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退休人员怎么申请医保费

2024-05-17 22:59

1. 乌鲁木齐退休人员怎么申请医保费

乌鲁木齐退休人员医保费申报指南
(1)范围:由社区直接管理的破产(关闭)企业的退休人员、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2)本地退休人员
①范围:原则是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个别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后,特殊原因当时不能刷卡结算的,由街道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所负责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申报。
②签订协议:由社区工作人员帮助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与社保签订《社会保险费领取协议》,在居住地社会保险基金所注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费领取信息。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已签过协议的,不需重签。
③登记:各街道管理服务所人员于每月11——20日,将退休人员在医院急诊医疗费用费用收据、治疗项目清单按照姓名、社保编号、原管理单位、收据张数、每张金额、处方份数、合计费用、逐项详细登记;工作人员每月21——25日对申报单据进行汇总、整理;
④申报:工作人员每月1——10日向社会保险管理局待遇审核二科(马市小区),申报基本医疗费用报销业务,由社保按照规定审核报销,并将报销金额通过银行代发到个人协议申报的银行帐户中;同时向待遇复核二科领取上月申报的退休人员报销医疗费,返给退休人员。
(3)异地居住退休人员
①范围:破产(关闭)企业、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办理了异地居住登记注册且养老金属于邮局汇寄的,在居住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
②登记:由综合服务岗待遇申报人员,对当月收的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收据、治疗项目清单、慢性病门诊处方,按照姓名、社保编号、原管理单位、收据张数、每张金额、处方份数、合计费用、逐项详细登记,并进行编号、整理、汇总;
③申报:由综合服务岗于每月1——10日向社会保险管理局待遇审核二科,申报基本医疗费用报销业务;同时到待遇复核二科,领取上月申报的基本医疗费《审核单》《结算单》,按每人申报资料编号整理装订备案,向退休人员反馈或接受电话咨询。

乌鲁木齐退休人员怎么申请医保费

2. 乌鲁木齐市退休3年了都拿不到医保卡怎么办?!

社保局工作人员经了解后解释,退休人员医保卡不能用,是因为这些退休人员按月领取了养老待遇以后,没有及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一次性缴费手续。也就是说,在办理了养老保险的退休手续后,还要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转退休手续。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包括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并且在本市(含六县)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但参保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在职”转“退休”的医疗保险变更手续,并缴纳一次性大额医疗保险费1440元,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达到缴费年限规定25年的,还应当一次性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不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此,参保人员在办理了养老金领取手续后,必须立即到社保局办理医疗保险的“在职”转“退休”手续并补缴相关费用,否则,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就会受到影响,出现看病买药刷不了医保卡的现象。
对于部分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当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同样也要及时办理医疗保险由“在职”转为“退休”的手续。
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1.如果是以单位职工身份退休的,医疗保险的退休手续一般都由单位负责办理;
2.由档案寄存处代办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在档案寄存处(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或柳州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到《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和《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 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确认表》以后,带上以上材料到社保局金秋大厦业务分厅办理医疗保险由“在职”转“退休”的手续;
3.无档案的由个人申领养老金的参保人员,领到《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后,先到社保局审批监督科(北站路27号)办理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确认,然后再到金秋大厦相应的城区管理部办理医疗保险由“在职”转“退休”手续。

3. 退休医保怎么办理

第一种办法就是在退休的时候申请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根据题主的描述,你最少要补缴10年医疗保险才可以享受免费医疗保障,如果一次性补缴的话说大概要4万-5万左右缴成功后,次月就可以有一定金额打入医保卡中,并且还可以不用缴费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保障第二种办法退保清算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大家可以拿着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社保局大厅办理即可到这我们就不得不说一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8%果要退保清算的话,清算金额也是非常少的第三种办法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养老保险也是我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报销比例方面稍低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按年缴费,现在最低标准是180元/年,经济发达地区相对会多一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退休医保怎么办理

