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用世贸组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理由

2024-05-16 08:20

1. 分析用世贸组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理由

利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企业可通过政府,利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反倾销争端。在世界贸易组织已审结的23起反倾销争端中,很多国家的反倾销措施被裁定违反了该国承担的国际义务。

  民营企业应对反倾销调查,更应采取长远战略。同时,要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聘请专业人士,更好地处理反倾销事务,在国际贸易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分析用世贸组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理由

2. 谈谈你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WTO为中国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每个国家都不可能孤立地发展自己的经济。加入WTO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内外的市场和资源,加快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的融合,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中国加入WTO的原则是以关税减让为主要代价,并以享受发展中国家待遇为前提。加入WTO,中国可以在130多个成员国中享受到多边的、无条件的、永久性的最惠国待遇,这是中国经济全面加入国际分工和融入国际经济循环的必要条件。有了这一条件,中国的产品才能更广泛地参与世界市场的竞争,中国的企业也才能在更广阔的市场上寻找到更多的发展机会,增强国际竞争力。加入WTO,还能够通过世贸组织多边争端的解决程序来解决国际贸易摩擦,有效地保护中国的经济贸易利益,这就使中国产品能够在最大的范围内享受有利的竞争条件,国内的资源在国际大市场中得到优化的配置,并且及时获取难得的国际经贸讯息,以利于政府制定经贸政策和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因此,中国的经济发展到了今天,加入WTO已成为进一步开放和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     当然,加入WTO既为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带来历史性机遇,也对中国许多产业的发展带来了一些严峻的挑战。随着关税的降低,国内商品的价格优势将会逐渐消失,同时由于技术与管理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的差距,也会对经济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主要是:       以往那些严重重复建设的行业和企业在市场开放后,会受到市场竞争机制更加严厉的惩罚,预计相当一部分企业要重新选择发展方向,还有一部分企业会被淘汰;      由于中国高科技产业和服务业的发展起步较晚,不少行业和产业还是空白,如果我们不尽快发展,国外企业就有可能长驱直入地抢先占领市场。      加入WTO后,汽车行业将受到国外产品的压力,但在短期内可受到WTO对幼稚产业的保护,加之目前中国汽车工业的集中度较高,以及汽车工业发展的时机正在成熟,随着汽车国产化率的提高与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产品价格也在不断下降,加之与国外知名汽车厂的合作,汽车行业受到的冲击并非如想象的那样大。一汽轿车、上海汽车等与国外汽车厂的合作已经多年,再经过一定时间的努力,产品性能价格比会逐步接近国外的产品,加上良好的服务,仍会取得较快的发展。但对于规模较小的汽车厂家可能会产生较大的冲击。       中国电信领域的改革也在不断加强,中国联通的成立以及中国电信分业经营等改革措施,表明中国电信业正在面对开放,逐步打破国内垄断,提高电信业的竞争能力。许多人认为,中国电信市场的开放是为朱总理访美准备的重要筹码,也正是WTO使中国CDMA项目“死而复活”。朱总理访美后,美国标准的CDMA移动通信系统将被引入中国,而中国联通也正在加速规划发展CDMA移动通信系统,以配合中国加入WTO的进程。这一切意味着未来中国庞大的移动通信电话市场的版图将会重整。加入WTO以降低关税为主要代价,中国目前一些质次价高的产品会更快地被淘汰,而这样的产品又多集中在就业较为集中的传统产业,其中农业尤为突出。已经饱和滞销的产品必然会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      中国虽然是一个农业大国,但还不是农业强国,大多数农产品综合成本已接近或超过国际平均水平,在国际市场上还未形成竞争优势。在这个时候,更廉价的美国农产品的进入,将迫使中国农业面临一场严峻的挑战:市场竞争的焦点莫过于质量、价格和产品创新。而这三点,却正是我们在与美国农产品竞争中的弱势所在。虽然短期内美国农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带给中国农业的冲击不会是致命的,但是,从现在开始,中国农业必须作出果断反应,迎接这一挑战,否则时机稍纵即逝,我们的农产品市场就可能完全地受制于人。外资金融机构对中国金融市场的进入,无疑是对中国金融机构的挑战,最重要的是对国内金融业的冲击。  前几年,外资银行还不能经营人民币业务,但其在国际业务方面,凭着自身优势抢占市场份额,并取得较好成绩。以1993年外资银行在进出口方面的结算量为例,出口结算量占总结算量约为50%,进口结算量也约占总结算量的四至五成,由于国际业务等中间费用的流失,中国银行业的利润减少。同时,国内银行的外汇存款也呈下降趋势,外汇贷款量更受到较大冲击。      外资银行对中国的三资企业和外向型企业颇具吸引力,因为国内银行除中国银行外,其他银行的国际业务并不是强项。由于外资银行操作规范,管理进,并依托于外国企业或投资者的地缘关系及长期建立的银企关系,争揽大量成功的三资企业和外向型企业客户。例如美、日、英、香港是在华开办外资银行的国家和地区,也是中国三资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地和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因此,美资企业找美资银行,日资企业找日资银行,都是双方乐意的事情,国内银行不得不甘拜下风。      由于前几年外资银行不能经营人民币业务,三资企业和外向型企业也必须与国内银行进行人民币业务。而现在,愈来愈多的外资银行被批准进行人民币业务,会对国内银行带来更大的冲击。      完全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前提更令国内银行担忧的是,外资银行的高薪、出国和优越的工作条件,吸引了大量国内银行的优秀人才。有人戏言,国内银行成了外资银行员工的“培训中心”。不仅如此,由于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在工资待遇上存在较大的差距,也影响了国内银行员工的积极性。谁都知道,人才的竞争是最重要的竞争,国内银行在人才竞争上的劣势,将是最严重的问题之一。  此外,加入WTO也将对计算机、钢铁、石油、化工等行业产生影响。但可以相信:与13年前开始申请入关时相比,中国经济实力已经大大增强,市场经济秩序已基本建立,行业的竞争能力得到了提高,随着进一步的对外开放,中国经济正在加快与世界经济的接轨,加入WTO无疑将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3.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

