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公共维修基金可以不交吗?

2024-05-07 07:50

1. 这个公共维修基金可以不交吗?

买房必须交公共维修基金。根据法律规定,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所以,按照新的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购买新房是必须要交这个款项的,有些是交到开发公司有些是物业公司代收,有些地方政策不一样。维修基金在哪些地方,维修资金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资金缴纳: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部分未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公房该如何处理?
已购公房的房屋性质较为特殊,它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以成本价出售给职工的福利性房屋,由于是职工按成本价所购买的房屋,因此对于房屋维修基金也就未曾缴纳过。那么,如果购房者购买这样的房屋根据国家规定,购房者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重新补交这笔款项,方能合法生效。
另外一部分在98年以前建成并于当年交过契税的商品房,如果未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费用,其再次交易时购房者也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重新补交这笔款项。

这个公共维修基金可以不交吗?

2. 公共维修基金必须在办理入住时交纳吗

  需要交纳:
  根据是否首次购房、评估价、面积等情况,缴纳如下:
  1、契税:首次购房评估额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
  2、维修基金按照总房价2%左右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3. 公共维修基金必须交吗

法律分析:公共维修基金是必须要交的。一般来说,在进行登记房屋产权的时候,就需要缴纳维修基金,如果产权人无法提供缴费证明,那房子就不可以正常过户。不仅是买房,在租用商铺的时候,也需要缴纳一定的公共维修基金,所以公共维修基金是必须要交的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公共维修基金必须交吗

4. 不交房公共维修基金可以不交吗

应该可以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中文名
公共维修基金
定义部位
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
作    用
设备的维修、养护
对    象
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
目录
1公共维修基金
2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

1公共维修基金编辑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1] 
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2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编辑
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在购房时交纳,比例为购房款的2%,自2008年02月01日起执行新标准办法。
此前,北京是以总房款的2%交纳公共维修基金。更新后的标准为:多层住宅每平方米100元,高层每建筑平方米200元。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因为不同的住宅的建筑安装成本是不一样的。”
建立维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的保障机制。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5. 必须马上交公共维修基金吗

住房维修基金是必须要交的吗
1、目前的实际情况。一般房地产商在与购房人签定 时一定要在补充协议里约定购房人在 时向房地产商一次性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否则不交房,房地产商为买房人贷款提供了担保,如不在入住时收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会增加自己风险。
2、如果购房人不及时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办理产权证,按揭银行就办理不了抵押手续,一直由开发商担保,一旦发生购房人不履行偿还贷款的义务房地产商完全可以以购房人违约为由,将房子另行出卖,补偿自己的损失。
3、另外,如果购房人一次支付购房款,房地产商的这个理由根本就不存在了,这主要是在具体操作上房地产商并没有违反各种规定,购房人在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房地产商一般会要求购房人签署一份 ,该授权委托书至少有两项内容,即代办产权证和代办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
4、因此房地产商收取购房人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是一种“自愿”的委托行为,而不是代征代缴行为,从而规避了有关规定。

必须马上交公共维修基金吗

6. 公共维修基金必须交吗

一些朋友在买房之后会被告知要交公共维修基金,用来维修或更换公共的设施。公共维修基金是不是必须要交呢?
一、公共维修基金必须交吗
公共维修基金是必须要交的。一般来说,在进行登记房屋产权的时候,就需要缴纳维修基金,如果产权人无法提供缴费证明,那房子就不可以正常过户。不仅是买房,在租用商铺的时候,也需要缴纳一定的公共维修基金。
二、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可以使用
在需要将公共的设施或设备进行维修或者更换时,就可以使用维修基金。公共设施或设备一般包括:公共楼梯、公共走廊、楼板、承重强、消防设施、电梯等等。如果公共维修基金管理者将钱用到了其他的地方,我们可以去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三、购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如果是贷款买房,我们需要确认一下自己是否有还款的能力,因为之后每个月要定期偿还银行的贷款,如果收入不够,经济压力将会很大。
2、购房时一般都要缴纳公共维修基金,一般来说维修基金是必须要缴纳的,为了方便日后的生活,我们最好是配合交基金。

3、在填写房产证上的名字时,也要和家人、配偶协商好,不要等到日后发生矛盾时再起争执,这个时候处理起来就会相对麻烦了。
4、购房时要选择合适的地址,房子附近最好不要过于嘈杂。否则将会影响我们的休息睡眠,房子附近最好有商场或菜市场以及交通点。
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有关公共维修基金是不是必须要交的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我们最好还是缴纳一下公共维修基金,日后的生活也会变得方便一些。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关注齐家网。

7. 公共维修基金必须交吗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作用于保质期过了的房屋建筑,一般房屋建筑过了质保期出现损坏的话,就需要动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了,那这个公共维修基金必须交吗?
一、公共维修基金必须交吗
公共维修基金肯定是要交的,否则房屋出现问题,要维修就很不方便了,会给居住业主带来影响,不仅小区住宅楼业主要交公共维修基金,其商铺同样要收取一定标准的公共维修基金,而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是由当地房产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不能随意收取。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1、质保期后的建筑维修使用
房屋建筑在保修期满之后,其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需要进行大修、更新或者改造的话,就可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但是使用时需要全体业主投票确定费用。
2、闲置使用
公共维修基金在平时闲置时可以用来购买国债、购买法律规定的其他基金等。

3、特殊使用
对于小区公共维修基金是不能擅自动用或挪作他用的,不过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暂借,但仅限于用当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等备用金,否则要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另行约定的才能用,此外在房屋出现大修、专项维修、更新的情况时,也可以先支取工程款总额的30%来预付给施工承包单位。
编辑小结:以上就是关于公共维修基金必须交吗的介绍,希望小编分享的内容能给大家一些参考,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关注我们齐家网来咨询。

公共维修基金必须交吗

8. 公共维修基金必须交嘛

法律分析:公共维修基金是必须要交的。一般来说,在进行登记房屋产权的时候,就需要缴纳维修基金,如果产权人无法提供缴费证明,那房子就不可以正常过户。不仅是买房,在租用商铺的时候,也需要缴纳一定的公共维修基金,所以公共维修基金是必须要交的 。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