行办法》的通知1981年1月20
日〔81〕高检
发(监)5号该办法已被2001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
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代替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监
管改造场所经济犯罪案件的
通知1982年6月1日
〔82〕高检监
函第007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2001年10月1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若干
问题的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罪
追诉时效问题的复函

1982年8月19
日〔82〕高检
经函字第5号该复函中的相关内容与刑法第87条、第
382条、第383条的规定不一致,不再适用

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
关办案中相互函调取证的通
知1982年9月13
日〔82〕高检
发(经)15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2000年10月12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侦查协
作的暂行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春节期
间加强监管改造场所安全防
范措施的通知1982年12月28
日〔82〕高检
监函第016号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所提出的加
重处罚原则与刑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不
再适用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
察院自侦案件的起诉时限和
有关免予起诉的几个问题的
答复1983年1月26
日〔83〕高检
研函第1号

该答复中的相关内容与刑事诉讼法和1999
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相抵触,不再适用

1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
《注意经济犯罪分子动态坚
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通
知1983年7月13
日〔83〕高检
二函第8号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和专项斗争性
质,不再适用


1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已羁押
的精神病人犯住院鉴定期间
是否算羁押期问题的批复1983年7月28
日〔83〕高检
研函第7号该批复与刑事诉讼法第122条相抵触,不
再适用

1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打击
刑事犯罪斗争中借调到检察
机关帮助工作的干部是否可
任法律职称等问题的答复1983年8月25
日〔83〕高检
人函第5号

该答复中的相关内容与检察官法等有关法
律的规定不一致,不再适用


1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全
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监
所检察工作的通知1983年8月31
日〔83〕高检
发(三)14号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不再适用


 1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二
厅《关于查处盗伐滥伐森林
案件的情况和意见》的通知1983年9月23
日〔83〕高检
二函第13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不再适用


1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
《各级检察院查处粮食系统
贪污犯罪案件的情况和今后
意见》的通知1983年9月26
日〔83〕高检
二函第12号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不再适用



1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三
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决定

一、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的1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1)。二、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对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2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2)。三、为便于工作和查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或者联合其他部门制发的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废止的10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目录,予以统一公布(见附件3)。

  附件1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的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目录(14件)


序
号  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
   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期间
被告人是否有政治权利等问题
的批复





1957年4月16日

[57]高检四字第756号



该批复的内容已被1983年3月5日全国人大常
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
的若干规定》、1984年3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正在服刑的罪犯
和被羁押的人的选举权问题的联合通知》和刑法
的相关规定代替。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判“死

刑”案件的几点意见1983年9月14日

[83]高检发电10号死刑的适用以及死刑案件的办理在刑法、刑事诉

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已经作出明确规定。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理解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

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
定》第一条第六项规定的答复
1984年8月2日

[84]高检研函第12号

该答复所依据的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

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
定》已被废止。



  4


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个人非法制造、销售
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而构成犯罪
的应按假冒商标罪惩处的批复》
的通知
1985年6月3日
高检研发字[1985]第16号


该通知所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批复已被1997
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1979年
至1989年间发布的司法解释目录(第二批)》废

止。



  5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控

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试行)》






1986年12月10日

[86]高检发(信)字第18号



该工作细则(试行)的内容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

1998年6月16日《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
规定》、1999年1月18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
则》、2002年11月5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告申诉

检察工作的决定》、2007年3月26日《人民检察院
信访工作规定》和2009年4月23日《人民检察院举
报工作规定》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替。

  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无证开采
的小煤矿从业人员亦属于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主体的批
复
1987年7月10日

高检二发字[1987]第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经扩大了重

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范围。


  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无照施工
经营者能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

罪主体的批复
1988年3月18日
高检二发字[1988]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经扩大了重
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范围。


  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押犯能
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的
批复1989年4月3日

高检监发字[1989]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经扩大了重

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范围。

  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财政
部《关于加强公检法部门罚没收

入管理和保证办案经费的通知》
的通知
1990年8月22日

高检发装字[1990]7号

该通知所转发的财政部通知已被1997年9月8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

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废止。

 10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
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细则

(试行)》




1991年4月8日
高检发[1991]23号



该工作细则(试行)的内容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
1999年1月18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1999年11月8日《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
若干问题的决定》、2004年6月24日《关于人民检

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行内部制约的
若干规定》等文件的规定代替。
 11

 最高人民检察院奖励举报有功

 人员暂行办法  1994年5月11日

 高检发举字[1994]1号  该暂行办法已被2009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

 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相关内容代替。 1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徇私
 舞弊案件免诉工作的通知  1995年8月20日
 高检办发[1995]31号  刑事诉讼法已经取消免予起诉的规定,该通知不
 再适用。 
 13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举

