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工伤保险集中管理基本原则

2024-05-06 01:50

1.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集中管理基本原则

集中管理原则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无论从基金的管理、事故的调查、还是医疗鉴定,由专门、统一的非盈利的机构管理是各国普遍遵循的原则。一般有三种管理模式:第一,职业伤害保险管理独立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基金独立管理使用;第二,基金独立,但在行政管理、政策制定同属一个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第三,工伤保险制度包括在社会保险制度之中。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集中管理基本原则

2.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原则

工伤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  
    实行的原则是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工伤认定申请的提出及工伤认定决定的作出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第三、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起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 工伤保险的规定具体要遵循哪些原则

参加工伤保险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遵循下列原则:无责任补偿原则、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职工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受到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关于工伤职工被判刑后是否还享受原工伤待遇
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三、职工操作过程中造成外伤算不算工伤
因员工在工作中操作不当造成伤害是算工伤的,因为在工伤认定中,并不考虑职工是否操作不当。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原则,即发生工伤,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有损害结果,就应认定为工伤。当然,我们应区别意外疏忽和蓄意违章两种情况,凡属意外疏忽,即使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负伤、致残、死亡负有责任或过错,一般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自杀自残行为、斗殴、酗酒、蓄意违章造成伤残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而蓄意违章一般是指恶劣的故意行为,包括凭主观臆断,以制造事故达到个人目的的违章行为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的规定具体要遵循哪些原则

4. 工伤保险原则哪里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原则有3项
1、是雇主责任原则。实行严格的雇主责任是工伤保险制度区别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重要特征。在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发生以后,无论职工有无过错,都要由雇主缴费形成的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待遇支付的责任
2、是预防、康复与赔付相结合的原则。对工伤职工进行救治和经济赔付,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随着社会的进步,工伤保险工作的重心越来越向工伤的预防与康复方面转移。
3、、是基金实行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伤事故的发生虽有偶然性,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工伤事故的发生是有规律的,对工伤职工的赔偿与医治所需金额也是能够估算出来的,因此,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实现以支定收。
一、工伤复发员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救治吗?
工伤员工工伤复发后,在得到工伤保险机构的确认后,享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员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员工工伤复发,员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保险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