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

2024-05-13 23:54

1. 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一、试用期不买社保违法吗?
1、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2、应在劳动合同条款之内约定试用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予认可,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
相关解读:
1、私下约定是无效的。
1994年《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条中的‘社会保险类型’是指需建立基金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社会保险。”
从《说明》中可以看出,早在1994年我国就建立了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交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应该因双方任何私下约定而改变。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试用期与合同期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点出了只有在劳动合同存在的情况下才能约定试用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更是明确了:“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

2. 社保基数上限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当地统计局公布。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 社保基数上限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当地统计局公布。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社保基数上限

4. 社保基数上限

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上海市2004年的情况为例,2003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是1847元。如果你的月工资超过了1847*3=5541元。则社保缴纳基数是5541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1847*60%=8.2元,则社保缴纳基数是8.2元。要是工资在8.2至5541元之间,那基数就是你的工资。《劳动法》第72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5. 社保基数上限

法律分析:社保基数是没有上限的。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保基数上限

6. 社保缴费基数上限

法律分析: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还有上限与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一般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 缴存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7. 社保缴费基数 上限


社保缴费基数 上限

8. 社保上限是多少

社会保险,以职工的月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当职工的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时,就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因此,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就是最高的缴费上限,不能超过。社保缴费基数的计算方法(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拓展资料:一、社保基数是什么?1、我们将社会保险基数简称为社保基数,它指的是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那么对于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人员来说,社保基数就决定了他们享受何种社保待遇。2、一般来说,职工的社保基数越高,那么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就会越多。以此类推可以知道的是,供这些职工自由支配和使用的医疗费用也就更多。这样一来,等到了退休阶段,他们才能领取更多的养老金。3、社保的月缴费基数是由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平均值来确定的。一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下来,那么在这整整一年之内都不会再有任何变动。二、各地区社保基数上限社保基数即缴费基数上限指的是:职工们的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以下是2019年部分地区的社保基数上限相关数据(仅作了解和参考):1、自2019年5月1日起,上海将本市的社保基数上限调整到了24633元。2、自2019年5月1日起,合肥将本市的社保基数上限下调至13556.22元。三、各地区社保基数下限社保基数即缴费基数下限指的是:职工们的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算术平均数60%的,则将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算术平均数的60%作为缴费基数。以下是2019年部分地区的社保基数下限相关数据(仅作了解和参考):1、自2019年7月起,北京将本市的社保基数下限标准由40%提升为46%。2、自2019年5月1日起,上海将本市的社保基数下限调整至4927元。3、自2019年5月1日起,合肥将本市的社保基数上限下降至2711.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