 报工作规定》  1996年9月4日

 高检发举字[1996]2号  该规定已被2009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代替。 
 1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做好

 署名举报答复工作的通知  2001年3月29日

 高检发控字[2001]1号  该通知已被2009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相关内容代替。 


  附件2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的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目录(2件)


序
号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
文件名称发文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人民检察院逮捕、拘留人犯由
公安机关执行的通知1979年3月27日
[79]高检二字第1号
公发[1979]第50号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逮捕、拘留措施的条件、程
序在刑事诉讼法中已经作出明确规定。



  2


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认真办理公证人员玩忽职守案
件的通知
1992年3月21日
司发通[1992]0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已于2006年3月1日
起施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刑法的
规定,公证人员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适
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附件3
  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或者联合其他部门制发的文件中
  已明确规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目录(10件)


 序
 号   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
    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文号
         说明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

队和地方互涉案件几个问题的
规定
1982年11月25日

[1982]政联字8号

该规定已被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公

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办理
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废止。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司法部、公安部《人体重伤鉴
定标准(试行)》1986年8月15日
[86]司发研字249号

该标准已被199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司
法部、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废止。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看守
所检察工作细则(试行)》、《劳改

检察工作细则(试行)》和《劳教
检察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1987年7月23日

[87]高检发(三)字第17号


该通知印发的文件已被2008年3月23日最高人
民检察院《关于印发、
、<人民检察院劳教
检察办法>和的

通知》废止。
  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
治部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
侦查工作的补充规定1987年12月21日
[1987]政联字第14号

该规定已被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公
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办理
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废止。
  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
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
的若干规定1998年10月21日
高检发[1998]27号

该规定已被200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
行内部制约的若干规定》废止。
  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

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2001年4月18日

公发[2001]11号

该规定已被201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

标准的规定(二)》废止。
  7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扣
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
2001年4月29日
高检发研字[2001]1号
该规定已被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废止。
  8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

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2年4月22日

高检发[2002]8号该规定已被2007年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
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废止。


  9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扣

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

2006年3月27日

高检发研字[2006]1号

该工作规定已被2010年5月9日最高人民检
察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

定》废止。
 1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
规定2008年3月5日
高检会[2008]2号

该规定已被201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
标准的规定(二)》废止。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3
          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
            (法发[199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根据任建新院长在第十六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报告中提出的“抓紧对过去的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对其中不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要求的,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废止”的要求,我院自1993年起,本着由近及远、分期分批、抓紧进行的原则,对1979年至1993年间发布的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第一批予以废止的司法解释目录印发给你们。这批予以废止的司法解释共11件,其中刑事审判方面2件,经济审判方面2件,行政审判方面4件,海事审判方面3件。予以废止的这些司法解释从即日起不再适用(有的早已自行失效)。但过去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清理司法解释工作尚在进行中,需要废止的司法解释,以后还将陆续分批通知你们。最高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性文件需要废止的,我院将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予以废止。有些司法解释只有部分内容不适应当前审判实践需要的,我院将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修改,各地有什么意见请及时报我院。
  附: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目录(第一批)

                          1994年7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
       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目录(第一批)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67次会议讨论通过)

序号 分类 司法解释名称    发文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1  刑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1991年4月12日 已被1992年12月
      办理共同盗窃犯罪 法(研)发[1991 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
      案件如何适用法律 ]11号       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
      问题的意见               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解释》代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1993年9月24日 1994年3月5日全
      严厉打击偷渡犯罪 法发[1993]24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活动的通知    号          员会已经通过并公布了
                          《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
                          人偷越国(边)境犯罪
                          的补充规定》,原依据
                          刑法有关规定作出的上
                          述司法解释不再适用。
3  经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1990年3月16日 1991年4月9日全
      因口头协议纠纷提            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
      起的诉讼管辖问题            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
      的批复                 国民事诉讼法》,上述
                          批复有关内容与之抵触
                          或者重复,不再适用。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1990年11月3日 已被1992年4月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法(经)复[1990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对无效经济合同引 ]16号       《关于不服工商行政管
      起的财产争议处理            理机关的确认经济合同
      后当事人向人民法            无效及财产损失的处理
      院起诉是否受理的            决定的案件应属行政案
      批复                  件的复函》代替。
5  行政 人民法院审理治安 1986年10月24 1989年4月4日全
      行政案件具体应用 日法(研)发[198 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
      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6]31号      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
      暂行规定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上述司法解释与之抵触
                          ,不再适用。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1987年7月31日 1989年4月4日全
      如何适用土地管理 法(经)复字[198 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
      法第十三条和森林 7]28号      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
      法第十四条的批复            国行政诉讼法》,上述
                          批复与之抵触,不再适
                          用。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1987年9月11日 1989年4月4日全
      铁路运输法院是否 法(研)复[1987 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
      受理治安行政案件 ]34号       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
      的批复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上述批复与之抵触,不
                          再适用。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1988年1月13日 1989年4月4日全
      《人民法院审理治 法(研)复[1988 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
      安行政案件具体应 ]9号        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
      用法律的若干问题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的暂行规定》是否            上述批复与之抵触,不
      适用于审理其他行            再适用。
      政案件的批复
9  海事  最高人民法院在扣 1981年10月24 已被1994年7月6
      船规定出台前关于 日(81)法(交)字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扣船程序的批复  第3号        《关于海事法院诉讼前
                          扣押船舶的规定》代替
                          。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已被1994年7月6
      诉讼前扣押船舶的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具体规定(198            《关于海事法院诉讼前
      6年1月31日最            扣押船舶的规定》代替
      高人民法院审判委            。
      员会通过)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1987年8月29日 已被1994年7月6
      强制变卖被扣押船 法(经)发[198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舶清偿债务的具体 22号        《关于海事法院拍卖被
      规定                  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规
                          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 》已于2012年6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29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
(2012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2〕13号)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14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予以废止的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第八批)