随着国际社会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经贸领域的贸易战也日见频繁。在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方面,世界贸易组织自成立以来就发挥着重要作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是总理事会,该机构负责处理围绕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所包括的任何协定或协议而产生的争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承诺,在发生贸易争端时,当事各方不应采取单边行动对抗,而是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寻求救济并遵守其规则及其所做出的裁决。争端解决的程序是:(1)磋商:根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规定,争端当事方应当首先采取磋商方式解决贸易纠纷。磋商要通知争端解决机构。磋商是秘密进行的,是给予争端各方能够自行解决问题的一个机会。(2)成立专家小组:如果有关成员在10天内对磋商置之不理或在60天后未获解决,受损害的一方可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依当事人的请求,对争端案件进行审查,听取双方陈述,调查分析事实,提出调查结果,帮助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建议或裁决。专家组成立后一般应在6个月内向争端各方提交终期报告,在紧急情况下,终期报告的时间将缩短为3个月。(3)通过专家组报告:争端解决机构在接到专家组报告后20-60天内研究通过,除非当事方决定上诉,或经协商一致反对通过这一报告。(4)上诉机构审议:专家小组的终期报告公布后,争端各方均有上诉的机会。上诉由争端解决机构设立的常设上诉机构受理。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正、撤消专家小组的裁决结论,并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审议报告。(5)争端解决机构裁决:争端解决机构应在上诉机构的报告向世贸组织成员散发后的30天内通过该报告,一经采纳,则争端各方必须无条件接受。(6)执行和监督:争端解决机构监督裁决和建议的执行情况。如果违背义务的一方未能履行建议并拒绝提供补偿时,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采取报复措施,中止协议项下的减让或其它义务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

