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2024-05-15 02:58

1. 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医疗保险是怎么报销的?需要什么材料?

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2. 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医保报销需要材料如下:1、原始收费收据;2、费用明细清单;3、门诊病历;4、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5、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7、参保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9、《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未按规定转诊或登记、自行到市外就医的住院费用的报销。报销流程: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再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进行申报;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 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医疗保险是怎么报销的?需要什么材料?

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4. 医疗保险都能报销什么材料

医疗保险是怎么报销的?需要什么材料?

5. 报销医保需要哪些材料

医疗保险是怎么报销的?需要什么材料?

报销医保需要哪些材料

6. 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报销材料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7. 报销医保需要哪些材料

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其它材料。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20--85%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某人用掉医药费总计19000元,而报销公式是这样的:(19000-500《起付线》-自费药)*70%,如果说自费药占据很大比例,其报销下来是没有多少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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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医保需要哪些材料

8. 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 【1】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社会保障卡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3】门诊病历、各项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证明原件;
  【4】住院、门诊医疗费用清单原件及医生开具的处方原件;
  【5】代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律分析: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证明原件。
4、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原件。
5、定点药店的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6、代人办理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