4. 乌鲁木齐个人市医保如何办理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乌政发[2007]93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已经2007年9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7]6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家庭(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其所属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等经办工作。第四条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低水平、广覆盖、保住院、保门诊大病;筹资和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政府补助、单位补贴为辅,中央、自治区、市、区(县)分级财政负担,城镇居民自愿缴费参保;(四)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第二章参保范围和筹资标准第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学生,下同)、学龄前儿童和其它非从业城镇居民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随父母在本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自愿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并以多种就业方式就业的,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第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一)成年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1.居民个人每年缴纳120元,财政补助60元;2.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个人每年缴费60元,财政补助120元;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个人每年缴费60元,财政补助120元;4.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个人每年缴费60元,财政补助120元。(二)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的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1.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每人每年缴费20元,财政补助60元;2.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个人每年缴费10元,财政补助70元;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含特教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缴费10元,财政补助70元。第三章参保程序和缴费办法第七条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到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申报登记,填写登记表。低保对象、残疾人和低收入的老年人,办理申报登记时应分别提供《乌鲁木齐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农民工子女须提供《暂住证》、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明或教育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造册后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资格审核。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参保手续,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三)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汇总的当年参保人数和财政补助金额以及个人缴费全额上报市财政,由市财政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第八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缴费实行按年度一次性缴纳。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按期缴费的城镇居民,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九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城镇居民)就医,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执行,但不适用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和诊疗目录部分支付比例等规定。不在“三个目录“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第十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的病种范围和待遇支付办法另行规定。第十一条参保城镇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城镇居民个人按比例承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为一级200元、二级300元、三级6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城镇居民在同一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分别住院的,应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补差。第十二条参保城镇居民在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负担6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0元。第十三条建立参保城镇居民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制度。门诊医疗统筹金用于补助家庭成员支付门诊发生的费用。门诊医疗统筹金按成年人每年30元的标准从统筹基金中提取,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门诊医疗统筹金资金结余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转下年度使用。第十四条除本地不能诊断和治疗的疾病,经批准转外地诊断、治疗的,统筹基金予以支付;未经批准在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异地就学就医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属地参保属地享受待遇。因探亲、旅游、学习等突发疾病急诊治疗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急诊后,不需要住院的,其急诊费用由个人承担;(二)经急诊后住院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三)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按同等级医院支付比例分别降低10个百分点。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一)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二)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三)斗殴、酗酒、吸毒及其它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四)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五)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它情形。第五章医疗服务管理第十六条参保城镇居民就医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布局及基金的承受能力,本着方便城镇居民就医的原则合理确定。第十七条凡符合条件申请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并颁发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和标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第十八条实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首诊制。参保城镇居民患病就医首诊必须限定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因病情需要确需转诊、转院的,实行分级医疗逐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制。未经转诊、转院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推诿或滞留病人。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接诊参保居民。严禁不规范医疗行为。第六章医疗费用结算和管理第二十条参保城镇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统筹基金应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于次月一日至十日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第二十一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算金额的10%预留保证金。预留保证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返还。年度考核办法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按照“总量预算、定额控制、弹性决算“为主的复合式方式进行结算。第七章基金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第二十四条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列入财政预算,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第二十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第二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基金的筹集和医疗费的结算给付、基金的会计核算等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事业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不得从基金中提取。接受劳动保障、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报财政部门。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核算,审定基金预决算。审计部门依法负责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第二十九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应当定期报告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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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退休医保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公司辞职了医保怎么办理分两种情况:  1、辞职后马上有新单位接收,可将医保关系全部转移到新单位,这个由新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帮忙处理。  2、辞职后没有新单位工作,可先将档案存放在劳动局或者社会保险所等能够托管档案的地方,具体要看当地的规定,一般来说,只要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可以托管档案。这个情况下,医疗保险要个人缴,一年交一次。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的自谋职业人员,从解除劳动关系的第二个月起就可以办理自谋职业人员参保登记手续,一旦重新就业改为用人单位参保。若没有及时办理自谋续保手续,而待到新单位后才补缴,  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应在续保时补足。中断期间需补缴的费用由单位代缴,职工只需把应补交款交给单位。  怎么办理个人缴纳:带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存折,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理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退休医保怎么办理

6. 退休医保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第一种办法就是在退休的时候申请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根据题主的描述,你最少要补缴10年医疗保险才可以享受免费医疗保障,如果一次性补缴的话说大概要4万-5万左右缴成功后,次月就可以有一定金额打入医保卡中,并且还可以不用缴费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保障第二种办法退保清算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大家可以拿着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社保局大厅办理即可到这我们就不得不说一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8%果要退保清算的话,清算金额也是非常少的第三种办法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养老保险也是我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报销比例方面稍低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按年缴费,现在最低标准是180元/年,经济发达地区相对会多一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7. 乌鲁木齐市沙区退休职工办社保工资一卡通到哪里先办理?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

社保一卡通办理流程:
(1)首次申请办卡的员工到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拍摄数码照,并向照相馆索取《XX市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
(2)同时在回执上工整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方便办理。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但是遗失需要重新办理的员工不需要提交数码照回执。
(3)已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制证。
(4)未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需按参保报表的顺序排列,附于参保报表后。
(5)遗失社会保障卡需要重新办理的,可以直接填写补办申表表。
(6)经缴费所属征收部门打印制证清单后,可以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7)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的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到所属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填表并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乌鲁木齐市沙区退休职工办社保工资一卡通到哪里先办理?

8. 新疆退休后医疗保险如何缴纳

可以。医保办理:1.如果是城镇居民的话,自己个人交医疗保险,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寸彩照一张到户口管辖的社区居委会或者社保所缴费登记,即可购买。农村居民可以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一般村委会会通知你什么时候交,会统一办理。2.如何你是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3.自己个人交社保的费用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比如A地平均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4.一般以最低档居多。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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