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东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2024-05-19 09:30

1. 我公司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东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拟将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请问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红股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因此贵公司将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东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2. 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股东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拟将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请问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红股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因此贵公司将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以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资本的,不属于股息、红利分配,因此,股权所有人取得的转增资本股权,不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对于自然人而言,无须交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4. 企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内资法人企业股东需要交所得税吗

  本企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不涉及对外取得收入性质,是不交企业所得税的。国税2000年第118号文中提到的“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是指对外投资企业应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投资所得不直接分回,而是将这部分(被投资方应从“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分配给投资方的所得)所得直接转增被投资方资本的行为。这种行为相当于将分回的所得再投资。
  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 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5. 公司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股本,个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公司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股本,个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公司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股本,个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6. 资本、盈余公积金转增自然人股东的,要缴纳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289号)第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7.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以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资本的,不属于股息、红利分配,因此,股权所有人取得的转增资本股权,不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对于自然人而言,无须交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8.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第289号,198号文中所说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除资本溢价外,其他的如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
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一、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区别
1、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它来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净利润,包括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其中盈余公积是有特定用途的累积盈余,未分配利润是没有指定用途的累积盈余。
2、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结存利润,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