4. 根据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国际贸易争议解决相关制度的认识

一、友好协商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这是解决争议的最好途径,但这种办法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调解在争议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出面从中调解。
实践表明,这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的途径。
我国仲裁机构采取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办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其具体做法是:结合仲裁的优势和调解的长处,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或之后,仲裁庭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对受理的争议进行调解解决。
如调解不成功,仲裁庭仍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继续进行仲裁,直到作出终局裁决。
三、仲裁争议所涉及到的金额巨大或后果严重,双方都不肯作出较大让步,虽经长期反复协商、调解仍不能解决问题;或者一方态度不好,有意毁约,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则只有采取仲裁。
仲裁是按仲裁程序,由仲裁员做裁判,对双方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仲裁员的裁决是有约束力的。
如果败诉方不执行裁决,胜诉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可根据胜诉方的要求,出面强制败诉方执行仲裁裁决。
四、诉讼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后,通过协商和调解均不能解决,或争议所涉及的金额巨大或后果严重,合同中又没有签订仲裁条款,则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申请判决。
诉讼须按诉讼程序法,判决按实体法进行,一旦法院判决了结果,则必须执行。【摘要】
根据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国际贸易争议解决相关制度的认识【提问】
一、友好协商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这是解决争议的最好途径,但这种办法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调解在争议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出面从中调解。
实践表明,这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的途径。
我国仲裁机构采取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办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其具体做法是:结合仲裁的优势和调解的长处,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或之后,仲裁庭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对受理的争议进行调解解决。
如调解不成功,仲裁庭仍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继续进行仲裁,直到作出终局裁决。
三、仲裁争议所涉及到的金额巨大或后果严重,双方都不肯作出较大让步,虽经长期反复协商、调解仍不能解决问题;或者一方态度不好,有意毁约,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则只有采取仲裁。
仲裁是按仲裁程序,由仲裁员做裁判,对双方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仲裁员的裁决是有约束力的。
如果败诉方不执行裁决,胜诉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可根据胜诉方的要求,出面强制败诉方执行仲裁裁决。
四、诉讼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后,通过协商和调解均不能解决,或争议所涉及的金额巨大或后果严重,合同中又没有签订仲裁条款,则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申请判决。
诉讼须按诉讼程序法,判决按实体法进行,一旦法院判决了结果,则必须执行。【回答】

5. 谈谈你对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认识


谈谈你对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认识

6. 按照WTO争端解决机制,成员之间贸易争端的解决方法论有哪些?

