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最坏后果

2024-05-07 03:17

1. 担保人最坏后果

贷款担保人有风险?

担保人最坏后果

2. 担保人最坏后果有哪些?

担保人最坏后果就是当为他人担保,如果借款人无法还款,担保人又是连带担保,那么借款人的债务都需要担保人来偿还。
如果担保人拒绝还款,债权人起诉,担保人的财产可能会被强制执行,银行存款、理财都会受影响,甚至有房产也会被拍卖抵债,支付宝、微信钱包也可能受影响,影响自己的征信,甚至成为黑户。
担保有风险,担保人最坏后果是需要承担所有债务,还不上自己的财产都保不住,成为征信黑户,影响自己日后的正常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3. 担保人最坏后果

法律分析: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最坏后果

4. 担保人最坏后果

【法律分析】:担保人最坏后果是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5. 担保人最坏后果

担保人最坏后果就是当为他人担保,如果借款人无法还款,担保人又是连带担保,那么借款人的债务都需要担保人来偿还。如果担保人拒绝还款,债权人起诉,担保人的财产可能会被强制执行,银行存款、理财都会受影响,甚至有房产也会被拍卖抵债,支付宝、微信钱包也可能受影响,影响自己的征信,甚至成为黑户。担保人在下列情况下无责任:一、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转让债权或者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转让债权的。二、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但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只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三、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合同加重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加重部分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第四,担保人被骗或胁迫提供担保。超过保证期的;不及物动词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没有申报债权,也没有通知保证人,导致保证人无法提前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破产程序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七、一般担保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期间过后,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连带担保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最坏后果

6. 担保人最坏后果

法律分析:担保人最坏后果是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7. 担保人最坏后果

担保人最坏后果是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最坏后果

8. 担保人最坏后果是什么

为他人担保,如果借款人无法还款,担保人又是连带担保,那么借款人的债务都需要担保人来偿还。
如果担保人拒绝还款,债权人起诉,担保人的财产可能会被强制执行,银行存款、理财都会受影响,甚至有房产也会被拍卖抵债,支付宝、微信钱包也可能受影响,影响自己的征信,甚至成为黑户。
担保有风险,担保人最坏后果是需要承担所有债务,还不上自己的财产都保不住,成为征信黑户,影响自己日后的正常生活。
一、担保的保证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六百九十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