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大病救助怎么申请

2024-05-18 11:10

1. 贫困户大病救助怎么申请

农村贫困户大病补助的办理:      1.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2.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具体救助流程为: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审批(县民政局)→医疗救助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发放)。
 资料      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      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救助对象与过去相比有进一步扩大范围的突破,在过去城市和农村的医疗救助当中,农村的五保对象、城市的三无人员现在统称为特困供养人员,还有城乡低保对象,这是法定的救助对象。      此次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此外,把医疗费用支出型贫困家庭列为重要的救助对象。      

贫困户大病救助怎么申请

2. 贫困户可以申请大病救助吗

贫困户可以申请大病救助。贫困户的大病救助是国家对贫困家庭的救济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申领,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同时附上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材料送往社区审核,审核通过进行公示。公示后,对其进行补助,各地的补助金额是不同的。农村贫困户大病补助办理所需材料:1、医疗救助申请书。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可优先评为贫困户:1、家里有重病病人的。2、家里有重度残疾人的。3、家里有因贫辍学的学生。4、全家无劳动能力的。5、无赡养(抚养)义务人的。6、无安全住房的优先。一般来说,以下几类都属于贫困户家庭,可以申请补助补贴: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已脱贫的贫困户还能享受住院补助必要条件:贫困人口识别要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和农民人均纯收入2952元(相当于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现行农村扶贫标准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3. 有大病如何申请困难补助,能办理扶贫吗?

不同地方政策不一样的,可以办理的。我自己加入的是轻松筹上面的大病互助项目,感觉还行,每个月才10元,算是给自己的一份保障了。

有大病如何申请困难补助,能办理扶贫吗?

4. 贫困户有大病救助吗

你好,有的,贫困户的大病救助是国家对贫困家庭的救济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申领,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同时附上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材料送往社区审核,审核通过进行公示。公示后,对其进行补助,各地的补助金额是不同的。比如衡阳市大病救助一般不得超过20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两人以上患大病的家庭享受补助金额一般不得超过4000元,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法律依据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五条 救助对象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城乡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规定的医疗救助标准,个人享受医疗救助原则上一年一次,个人享受补助金额一般不得超过20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两人以上患大病的家庭享受补助金额一般不得超过4000元,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保监发[2013]19号)》【摘要】
贫困户有大病救助吗【提问】
你好,有的,贫困户的大病救助是国家对贫困家庭的救济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申领,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同时附上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材料送往社区审核,审核通过进行公示。公示后,对其进行补助,各地的补助金额是不同的。比如衡阳市大病救助一般不得超过20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两人以上患大病的家庭享受补助金额一般不得超过4000元,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法律依据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五条 救助对象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城乡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规定的医疗救助标准,个人享受医疗救助原则上一年一次,个人享受补助金额一般不得超过20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两人以上患大病的家庭享受补助金额一般不得超过4000元,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保监发[2013]19号)》【回答】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保相衔接的大病保险业务。部分地区建立的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也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保人为地方政府授权的部
门;被保险人为大病保险开展地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保的全部参保(合)人;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如无特别指明,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包括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 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应优先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通过提高运行效率、服务质量、风险管理水平、医疗服务和费用监控能力,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可持续发展,树立良好的市场信誉。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回答】
我娄底地区说属于贫困低保户没有大病救助了【提问】
你好,多是有的【回答】
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回答】
报销后花了几万【提问】
我发一下报销比例给你看下【回答】
农村贫困户大病救助补助如下:
1、患22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
2、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
3、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4、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费用和救助金额累计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救助额封顶线10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回答】
谢谢【提问】
不用客气的哦🌹,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如果对我的服务满意,请给个赞哦,祝您一切顺利!【回答】

5. 贫困户大病救助

贫困户的大病救助是国家对贫困家庭的救济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申领,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同时附上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材料送往社区审核,审核通过进行公示。公示后,对其进行补助,各地的补助金额是不同的。比如衡阳市大病救助一般不得超过20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两人以上患大病的家庭享受补助金额一般不得超过4000元,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法律依据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
第五条  救助对象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城乡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规定的医疗救助标准,个人享受医疗救助原则上一年一次,个人享受补助金额一般不得超过20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两人以上患大病的家庭享受补助金额一般不得超过4000元,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保监发[2013]19号)》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保相衔接的大病保险业务。部分地区建立的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也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保人为地方政府授权的部门;被保险人为大病保险开展地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保的全部参保(合)人;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如无特别指明,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包括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    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应优先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通过提高运行效率、服务质量、风险管理水平、医疗服务和费用监控能力,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可持续发展,树立良好的市场信誉。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贫困户大病救助

6. 贫困户大病救助

法律分析:贫困户住院医疗费用在商业医疗保险报销之后,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进行大病救助。由贫困户个人申请,在所在镇街填写大病救助申请,经镇街民政站审核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大病救助实行一季度一审批。救助标准如下: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实行全额救助。对贫困户中的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70%,最高救助不超过3万元。对未纳入低保的贫困户,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50%,最高救助不超过2万元。所需资金除省市补助以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兜底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第四条
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机衔接、政策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

7. 贫困户大病救助政策

法律分析:对罹患9种大病农村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50%,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贫困人口中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9种大病(简称9种大病)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分别按照70%、50%的比例救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贫困户大病救助政策

8. 贫困户大病救助政策

法律分析: 一、大病救助条件: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 (抚)扶养人的人员 (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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