  专家组
  1、成立专家小组   专家小组的成立申请在被提出后,最迟应在该申请被首次列入DSB议程后的会议上设立。既DSB在接到成立专家小组申请后的第一次会议上只决定是否需要成立专家组。如决定成立,则列入DSB的既定日程(Built-in Agenda)。专家组在DSB第二次召开会议时成立,确定专家组的人员组成、工作范围等。第二次会议应在提出请求后15天内举行,这意味着给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争端一个最后的机会。专家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小组成员由争议双方共同选择,如有不同意见,由总理事选定。专家小组的工作方式和职责范围一方面根据双方的要求确定,另一方面根据WTO规则确定,各协议对此有不同的规定和做法。专家小组可确定自己的工作时间表。   关于是否请专家审议小组(Expert Review Groups)进行技术审议,完全由专家小组自行决定,但争议双方可以提出进行技术审议的要求。根据DSU第13条的规定,专家小组还可以使用非政府组织的信息来源。争端解决机制是解决各成员政府间争端的机制,原则上只有政府的代表才有权参加该机制,DSU第13条的规定实际为非政府组织进入WTO开了方便之门,提供了参与WTO的机会。例如:WTO的总秘书处经常收到非政府组织发表的公报,然后送给有关各方。有关各方收到后通知秘书处,哪些同意,哪些不同意,专家小组确定哪些可以接受,哪些不能接受。   2、专家小组的工作程序   专家小组提出裁决报告的期限一般是6个月,可以延长但无论如何不能超过9个月。一般情况下,在争议各方提交书面材料后,专家小组紧跟着有2次口头听证会(实质性会议),此后专家小组开始实质的工作,由秘书处提供协助。专家小组首先拿出报告的大纲散发给争议各方。这仅是一个描述性报告,对事实和双方的观点进行阐述,若双方认为其与事实有出入,可以向秘书处澄清;此后,专家小组公布临时报告(中期报告)。争议各方可以进一步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论据。争议各方和专家小组的交流必须通过书面的方式,由秘书处传达。各方的书面意见作为副本,附在报告之后。专家小组形成的最终报告应以三种工作语言(英、法、西)散发给各成员方,20天后,才可在DSB会议上审议通过。在向各成员分发专家小组报告的60天内,该报告在DSB的会议上应予通过。该60天的期限可以延长,但无论如何不能超过90天。通过方式采取"反向一致"的原则。
  上诉
  如果某一当事方向DSB正式通知其将进行上诉,则争端解决进入上诉程序。上诉的范围仅限于专家小组报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由该专家小组所作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有60天的时间处理上诉事宜,并通过报告。该期限可以延长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90天。上诉机构的报告应在发出后30天内经DSB通过,除非经协商一致不通过。
  执行
  解决争端机构通过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后,当事各方应予执行。在报告通过后30天内,当事方应通知DSB其履行DSB建议或裁决的意愿和改正的具体措施及期限。若不能立即执行,也可以要求在一段"合理期限"内执行。如果DSB及争端各方对合理期限都未能达成协议,则可通过仲裁确定。合理期限一般为90天,实际操作中最长可给予15个月。如果在合理期限内,被诉方不能改正其违法做法,申诉方应在此合理期限届满前与被诉方开始谈判,以求得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办法。若合理期限到期后20天内,争议各方就补偿问题达不成一致。申诉方可请求DSB授权其对被诉方进行报复或交叉报复。
  报复和交叉报复
  DSU制定了报复和交叉报复的程序。如果被诉方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执行裁决,或争端各方没有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投诉方可向DSB申请批准其对被诉方中止依照所适用协议应承担的减让或其他义务,取消给予MFN待遇,开始实施报复。DSB应在合理期限届满后30天内,批准授权,除非DSB一致同意拒绝该项请求。若被诉方对申诉方的中止减让水平(报复措施)表示反对,或认为投诉方在要求报复中未遵守有关原则和程序,则可以提请仲裁。仲裁应在合理宽限期结束前60天内完成。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争端解决机制规定报复的行业或部门必须是自有争议和遭受损害的同一部门进行;报复应限于相当于利益丧失或损害的程度。如果受损害一方认为仅报复一个行业或部门无效或不能达到平衡,则可在其他的部门进行交叉报复。比如,在有关香蕉贸易的争议中,若只提高香蕉的关税还不足以弥补被投诉方遭受的损害,投诉方可以提高其他水果、蔬菜的关税,也可提高机械设备产品的关税。法国生产奶酪的生产者遭到美国在激素方面的报复就是典型的实际子。DSU还规定,在情况非常严重的时候,报复可以针对WTO的另外一个协议,实施跨协议报复。比如,投诉国在补贴问题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识产权领域进行报复。交叉报复是有效率的处罚,但只能作为临时性的处罚措施,因为该机制的宗旨是解决争端,迫使被诉方改正其不合法的做法,而不是为了处罚哪个国家。在1995年后处理的诸多争端中,很少导致报复和交叉报复的实施,第一次交叉报复是厄瓜多尔使用的

7. 按照WTO争端解决机制,成员之间贸易争端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WTO争端解决机制包括磋商,专家小组程序,上诉程序和执行程序。争端解决机制还规定可以斡旋、调解和调停。它们必须是在争端当事方自愿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涉及斡旋、调解和调停的诉讼程序,特别是争端各方在这些诉讼程序中所采取的立场应保密,并不得妨碍双方中任何一方根据这些程序进行任何进一步诉讼程序的权利。斡旋、调解和调停可以在任何时候开始,也可以在任何时候终止,一旦斡旋、调解和调停程序终止,投诉方即可开始请求设立专家小组。RCEP争端解决机制“鼓励争端各方在争端的每一个阶段尽一切努力,通过合作和磋商,达成争端各方共同同意的争端解决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争端各方可在任何时候同意自愿采取争端解决的替代方式,如斡旋、调解或调停。此类争端解决的替代方式的程序可以在任何时间开始,并且可以由任何争端方在任何时间终止。”未能通过磋商解决争端的情况下,“起诉方可以通报被诉方,请求设立专家组审查争议事项”。(第八条第一款)可见,RCEP与WTO的最大区别在于RCEP不设置上诉程序。我们认为这是RCEP为提高效率做出的重大改进。WTO上诉机构受理案件数量过大,但是上诉机构成员人数却不足。而且上诉受理审查权的缺位,案件必然进入上诉程序,结果就是败诉方恶意利用上诉程序,使胜诉方白白蒙受更多损失。值得注意的是,RCEP和WTO都规定了磋商作为申请成立专家组的前置程序。由此可见友好协商制度一直都是在国际上备受推崇的。

按照WTO争端解决机制,成员之间贸易争端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8. 面对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贸易规则,我国应如何应对?

