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的简介

2024-05-05 22:56

1. 新预算法的简介

全国预算外资金收入情况2014年财政收支预算(单位:亿元)2013 年6 月底地方各级政府性债务规模情况(单位:亿元)中央财政收入支出对比情况■新预算法的起草和审议,正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全面部署,特别是今年6月中央又专门制定了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新预算法在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精神的同时,对财政预算改革的顶层设计作了一些衔接性规定,为下一步改革留有法律空间。■新预算法规定了预算审查重点从收支平衡、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转变的内容,同时将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明确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这样规定,为年度预算控制方式的深化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迎来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深刻变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战略决策。如何推进?从哪里着手?有很多理论问题与实际工作要研究、部署。其中,各级政府的预算问题便是一个切入点。作者雷戈先生就新预算法和新一轮财税制度改革的关系做了一番梳理。他在相关部门工作,有观察、有思考,文中见解可供参考。——亚夫2014年8月31日,历经两届全国人大、四次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61票赞成、2票反对、7票弃权的高票通过,翻开了预算法律制度的新篇章,也标志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在预算领域的率先破冰。

新预算法的简介

2. 新预算法的介绍

新预算法1在2014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了修改决定,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举债规模必须由国务院报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3. 新预算法实施时间

新预算法的实施时间是2020年10月1日。我国预算级次有哪些?全国预算和地方预算怎样组成?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预算包含哪些内容?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预算法》规定的预算公开事项有哪些?(1)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2)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3)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三类公开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六、预算法对部门预算收支管理如何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预算法对地方政府举借债务有哪些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各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部门预算支出为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本条第二款所称基本支出,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所称项目支出,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本级预算拨款收入和其相对应的支出,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反映。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具体办法,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规定。

新预算法实施时间

4. 《新预算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新预算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举债规模必须由国务院报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扩展资料
认真贯彻实施新预算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新预算法而实施不力,那么法立得再好也会打折扣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认真贯彻实施新预算法是我国财政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新预算法,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自觉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各级财政部门在学好用好新预算法的同时,还要大力做好新预算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把该法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除专门组织新预算法培训外,其他业务培训中也要安排这方面的内容。财政部在“六五”普法验收中要把各地贯彻执行新预算法的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同时,各地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新预算法,让社会公众了解掌握预算法律知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2、做好新预算法实施的立法配套工作
新预算法的制定和实施正处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对一些符合改革发展方向但一时还难以具体规定的问题仅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我国是一个大国,各地预算管理所面临的环境和条件不同,预算管理的水平差别也较大。
因此,本着从实际出发、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中央层面还需要按照新预算法确定的原则及授权,抓紧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资金支付、政府债务管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地方层面还可以制定有关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或者地方性法规。
总之,加快形成一套较完善的现代预算制度,增强新预算法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为依法理财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3、做好新预算法实施与深化财税改革的协调推进工作
这次新预算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它认真总结并继承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我国预算管理实践的经验,同时也明确了今后预算管理活动的方向,为深化预算制度改革预留了空间。
在贯彻实施新预算法的同时,我们要做好各项财税改革具体方案与新预算法的衔接工作,做好新预算法配套制度建设与财税改革具体方案的衔接工作,相互协调,同步推进,坚持用制度引领和推进改革,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预算法

5. 国家预算法的介绍

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规范,是组织和管理国家预算的法律依据。主要任务是规定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执行机关、中央和地方、总预算和单位预算之间的权责关系和分配关系。

国家预算法的介绍

6. 国家预算法的概述

我国国家预算法主要体现以下指导思想。第一,强化预算的法律约束力,使预算收支真正成为法令性的刚性指标。第二,规范预算管理程序,明确预算管理权限。第三,把加强预算管理与促进改革和发展经济紧密结合起来。第四,把法律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结合起来。

7. 新预算法的五大特点

新预算法指出“举措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措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自己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此外,新预算法开了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正门”,同时也堵上了地方政府举债的“偏门”——“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措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同时,新预算法将强化总量监管和风险防控。“国务院建立地方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新预算法的五大特点

8. 年度预算的内容和步骤

企业编制预算时,一般采取“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混合式”方式进行,具体包括确定目标、编制上报、审查平衡、审议批准等步骤。
  (一)确定目标
  企业的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通过对当期预算完成情况、内外部环境变化的分析,公司战略和业务战略的制定或调整,提出下一个年度经营目标(包括收入、利润、现金流量、EVA、ROE等财务目标,以及内部流程改善、客户满意度提高等非财务目标)。预算目标是年度经营目标的分解和细化,是预算管理工作的起点,是预算机制发挥作用的关键。预算目标确定的不合理、不科学,预算管理工作就不可能取得好的成效。要确定科学合理的预算目标,就必须解决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设置科学的预算目标的指标体系;第二,确定先进合理的预算目标的指标值。企业预算目标的确定,应具有先进性、合理性、挑战性,即企业的各级预算执行单位经过努力可以实现其目标。
  (二)编制上报
  各预算执行单位根据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达的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的业务战略、经营特点以及内外部因素的变化编制预算草案,上报预算管理办公室。预算草案的编制需要考虑的内部因素包括可利用资源的变化、员工的变化、生产流程的变化、新产品或新服务等;外部因素包括总体经济条件及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商品需求和供给情况的变化、行业结构变化和发展趋势,以及竞争者的行为和商业模式的变化等。
  (三)审查平衡
  预算管理办公室对各预算执行单位上报的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汇总,并根据预算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组织对汇总后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和平衡。审查各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草案是否符合其战略目标,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是否可行,是否与企业的整体目标和战略相冲突等。对于审查平衡中发现的问题,预算管理办公室会和有关预算执行单位进行讨论、协商后,各预算执行单位对本单位的预算草案予以修正。
  (四)审议批准
  预算经过多轮、逐层审查、平衡后,最后上报到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将审查预算与预算指导方针、长短期目标、战略规划之间的一致性等。对于不符合企业发展战略或预算目标的事项,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责成有关预算执行进一步调整或修正。通过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的总预算再上报企业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审议批准。批准后的企业年度总预算由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