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所有权的客体特征

2024-05-04 17:18

1. 财产所有权的客体特征

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
(二)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一、财产所有权的四个种类
(一)国家所有权
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权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一种所有权形式,是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所有权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国家所有权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它是在全民所有制基础上,由特定的权利主体(国家)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任何公民和法人)之间组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确认和保护国家所有权方面,我国民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民法不仅确认国家所有权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明确国家和企业对国有财产享有的财产权利的内容,规定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和行使国家所有权的一般准则,而且以其特有的方法保护着国有财产的完整,保障着国有财产的增值。运用民法的债权制度,保护在国有资产之上形成的债权关系,运用不履行债的责任方式,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和保障国家财产权利的实现,也是保护国有财产的重要措施。
(二)集体组织所有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没有全国性的统一的主体。各个劳动群众集体组织都是独立的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它们相互之间是平等的相互合作关系,集体组织应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不同于各种非法人团体的财产权。
(三)社会团体所有权
社会团体所有权是指各类社会团体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我国,社会团体种类很多,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文艺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体等。
社会团体在行使所有权时,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不得超越登记批准的业务范围及活动地区进行活动。
(四)公民个人所有权
公民个人所有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权利,是公民个人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在我国,公民个人所有权分为两类:即公民个人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公民个人生活资料所有权。
二、财产所有权的定义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所有权意味着人对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是最完整的物权形式。财产所有权在本质上是一定社会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财产所有权制度构成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

财产所有权的客体特征

2. 所有权的客体包括权利吗

法律分析:所有权的客体是权利指向的对象,是绝对权利,所以是有权利内容的,对于不动产和特殊动产,所有者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全部权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3. 所有权的客体可以是权利吗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的权利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而物权的客体还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六十九条 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

所有权的客体可以是权利吗

4. 所有权的客体包括权利吗?

法律分析:
所有权的客体是权利指向的对象,是绝对权利,所以是有权利内容的,对于不动产和特殊动产,所有者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全部权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5. 所有权的客体包括权利吗

所有权的客体是权利指向的对象,是绝对权利,所以是有权利内容的,对于不动产和特殊动产,所有者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全部权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二百四十二条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所有权的客体包括权利吗

6. 所有权的主体和客体

法律分析:一、所有权的客体。从土地利用纵向延伸的角度看,土地所有权对土地的支配性不仅及于地表,还及于地表以上和以下一定范围的空间,因而土地所有权人享有空中和地下的相应空间的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及于空中和地下。空间所有权包含在土地所有权的范围内,构成土地所有权的一部分。空间所有权只能由土地所有权人享有。所有权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对空间进行排他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他项权利人因未享有地表所有权而不能成为空间所有权的主体。但是,对他人所有土地的地表上下一定范围空间的利用,可以成为土地使用权或者空间使用权的内容。
二、所有权的主体。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两类土地所有权主体及其代表均为特殊主体,均须具有法定的特殊身份。除此之外,一切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担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及其代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条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二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7. 所有权客体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民法上没有所有权的客体,只有民事权利的客体,物权的客体,债权的客体,知识产权的客体,人身权的客体等等。所有权是物权的范畴。所以我想你在这题中所说的“所有权客体”应该指的是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客体就是“物”,是指凡是存在于人之外的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的,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财产。日月星辰不是我们人力所能支配和控制的,所以他们不属于“物”,因此就不是所有权的客体。关于人的假肢。假肢作为一种商品或物品的时候,是一种存在于我们人体之外的,能被我们利用和控制的,并且能够满足我们、尤其是需要假肢的病人的某种需要的财产,故而它是一种“物”,也就是所有权的客体。但是这里说的是“病人身上的假肢”,首先,它在病人身上,充当着病人身体上一种器官的功能、成为病人身体的一部分,这时他就从物权的客体转化成人身权的客体了,不符合“物”的定义,因此就不是所有权的客体。当有一天假肢从人身上取下来时,它才又一次成为物。区别它是不是“物”(所有权客体),就看他是在人之外还是在人之内的,关键就在于看他能不能和人体分割,如果它作为这个人身体的一部分,那就是不能和人分割的,他就属于人身权的客体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七十四条 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七十六条 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第七十七条 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第七十八条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第八十条 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八十一条 国家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八十二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所有权客体是什么意思?

8. 所有权的主体和客体

一、所有权的客体。从土地利用纵向延伸的角度看,土地所有权对土地的支配性不仅及于地表,还及于地表以上和以下一定范围的空间,因而土地所有权人享有空中和地下的相应空间的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及于空中和地下。空间所有权包含在土地所有权的范围内,构成土地所有权的一部分。空间所有权只能由土地所有权人享有。所有权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对空间进行排他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他项权利人因未享有地表所有权而不能成为空间所有权的主体。但是,对他人所有土地的地表上下一定范围空间的利用,可以成为土地使用权或者空间使用权的内容。
二、所有权的主体。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两类土地所有权主体及其代表均为特殊主体,均须具有法定的特殊身份。除此之外,一切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担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及其代表。
一、宅基地确权都是什么规定的?
农村居民一家只有一户宅基地,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土地确经过一系列的登记程序后,最终会颁发证书。
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可以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可以转让,但是转让需符合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应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二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