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受托的风险有哪些?

2024-05-18 11:56

1. 泛亚受托的风险有哪些?

  1、泛亚受托的风险: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推出资金受托业务,年化收益高达13.68%每天收益万3.75;潜在的风险就是跟银行一样有挤兑的风险,风险来源于对产品产生了信任危机,担心供货商支付不起利息和偿还本金的能力有所怀疑。
  2、公司介绍
  云南泛亚民间资金登记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成立于2013年12月28日。是由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支持试点的第一家民间资金服务机构。注册资金1000万元,经营范围涉及信息登记、信息咨询、信息发布、融资对接服务等。
  2013年1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等11部委印发的《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延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鼓励金融创新。为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决定开展“民间资金登记服务中心试点”。
  如今,位于昆明市北京路1088号领域时代大厦B座园的云南泛亚民间资金登记服务中心(下称服务中心)是经过云南省政府批准后,按照企业化运作的公司。
  云南泛亚民间资金登记服务中心采用“政府引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模式开展工作,集合民间资金,挖掘融资企业资金需求,通过服务中心的信息发布与对接服务,引导民间资金以债权方式投资于中小企业,为投资人提供资金保值和增值。

泛亚受托的风险有哪些?

2. 泛亚民间融资有风险吗?

民间融资得不到法律保护,风险当然大。但也是手续最简单、效率最高的。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


民间融资风险
        一、强调第一还款源的重要性。
        
        民间融资风险防范并不依赖抵押或担保。据调查,近90%的借贷活动既无财产抵押也无他人担保,基本上是一种信用借贷,而有抵押或担保占比不多。这与银行或信用社的放款截然不同。抵押或担保的严格要求成为客户申请贷款的主要障碍。民间借贷不依赖于第二还款来源的风险防范机制,实际上也使放款人对资金风险更具敏感性。
        
        相反,民间借贷对第一还款源即借款人本人的还款能力却非常重视。虽然没有正规的财产状况审查,但对借款人的信用、还款能力都要经过详细的调查和核实。相对于正规金融的审查,这种民间信用调查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要小得多,而且调查的成本也小得多,体现在不需要借助现代化的分析手段进行信用分析,而是更注重依靠平时接触所形成的认识就可以对参与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二、审慎选择融资对象。
        
        融资双方原有的社会关系是发生融资关系和防范民间融资风险的最根本基础。在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中,双方主体没有任何社会关系基础的情况一般很少发生。据笔者调查,仅10%左右的借贷活动双方不相识。但即便如此,也全部都有双方均认识的熟人介绍。有50%的借贷双方是朋友关系、30%是亲戚关系、10%是同业关系。这种种关系都可以归结为“社会资本”。社会资本的存在,是防范道德风险和违约动机的最优方式。同时,民间融资也很重视借款人以往的信用情况,借贷在固定双方之间的重复发生率较高。65%的问卷反映曾向同一对象多次借贷或投资。多重社会关系以及融资的重复博弈过程都有利于民间融资风险的防范和风险信息的及时沟通。
        
        三、限定资金使用范围。
        
        民间融资最本质的成功之处在于其对民间融资功能的正确界定。民间融资的立足点是通过资金供给和需求的组合,以资金供给者提供的资金为资金需求者提供融资服务,满足需求者某种特定的融资需求。这种特定融资需求必须是不容易受到家庭突发事件影响的小额的、需多次重复才能满足的资金需求。如果一个人的借款能够一直被他使用并且不必再借款,那么这种贷款将很有可能不被偿还。
        
        假设一位在农村从事小本经营的个体户想借笔钱以便迁往城市生活,并在城市继续做小本生意。那么,在他(她)的人际关系和企业家精神给定的情况下,从全社会角度看,这应是一个提高社会效益的帕累托改进。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真有人向其提供贷款,将是很意外的事情。在缺乏法律强制执行机制的情况下,贷款人唯一有效的防范手段就是向借款人发出威胁,如果不按时还款,今后就不再借款给他(她)。但如果借款人今后不可能再来借款,那么这一机制也会失去效果。因此,民间金融的贷款人是不可能向此类一次性资金需求提供贷款的。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等今后很有可能不再需要的贷款相比,贷款人更愿意发放周转性的生产资金贷款和消费贷款,以降低有意违约的风险。
        
        四、扩大“抵押品”范围。
        
        对于违约的担心也有可能使贷款人提出抵押品要求,虽然这种现象并不普遍。抵押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财产权证,也有可能是劳动力本身。例如,在计划经济时期,一些用来配给物资的凭证,如粮票、布票、肉票等被用来抵押,因为这些票证已被当作特定权利的凭证,具有准货币的性质。另外,虽然土地不可能被抵押,但土地上的产出有可能被抵押给贷款人,如果贷款不能偿还,土地的收成就归贷款人所有。劳动力也有可能被抵押,如果不能偿还贷款,则用给贷款人无偿劳动来抵补。
        
        抵押品的价值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借贷双方对抵押品的价值有一致的估价,另一种则是借款人的估值要大大高于贷款人对其的估值。前一种抵押品能够覆盖更多的贷款人风险贴水。当借款人因意外原因而失去偿还能力,则贷款人可以通过变卖抵押品而获得足够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信用只是附加在抵押品上的一层“面纱”,其自身并没有产生经济价值。而第二种抵押品的抵押功能更加明显。假设借款人以祖传下来的一块手表作为抵押品,而贷款人接受了它,那么贷款人并不是指望在贷款无法偿还时将其变卖,因为他知道这块手表的市场价值会很低。之所以愿意接受,是因为他知道这块手表对借款人有重要意义,哪怕支付再高的利息,借款人也会不惜一切代价将贷款还清以赎回这块手表
        五、对融资规模的严格控制。
        
        贷款的违约风险与贷款金额有密切关系。金额越大,违约风险越大。这意味着无论在何种条件下,有的贷款根本没有收回的可能性。即使有利率升水也无法弥补损失。根据信贷配给理论,利率升水本身还会对还款意愿产生影响。大额的贷款会增加违约的可能性,而对“大额”的界定需依特定社会条件而定,如人均收入水平的高低,移民等生活变动成本的大小等。因为立足点是满足参与者小额、短期和临时性的资金需求,而不是为参与者的投机提供平台,所以民间金融控制风险很重要的一个措施就是对资金规模的严格控制。即使参与者有投机、违约的动机,小规模借贷、投资所提供的动力也远远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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