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的医疗保险在外地可以报销吗?

2024-05-09 21:47

1. 四川的医疗保险在外地可以报销吗?

凡符合异地就医相关规定的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及由人社部门管理的新农合人员,只要是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均可持二代社会保障卡,在异地联网结算医院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关于“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全省范围内异地就医同步结算”的要求,为方便我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加强异地就医监管,规范医疗费用结算,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已实行医保城乡统筹地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市(州)的就医管理。第三条 异地就医管理按照“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结算、就医地监管、全省统一清算”的原则,实行全省统一组织、市(州)协同管理的模式。第二章 就医人员管理第四条 异地就医人员应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下列情形需先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一)退休异地安置和长期异地居住的;(二)因疾病治疗需要转至参保地以外就医的;(三)其他符合参保地规定可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离开参保地或居住地期间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就地急诊、抢救的,可在出院前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第五条 异地就医人员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在药店购药及普通门诊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第六条 异地就医人员须到就医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定点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方可通过联网结算医疗费用。第七条 异地就医人员就医、购药,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住院等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第三章 就医服务管理第八条 异地就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使用统一编码。第九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协议范围统一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即时结算医疗费用,不得提供过度服务、浪费医疗保险基金。第十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向异地就医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费用结算进行监管。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违规行为,由就医地按《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和服务协议进行处理。第四章 费用结算及周转金管理第十一条 异地就医人员发生的就医、购药费用,按参保地的待遇政策结算,需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需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协议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离开参保地或居住地期间,在异地因急诊、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情形处理:(一)已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且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即时结算;(二)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医院相关证明材料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第十三条 设立异地就医结算周转金,实行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由省本级和(州)医保局暂付一定额度的资金至省异地就医结算周转金专用存款账户,支付异地就医费用。异地就医结算周转金(含利息)的筹集、使用和清算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十四条 异地就医结算周转金使用和清算接受审计及有关部门监督。

四川的医疗保险在外地可以报销吗?

2.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1.由三甲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其以上医师提出理由,并填写《河南省省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审核盖章,并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外转至指定医疗机构。外转人员需再次转诊转院的,仍需报省医保中心同意方可办理。病情紧急无法进行正常报批程序的,可先转诊转院,但要在5日内补办有关手续。2.外转病人确诊后,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回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在转入医疗机构住院的,要在入院后10日内由所在单位报告省医保中心。3.转诊病人的门诊医疗费由个人现金支付,愿意由个人帐户支付的,治疗终结后可持有关单据和IC卡到省医保中心核销个人帐户金额。转院病人的住院医疗费,属于内转的,按结算办法和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属于外转的,其医疗费用先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垫付,每月15日前由用人单位凭批准转诊转院手续、出院证明、每日费用清单、收费单据等资料报省医保中心审核后,按规定报销。对于转往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负担比例在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转往省内医疗机构的,按省直规定执行。具体参考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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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实施办法

湖北省居民医保异地医保:一、异地就医实施范围和对象凡参加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在异地安置居住、工作和异地转诊人员,经参保地经办机构批准,均纳入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范围。二、异地就医的申请1、异地安置、工作的参保人员期限在1年以上的,填写《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工作)申请表》,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如需变更的,原则上登记一年后才能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变更。2、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填写《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申请表》,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批。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三、异地就医费用结算1、异地就医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异地安置申请表》或《转诊转院申请表》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尚未发放社会保障卡地统筹地区可暂凭居民身份证异地就医。2、异地就医人员在医院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纳入湖北省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属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医院结算;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减少了病人往返奔波之苦和资金垫付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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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实施办法

4. 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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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须知》的管理规定,凯里市的职工医保卡可以在贵阳看病结算,前提是必须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该通知的第三条:异地住院:1、参保人员必须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2、参保人员只能在各统筹地区公布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异地就医医院。3、结算标准按照参保地待遇政策执行,参保人员只须向医院支付个人现金负担费用的部分,应由基金支付费用的部分由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另据人民网消息:2017年6月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百日攻坚视频会,要求争取在今年9月前确保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全面启动、联网运行,确保在线备案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全部实现直接结算。消息来源:

5. 新农村合作医疗在异地能用吗?都需要什么手续?

