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计生失独家庭如何补偿

2024-05-18 22:01

1. 国家对计生失独家庭如何补偿

法律分析: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法律依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加大经济扶助力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经济扶助标准。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国家对计生失独家庭如何补偿

2. 2017年独生子女死亡,现在能领到补偿金吗?

您好,可以领到补偿金的噢,根据《中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补助新规》特别扶助制度规定,独生子女死亡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家庭,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政府分别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或者100元的扶助金,并还从生产、生活等多方面进行帮扶。【摘要】
2017年独生子女死亡,现在能领到补偿金吗?【提问】
您好,可以领到补偿金的噢,根据《中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补助新规》特别扶助制度规定,独生子女死亡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家庭,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政府分别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或者100元的扶助金,并还从生产、生活等多方面进行帮扶。【回答】
国家规定有规定扶助金,另外,各地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主要跟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夫妻双方都可以领取特别扶助金,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回答】

3. 独生子女死亡政府补贴。


独生子女死亡政府补贴。

4. 独生子女死亡补偿费是不是每年都有?


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
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1】中央财政按照失独家庭所在的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的女方年满49周岁,
给城镇的每人每月扶助金发放为270元到340元。
给农村的每人每月扶助金发放为150元到170元。
【2】上述扶助金发放是3013年的标准,
国家财政会逐年上涨对失独家庭发放扶助金的。

5. 独生子女死亡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国家有补助,叫失独家庭扶助金。中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扶助制度,是国家对于是失独家庭老人提供的补偿金。2013年12月国家提高城镇失独家庭扶助金标准,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自2014年起实施。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起,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独生子女死亡赔偿标准

6. 独生子女死亡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如果独生子女不幸遭遇死亡的,不论是何原因造成的,他(她)的直系亲属都能每人每月领到一定数额的补贴抚恤金。具体多少依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程度而有所差异,可以查询所在省市的计划生育条例。本文为大家列举北京市的伤亡补贴政策进行了解。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7. 独生子女死亡赔偿标准

一、独生子女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1、独生子女死亡赔偿标准如下:(1)丧葬费数额为六个月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被扶养人生活费为一定期限的当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费;(3)死亡赔偿金数额为二十年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二、人身损害的赔偿原则有哪些1、全部赔偿原则,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2、财产赔偿原则,确认财产赔偿规则,就是明确侵权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害,都必须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3、损益相抵原则,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独生子女死亡赔偿标准

8. 独生子女死亡赔偿标准

如果独生子女不幸遭遇死亡的,不论是何原因造成的,他(她)的直系亲属都能每人每月领到一定数额的补贴抚恤金。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先关补贴。失独家庭补助政策都是由地方政府规定,每个地方的经济情况不同,补助政策也不大可能一样。并且赔偿标准农村和城镇是同意标准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精神损失费是按失独父母的需求,结合实际情况赔偿的费用。4、其他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上补偿费用都是以所在地区具体标准为主。对于父母来说,子女的意外死亡带来的痛苦是无法想象的,更何况是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家里唯一的孩子死亡就相当于是一个家庭悲剧的开始。那个时候的父母大多已经处于一个不能在生育的年纪。以后的养老也是没有保障。所以我们应该从这些方面去加强对失独老人的关怀。1、建立一个失独专区设立“失独养老专区”,为了让一群“同病相怜”的人聚居在一起,免受外界干扰。所谓“外界干扰”,特指养老院内的非失独老人隔三差五接受子女探望,这可能刺激到失独老人。2、完善失独就职机制完善救助机制,从物资救助为主转向提供心理救助,了解失独老人的内心需求以及他们的意愿,切实提供他们所需的服务。3、多重关怀机制国家层面出台政策,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及建立失独养老院,帮助失独者解决实际困难,真正深入到他们身边,了解他们的所求所需,提供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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