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2024-05-12 13:11

1.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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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2013年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1]  。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
但是,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仍存在较多问题。如:检验资源未能有效配置,检验机构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基础设施亟待改善,技术装备不足,检测仪器陈旧,高新检测装备与技术匮乏;检验机构人员结构不合理,缺乏高素质管理与技术人才;检验机构尚未真正建立起自我约束、激励、发展机制等。因此,未来我国需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进检验机构的改革创新,通过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条件,推进检验机构走联合重组、规模化发展的道路。另外,随着无损检测技术在特种设备检测中应用的日益成熟,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无损检测机构进入到特种设备检测领域,致使竞争日趋激烈了。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2.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是什么?

该信息查询系统是专门从事特种设备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息数据权威发布的政府网。使各项考核的依据,以及查找信息的来源,个人信息和单位的数据系统。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官方网站:www.cnse.gov.cn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  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第二章   通用规定第一节   设计与制造    
第六条  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  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取(换)证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认可证的取(换)证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证书申请的受理分别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审查工作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单位承担,审查合格后,分别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发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以提供用户使用:   (一)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或者部件;   (二)制造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或者部件。    需要正式生产的,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后,方可以正式生产、销售。从型式试验合格到提出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取证申请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九条  特种设备产品出厂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规定第三章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并保证备品配件的供应。    
第十条  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其产品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明确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并由代理商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该代理商必须持接受委托代理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凡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特种设备的产品或者部件,其同类型首台产品或者部件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以正式销售。第二节   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以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第十二条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发给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行政部门不得要求再进行强制性的验收检验。  
第十四条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入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第三节  使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十六条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其影响安全的隐患。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自签发验收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各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周期按第三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除执行本规定有关要求之外,还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第四节  监督、监察与监督检验  
第二十六条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上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安排,对特种设备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3.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ǻ

全国特种设备证件查询步骤如下:
一、百度搜索全国特种设备公式信息查询平台,点击并进入官网。



二、点击“公示查询”。




三、依次输入“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以及“验证码”,点击“公示查询”即可。


扩展资料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2013年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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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系统官方网站

中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系统官方网站是:全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方法如下:
1、打开百度搜索,在搜索栏输入“全国特种作业查询系统”,搜索后找到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系统查询系统网站并点击进入。


2、打开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网站

3、进入后选择公示查询,用鼠标点击进入。



4、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编号、验证码点查询即可。



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六)其他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四)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六)其他有关规定。

5. 中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系统官方网站是什么?

中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系统官方网站是:全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系统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各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都要复审,复审年限有所不同。
特别注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与“特种作业操作证“是两种不同的证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两者没有共同点,不通用,证书全国有效。

扩展资料:
有特殊要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规定
(一)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证复审
根据《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焊接操作人员复审时,需委托原考试机构统一向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首次取得的合格项目在第一次复审时,需要重新进行考试;第二次以后(含第二次)复审时,可以在合格项目范围内抽考。
(二)锅炉水质化验员证复审
锅炉水质化验员证复审,除提供本文“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复审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含视力、色盲等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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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全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系统是什么?

系统是: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从业人员查询。
关于办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证书补办程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申请办理证书丢失补办等事宜,持证人可由本人向总局许可办公室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后,由总局许可办报经特种设备局审批同意后办理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扩展资料: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四)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分级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并在本省范围内公布。
对于数量较少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由设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发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师资、监考人员以及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等必备条件和能力,经发证部门批准,方可承担考试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7. 全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系统是什么?

系统是: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从业人员查询。
关于办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证书补办程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申请办理证书丢失补办等事宜,持证人可由本人向总局许可办公室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后,由总局许可办报经特种设备局审批同意后办理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扩展资料: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四)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分级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并在本省范围内公布。
对于数量较少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由设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发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师资、监考人员以及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等必备条件和能力,经发证部门批准,方可承担考试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系统是什么?

8. 中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数据库及公示系统查询子系统

分析如下:
1、建议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让他们登录内部的金质特种设备网络进行查询。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3、特别注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与“特种作业操作证“是两种不同的证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两者没有共同点,不通用,证书全国有效。

拓展资料
1、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简称"中国特检协会“,成立于1989年10月,是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取得相应检验检测资质的工作单位。
2、依据法律程序、协会章程自愿结成的全国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国特检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简称"特种设备局")直接领导,现有团体会员400余家。
3、中国特检协会自成立以来,严格恪守既定的宗旨,在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开展技术、学术和管理经验交流,加强检验检测机构正规化建设,提高检验检测人员业务技术素质和检验工作质量,开展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同行的业务交流和友好往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3、在新的经济发展时期,中国特检协会还将在完成政府授权、委托与交办的任务的同时,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断扩大业务领域,为特种设备生产制造厂家不断开拓市场、创造商机提供更为实际的服务。做为检验行业奉献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事业的一支奇葩,中国特检协会必将在新世纪曙光的晖映下艳丽绽放,熠熠生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