WTO是世界上唯一的多边贸易组织,目前已有134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中国加入WTO究竟有何利弊得失?怎样正确认识?如何趋利与除弊?

一、加入WTO的利弊得失

加入WTO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WTO,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利有弊,但总的看,利大于弊。

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出口和吸引外资。加入WTO后,我国将享受成员国拥有的最惠国待遇。这不仅能享受其他国家和地区开放市场的好处,使主要贸易大国对我国的歧视性做法逐步取消,而且会使我国产品拥有比过去更为有利的竞争条件,从而可以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特别是我国具有比较优势产业出口的发展。加入WTO后,我国要履行WTO规定的义务,逐步开放国内市场,这将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增强我国市场对外商的吸引力,有利于更多地引进外国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

有利于加快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入WTO,将为实施这一战略任务营造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通过WTO其他成员方对我国开放市场,可以将我国一些长线产品和产业转移出去;通过我国对其他成员方开放市场,可以利用外国资金、技术改造我国传统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提升我国产业发展的整体水平。

有利于继续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世贸组织的规则实质上是市场经济规则在世界范围内的运用和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的基本要求是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加入世贸组织,将会推动我国改革的进程。同时,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将推动外贸、银行、保险、证券、商业等方面深化体制改革,以适应这些领域逐步开放的需要。

有利于我国参与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我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加入WTO,参与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可以充分表达和反映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发挥我国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作用,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同时,我国还可以利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减少与其他国家发生正面摩擦和冲突,有效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

有利于中国参与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避免的历史潮流,而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既有机遇,也有严峻的挑战。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我们需要寻求稳定、透明、可预见的多边贸易机制的保障,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更好地趋利避害,保护和壮大自己。加入WTO,我国与其他成员方均须严格按照国际规则办事,相互开放市场。这将有利于我国全面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合作,充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同时,加入WTO还有利于我国与跨国公司进行广泛合作,引进跨国公司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利用跨国公司的销售渠道和网络,扩大出口。加入WTO也有利于建立我国自己的跨国公司,走出国门,到其他国家设厂办企业,提高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当然,加入WTO,我们既要享受应有的权利,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这就免不了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压力和挑战。首先,进一步开放市场会使国内一些产品、企业和产业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过去在市场开放方面,我国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自主地决定市场准入、削减关税和取消非关税施。加入WTO后,我国必须遵守WTO关于市场开放的规定,这对我们开放市场的速度和步骤会形成一定压力。随着市场准入的扩大、关税的削减和非关税措施的取消,外国产品、服务和投资有可能更多地进入我国市场,国内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特别是那些成本高、技术水平低和管理落后的企业,程度上受到WTO规则的制约。我国现行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还不完全符合WTO规则的规定,虽然这也是我国深化对外经贸管理改革的重要任务,但目前我们在观念和体制上都存在许多不太适应的地方,政府机关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方式也有相当大的差距。再次,多边争端解决的裁决也可能出现对我不利的结果。世贸组织的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是一把双刃剑,利用得好,受其惠;利用得不好,则受其损。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有待完善,还有一些政策规定和企业行为与WTO规则不一致,再加上对WTO规则了解不够,经验不足,即使投入相当多的人力和物力,我们还是有可能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中“打输官司”。

二、辩证看待利弊得失

怎样看待我国加入WTO的利弊得失?我们要用全面的、发展的、辩证的观点看待这个问题,要站在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来分析我国加入WTO的利弊得失。既要看单个产业,又要看整个产业;既要看当前,又要看长远。

分析我国加入WTO的利弊得失,不能只以某一个或几个产业,而应着眼于整个经济发展。从单个产业看,加入WTO会给一些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带来发展机遇,如农业中的水果、肉类和蔬菜等,工业中的一般机电产品、轻工产品、纺织品、消费类电子产品,服务业中的建筑、旅游等,都将获得更大的国际市场份额。但是,加入WTO也会给国内一些产业带来一定冲击与压力,如农业中的粮食,工业中的汽车,服务业中的银行、保险等,均将面临来自发达国家的竞争压力。从整体产业看,加入WTO给我国产业带来的机遇要大于造成的冲击,我国多数产业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