序号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名称发文日期、文号废止理由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少数民族与汉族通婚问题的复示1951 年1 月22日已被婚姻法代替2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现役革命军人与退役革命残废军人离婚案件的处理办法及开展爱国拥军教育的指示1951 年4 月25 日已被婚姻法代替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婚姻案件中聘金或聘礼处理原则问题的函1951 年8 月10 日
  法编字第9577 号已被婚姻法代替4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可否声请脱离问题的批复1951 年11 月2 日已被婚姻法、继承法代替5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内务部纠正几个有关处理婚姻案件程序的错误的指示1952 年12 月25 日
  法编字第23 号社会形势发生变化, 不再适用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几个有关婚姻的具体问题的解答1953 年2 月11 日
  法行字第216 号社会形势发生变化, 不再适用7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五代内” 的解释的复函1953 年3 月7 日现行法律无“五代内”的规定,不再适用8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关于“公公与媳妇” “继母与儿子” 等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1953 年7 月14 日
  〔53〕法行字第487 号社会形势发生变化, 不再适用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一方患精神病另一方提请离婚可否批准问题的批复1953 年10 月10 日
  法行字第7757 号已被婚姻法代替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出五代的辈分不同的旁系血亲请求结婚问题的批复1954 年3 月26 日
  法行字第2706 号已被婚姻法代替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问题的批复1955 年5 月18 日
  法行字第388 号已被婚姻法代替12最高人民法院、内务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通知之附件一: 关于多年无音讯之现役革命军人家属待遇及婚姻问题处理办法1955 年6 月15 日
  法行字第9017 号社会形势发生变化, 不再适用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判决中不宜援引宪法作论罪科刑的依据的复函1955 年7 月30 日定罪科刑以刑法为依据, 复函不再适用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后一方反悔不愿同居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1955 年9 月29 日
  法行字第14234 号已被婚姻法代替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麻疯病患者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1955 年10 月15 日
  法研字第15066 号刑法关于刑事责任能力已有规定, 复函不再适用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怀孕女犯保外如何计算刑期问题的批复1956 年1 月26 日
  法研字第730 号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规定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精神病患者犯罪问题的复函1956 年6 月2 日
  法研字第5674 号复函已被刑法的相关规定代替18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转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关于现役军官婚姻问题的规定”1956 年6 月25 日
  〔56〕法行字第6415 号已被婚姻法代替19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罪犯在劳改中坦白缴出黄金, 白银等财物处理问题的联合批复1956 年9 月21 日
  〔56〕法刑字第9415 号关于没收财产及其执行, 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已有规定20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处理劳改犯配偶提出离婚案件应征询劳改犯意见的联合通知1956 年9 月22 日
  〔56〕法行字第9404 号已被婚姻法代替 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延吉县人民法院请示朝鲜公民贩运鸦片等案件的审判权问题的复函1956 年10 月11 日
  法研字第10178 号已被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代替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劳动教养人员离婚问题的复函1956 年10 月17 日
  法研字第10377 号已被婚姻法代替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批减刑、假释案件时是否审阅原卷问题的批复1956 年10 月22 日
  法研字第10622 号关于减刑、假释的司法解释已有规定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审案件审级问题的复函1956 年10 月26 日民事诉讼法第186 条和刑事诉讼法第206 条对提审案件审级问题已作出规定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和判处徒刑回村执行可否与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并科及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应自何时起算等问题的函1956 年11 月15 日
  法研字第11974 号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规定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留场人员表现良好可否缩短剥夺政治权利期限问题的复函1956 年11 月16 日
  法研字第11772 号关于减刑、假释的司法解释已有规定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宣告假释或缓刑的罪犯另犯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