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纪合同书有哪些主要内容?

2024-05-10 13:09

1. 期货经纪合同书有哪些主要内容?

《期货经纪合同书》对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的约定。由于合同书具有法律效应,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必须按照合同书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期货经纪合同书》包含了期货经纪业务中的最基本内容,通常是一种格式化文本。其中有些内容具有可选择性或有待商定的,比如,交易方式的选择、通知方式的选择;又如,有些期货经纪公司在客户出入金方面可以提供"银期转账"方式,客户也可以作出是否使用"银期转账"的选择,但是,如果决定使用,那么还要签署《银期实时转账协议书》;还有,手续费的高低也有待双方协商后确定;最后,如果客户有一些格式化《合同书》之外的特殊要求,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确定。而所有这些,自然都必须在签署合同之前确定。《期货经纪合同书》对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的约定。由于合同书具有法律效应,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必须按照合同书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书通常有下列内容:一、委托;二、保证金;三、强行平仓;四、通知事项;五、指定事项;六、指令的下达;七、报告和确认;八、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九、保证金帐户管理;十、信息、培训和咨询;十一、费用;十二、免责条款;十三、合同生效和修改;十四、帐户的清算;十五、纠纷处理;十六、其他事宜。按照规定,期货经纪公司在接受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之前必须与客户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书》,而且,为了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保障合同真实持有人的切身利益,合同书必须当面签署。通常,这种签署是在公司营业场所进行的。然而遇有特殊情况,期货经纪公司也会派出员工到客户处,与客户当面签署合同。个人开户的时候,只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留下复印件,并在合同及相应的补充协议上签字就可以了。如果指定事项中有他人,则该人的身份证也得提供并留下复印件,并且还应该在合同上留存印鉴或签名样卡。

期货经纪合同书有哪些主要内容?

2. 期货经纪人的期货经纪合同书

《期货经纪合同书》对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的约定。由于合同书具有法律效应,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必须按照合同书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书通常有下列内容:一、委托;二、保证金;三、强行平仓;四、通知事项;五、指定事项;六、指令的下达;七、报告和确认;八、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九、保证金帐户管理;十、信息、培训和咨询;十一、费用;十二、免责条款;十三、合同生效和修改;十四、帐户的清算;十五、纠纷处理;十六、其他事宜。在这些条款中,投资者应该特别关注三到七的内容。其中三是有关风险度量方法及在什么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可以采取的相应措施;四是双方约定期货经纪公司如何尽通知义务及怎样认定期货经纪公司已经尽了通知义务;五中的指定事项是指指定指令下达人、指定资金调拨人及指定联系方式,注意,如果指令下达人和资金调拨人不是投资者本人,意味着已经对他人进行了授权,投资者必须对被授权人的行为负责;六中的内容是环绕着指令下达方式展开的,如果交易投资者选择电子化交易方式,还需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七中的内容则是结算报告的确认或发生异议时如何解决的约定。

3. 股指期货合约都包括哪些内容

股指期货合约是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一种标准化合约。是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股指期货合约的内容需要在交易前事先明确。合约价值由相关标的指数的点数与某一既定的货币金额乘积来表示,这一既定的货币金额称为乘数。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的报价是按照指数点进行的,其价格必须是交易所规定的最小价值的整数倍,指数期货中最小的变动价位通常比基础指数的实际最小变动价位大。
合约内容包含:
1、合约乘数与合约价值
2、最小变动价位
3、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4、合约月份与交易时间
5、持仓限额
6、报价单位及最小变动价位
7、价格限制
8、合约交易保证金
9、最后交易日和最后结算日
10、结算方法与交割结算价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9-0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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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合约都包括哪些内容

