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2024-05-09 23:07

1. 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印花税的税收优惠包括已缴纳印化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2. 印花税优惠政策

(一)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只是留备存查。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则应另贴印花。(二)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所谓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对上述书据免税,旨在鼓励财产所有人这种有利于发展文化教育事业,造福社会的捐赠行为。(三)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由于我国农副产品种类繁多,地区之间差异较大,随着经济发展,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也会有所变化。对此,印花税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定本地区“收购部门”和“农副产品”的范围。(四)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是指我国的各专业银行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发放的无息贷款,以及有各专业银行发放并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贴息的贷款项目所签订的贷款合同。一般情况下,无息、贴息贷款体现国家政策,满足特定时期需要,其利息全部或者部分是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对这类合同征收印花税没有财政意义。(五)对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该类合同是就具有援助性质的优惠贷款而成立的政府间协议,对其免税有利于引进外资,利用外资,推动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六)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七)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对该类合同免税,是为了支持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减轻农牧业生产的负担。(八)对特殊货运凭证免税这类凭证有:1、军事物资运输凭证,即附有军事运输命令或使用专用的军事物资运费结算凭证。2、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凭证,即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3、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凭证。即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的运费结算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3. 印花税优惠政策

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3)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4)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5)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6)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7)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8)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此外还有(1)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2)对企业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的账簿,不贴印花(3)对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所开立的各类单据,不再贴花。(4)纳税人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5)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结算凭证,免征印花税。(6)出版合同、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法是调整印花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印花税优惠政策

4. 印花税优惠政策

1、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2、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3、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4、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5、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6、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7、对特殊货运凭证免税。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法是调整印花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5. 印花税优惠政策

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印花税。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印花税优惠政策

6. 印花税优惠政策

(一)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只是留备存查。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则应另贴印花。(二)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所谓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对上述书据免税,旨在鼓励财产所有人这种有利于发展文化教育事业,造福社会的捐赠行为。(三)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由于我国农副产品种类繁多,地区之间差异较大,随着经济发展,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也会有所变化。对此,印花税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定本地区“收购部门”和“农副产品”的范围。(四)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是指我国的各专业银行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发放的无息贷款,以及有各专业银行发放并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贴息的贷款项目所签订的贷款合同。一般情况下,无息、贴息贷款体现国家政策,满足特定时期需要,其利息全部或者部分是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对这类合同征收印花税没有财政意义。(五)对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该类合同是就具有援助性质的优惠贷款而成立的政府间协议,对其免税有利于引进外资,利用外资,推动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六)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七)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对该类合同免税,是为了支持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减轻农牧业生产的负担。(八)对特殊货运凭证免税这类凭证有:1、军事物资运输凭证,即附有军事运输命令或使用专用的军事物资运费结算凭证。2、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凭证,即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3、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凭证。即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的运费结算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7. 印花税优惠政策

(一)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只是留备存查。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则应另贴印花。
(二)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所谓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对上述书据免税,旨在鼓励财产所有人这种有利于发展文化教育事业,造福社会的捐赠行为。
(三)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由于我国农副产品种类繁多,地区之间差异较大,随着经济发展,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也会有所变化。对此,印花税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定本地区“收购部门”和“农副产品”的范围。
(四)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是指我国的各专业银行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发放的无息贷款,以及有各专业银行发放并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贴息的贷款项目所签订的贷款合同。
一般情况下,无息、贴息贷款体现国家政策,满足特定时期需要,其利息全部或者部分是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对这类合同征收印花税没有财政意义。
(五)对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该类合同是就具有援助性质的优惠贷款而成立的政府间协议,对其免税有利于引进外资,利用外资,推动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
(六)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七)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对该类合同免税,是为了支持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减轻农牧业生产的负担。
(八)对特殊货运凭证免税
这类凭证有:
1、军事物资运输凭证,即附有军事运输命令或使用专用的军事物资运费结算凭证。
2、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凭证,即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
3、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凭证。即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的运费结算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优惠政策

8. 印花税优惠政策

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印花税。
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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