吉林的新农村合作医疗在天津是可以使用的,但是需要办理转诊才可以使用。
跨省异地就医需要办理的手续:
按照《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由省内有转诊资格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或省及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中心)发起转诊,按照《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要求填写并生成纸质版,打印交由患者,作为跨省异地就医转诊的凭证。
对于参合患者需要异地报销,应填写银行账户等信息,具体内容参见《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数据交换技术方案》;对于未办理身份证的婴幼儿,姓名为XXX之子(之女),XXX为已参合的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和合作医疗证为XXX的证件号码,以保证患者身份的一致性。
参合患者转出省份新农合省级平台通过国家平台及时接收参合患者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返回的住院登记信息。在办理转诊的同时,须告知患者外出就医应携带转诊证明、身份证、参合证/卡,方可享受跨省就医即时结报服务。
参合患者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应主动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入院通知单、转诊单。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查验就诊人员的身份信息,核对参合患者本人及其出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办理入院登记手续。
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经吉林省转诊的参合患者在外省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报销补偿时,使用就医省份的新农合相关目录,补偿标准按照可补偿费用0-1500元(含1500元)为起付线,1500元(含1500元)以下不参与报销补偿,1500元以上按照55%比例报销补偿。
参合人员经规范转诊跨省异地就医时,出院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异地就医结算补偿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向就医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提交回款材料,申请拨付已垫付资金。对于部分占用资金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地省级经办机构可以向其预付部分资金。
也就是说,只要办理好转诊的,在天津看病时只要说明自己的情况,就只缴纳个人自费的部分,新农合报销的按照报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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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首先要办理好转诊,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或省及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中心)发起转诊,办理住院时出示办理好的所有材料。患者接到入院通知后持入院证明到指定窗口办理入院登记,主动告知转诊身份,并出示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单、身份证、农合卡(证)等材料。
携带材料不全的告知患者带齐全部资料方可享受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待遇。出院时缴纳个人自付部分,而转院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调用跨省异地就医结报结算程序,分解结算患者自付金额以及新农合基金补偿金额。也就是说,患者需支付自付金额,新农合基金补偿金额由医疗机构垫付。
参考资料来源:/www.xnh.org.cn/bczc/20170711/8919.html"target="_blank"title="中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信息平台-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中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信息平台-吉林省新型农村合

新农村合作医疗在异地能用吗?都需要什么手续?

6. 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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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异地就医申请内容的写法: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各省要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建立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支持省内统筹地区之间就医人员信息、医疗服务数据以及费用结算数据等信息的交换,并通过平台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政策的指导,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信息标准库,完善与异地就医相关的结算办法和经办流程。要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建立并维护支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数据库。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应向社会公布。完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政策:加强跨省异地就医的顶层设计,统筹考虑各类跨省异地就医人员需求,逐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当前重点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住院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探索将其他长期跨省异地居住人员纳入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范围。

7. 梅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和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卫生厅有规定,患者转院需先向主治医生提出来,主治医生报告科主任,经科主任确认,患者确需转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就出具《转院证明》,然后由医院医务科盖章。另外,据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按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需转外地医院治疗的,须凭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明》到社保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凭证为:1.定点医院出具的《转院诊治意见书》。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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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和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8. 异地住院回本地报销钱多久到账

一般情况下,10日内会到账。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扩展资料:
报销流程:
1、申领补偿时,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此三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医疗机构的有效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或病历)、费用清单和转诊证明。
2、患门诊大病的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和12月份),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门诊发票及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的门诊大病证明到乡(镇)农医所办理。
3、对已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和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应先将住院发票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先交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后予以补偿,再将住院发票原件到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发票复印件由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保存,但外伤病人只能原件报销。
4、住院费用实行限时报结制度,出院后三个月内可随时办理补偿结算手续,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自行放弃补偿(外出务工者可延迟到年底)。农医所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应补偿的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合农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保险(补偿投保人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