4. 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内容

合约乘数与合约价值 股指期货合约的标的物为表示股价总水平的一系列股票价格指数,由于标的物没有自然单位,这种股价总水平只能以指数的点数与某一既定的货币金额的乘数的乘积来表示,乘数表明了每一指数点代表的价格,被称为合约乘数。合约乘数是将以“点”为计价单位的股价指数转化为以货币为计价单位的金融资产的乘数。合约价值则等于合约指数报价乘合约乘数。由于指数点和合约乘数不同,全球主要交易所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也不相同。合约价值的大小与标的指数的高低和规定的合约乘数大小有关。例如,股票指数为300点,如果乘数为500美元,合约价值就是300×500=15万美元。当股票指数上涨到1000点时,合约价值就变为1000×500=50万美元。最小变动价位 股指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是指股指期货交易中每次报价变动的最小单位,通常以标的指数点数来表示。投资者报出的指数必须是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合约价值也必须是交易所规定的最小变动价值的整数倍。比如,S&P500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是0.1点,只有报1478.2或1478.3 进行交易才有效,而1478.25的报价是无效的。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为了防止市场发生恐慌和投机狂热,也是为了限制单个交易日内太大的交易损失,一些交易所规定了单个交易日中合约价值最大的上升或下降极限,这就是涨跌停板。股指价格只能在涨跌停板的范围内交易,否则交易就会被暂停。涨跌停板通常是与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相联系的。如果出现了在涨跌停板交易的情况,随后的交易只允许在这个范围内进行。如果出现连续几天涨跌停板,交易就会被暂停。并非所有的交易所都采用涨跌停板的限制,譬如,香港的恒指期货交易、英国的金融时报100指数期货交易都没有这种规定。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 (CME)不但规定了每日价格最大的跌幅为20%(上涨没有限制),而且还规定了在达到最大跌幅之前必须经历的一系列缓冲阶段及如何执行的程序。该程序称为“断路器(Circuit Breakers)”,是1987年股灾后的产物。合约月份与交易时间 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是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结算所在的月份。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股指期货合约月份不尽相同。某些国家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以3月、6月、9 月、12月为循环月份,比如2006年2月,S&P500指数期货的合约月份为2006年3月、6月、9月、12月和2007年3月、6月、9 月、12月。而香港恒生指数期货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最近的两个季月(季月指3月、6月、9月、12月)。例如,2006年2月,香港恒生指数期货的合约月份为2006年2月、3月、6月、9月。表3-5显示了全球主要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股指期货的交易时间是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可以进行股指期货交易的时间。一些交易所规定交易时间为每周营业5天,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一般每个交易日分为两盘,即上午盘和下午盘。一些交易所已经实现了全天候交易。持仓限额 一些交易所对投资者规定了最大持仓限额,制定最大持仓限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少数资金实力雄厚的投资者凭借掌握超量持仓操纵或及影响市场。有些交易所为了及早发现与监控资金雄厚的大户的动向,还设置了大户持仓申报制度,如香港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就有这方面的规定。报价单位及最小变动价位 股指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为该指数点的最小变化刻度。价格限制 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或者某一时段中交易价格的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合约交易保证金 合约交易保证金占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最后交易日和最后结算日 股指期货的最后交易日,是指股指期货在合约到期月份中最后可以交易的一天;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结算日,是指股指期货在合约到期月份进行实际现金结算的一天。需要指出的是,最后交易日和最后结算日不一定在每月的月末。最后结算日一般在最后交易日之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例如,S&P5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第三个周五之前的那个周四,最后结算日为合约月份第三个周五。结算方法与交割结算价股指期货交易中,大多数交易所采用当天期货交易的收盘价作为当天的结算价,CME的S&P500股指期货合约与香港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交易都采用此法。也有一些交易所不采用这种方法,如西班牙衍生品交易所(MEFFRW)的IBEX-35股指期货合约规定为收市时最高买价和最低卖价的算术平均值。交割结算价(Final Settlement Price)是在最后结算日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一个结算价,它是未平仓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的依据。

5. 期货经纪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节 委托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 保证金
第三条 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万元。乙方资金不足_______万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 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 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节 强行平仓
第八条 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 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 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 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节 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采取(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节 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留样
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留样
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
注:(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 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节 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七节 报告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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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经纪合同范本

6. 股指期货合约包括哪些内容

股指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协议,是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一般而言,股指期货合约中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1)合约标的。即股指期货合约的基础资产,比如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合约标的即为沪深300股票价格指数。
(2)合约价值。合约价值等于股指期货合约市场价格的指数点与合约乘数的乘积。
(3)报价单位及最小变动价位。股指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为该指数点的最小变化刻度。
(4)合约月份。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
(5)交易时间。指股指期货合约在交易所交易的时间。投资者应注意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可能有特别规定。
(6)价格限制。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或者某一时段中交易价格的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
(7)合约交易保证金。合约交易保证金占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
(8)交割方式。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9)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股指期货合约在交割日进行现金交割结算,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的具体安排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7. 股指期货合约的介绍

股指期货合约是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一种标准化协议,是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股指期货合约的内容需要在交易前事先明确。

股指期货合约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