加入WTO,不仅对近期经济增长有积极意义,而且对长期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从近期看,加入WTO可以扩大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纺织品、机电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可以吸引更多的外资特别是跨国公司,从而有利于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加入WTO虽然暂时会对一些没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形成一定的竞争压力,甚至造成一些冲击,但只要我们应对得当,这些产业也是可以在竞争中求发展的。从长远看,加入WTO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和提高国际地位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我们还要辩证地看待加入WTO的利弊得失。如果对WTO赋予我们的权利利用得好,我们就可以进一步扩大出口,更多地吸引外资,更恰当地保护和支持国内产品和产业,更有力地对付某些国家的贸易歧视;如果利用得不好,上述利益就难以充分获得,有的甚至会丧失。同样,如果我们在履行世贸组织规定的义务时,变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政府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的生产技术与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档次,进一步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就可以减失增得,变弊为利。

三、迎接挑战,兴利除弊

加入WTO对我国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要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推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发挥比较优势,努力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这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重要保证,也是我国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兴利除弊、趋利避害的根本途径。我们要统一思想,未雨绸缪,努力工作,做好各方面的充分准备。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入WTO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中国经济在新世纪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全国上下特别是各级干部要对加入WTO的战略意义有充分认识,对可能带来的压力和挑战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要把加入WTO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一部署。

采取积极措施,主动迎接挑战。各行各业要根据WTO的要求和我国的承诺,研究和提出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应对措施,迎接WTO给我国带来的压力与挑战。首先,要对农业提供合理的保护和支持。根据WTO《农产品协议》的规定,合理保护国内农业生产,防范和减轻进口农产品的冲击。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扩大名特优稀农产品的比重,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加快建立完整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完善动植物检疫标准,加强对国内外疫情的监测和检疫。其次,要努力提高工业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深化企业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加快企业战略性改组,形成合理的经济规模,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和大集团。加强企业管理,采取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加强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和质量管理。同时,合理运用世贸组织允许的贸易补救措施,如紧急进口保障措施和反倾销措施,确保关系我国经济安全和重大利益的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第三,有步骤地开放服务贸易市场。按照我加入WTO的承诺,有选择地逐步地扩大电信、银行、证券、保险、商业等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积极推进服务行业的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管理,改善服务,提高服务行业的竞争能力。同时,要依照中国法律,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第四,改进文化产品管理。要加强文化产品相关的法规建设,改进和完善行业管理,扩大与各国的文化交流与合作,积极对外宣传中国的优秀文化,欢迎国外优秀的文化产品进入中国。同时,对国外文化产品的进口要严格审批,防止不良文化的侵入。在国内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繁荣优秀的民族文化,丰富群众的精神生活,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提高国产文化商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转变观念,转换机制。WTO的行为规则和运作机制的很多内容对我们来说都是新的,我们必须转变观念、转换机制,才能适应WTO的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以市场经济观念取代传统计划经济观念,遵守市场规则,讲究商业信誉,坚决克服寻求行政保护、追求垄断特权的观念。要尽快建立既适应WTO运作机制要求、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政府运行机制和企业经营机制,特别是在人事劳动管理、工资收入分配、生产要素流动等方面,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约束机制。

加强立法,严格执法。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们要以加入WTO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立法和执法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深入研究WTO规则,对我国现行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充实、调整和完善,加快建立健全我国经济贸易法律体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全面提高执法水平。总之,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在对外开放过程中的主动权,提高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能力。

培养WTO专门人才,掌握国际规则。加快培养一大批熟悉我国国情,具有很好的外语水平、丰富的专业知识、精通WTO规则和国际经济法律的专门人才,掌握和运用有关WTO的基本知识和规则,有效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充分利用多边规则和国际通行手段发展我国对外贸易,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同时还要大力培训国内企业经营管理者,使他们尽快熟悉国际经贸活动的规则,增强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适应加入WTO以后的新形势,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改变管理方式,大力推进政企分开,减少直接的行政干预,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政府服务意识,简化机关办事手续,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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