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2024-05-06 01:38

1. 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企业内部不相容职务有:授权批准职务、业务经办职务、财产保管职务、会计记录职务和稽核检查职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2. 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法律分析:
可以的。企业内部不相容职务有:授权批准职务、业务经办职务、财产保管职务、会计记录职务和稽核检查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3. 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能否为同一人?

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总公司的名称,由总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因此,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独立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动完全受制于本公司。

扩展资料
分公司民事责任
一、公司法在法律属性上属于实体法的范畴,民事诉讼法则属于程序法,二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类似问题作出了规定。
二、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是建立在尊重客观现实与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公司法是对公司内部管理关系的分配。
三、在以民事诉讼法为基础,分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法院依据公司法判决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并不免除总公司的责任,总公司仍要对不足部分负有清偿义务。
在当事人只选择分公司作为被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在当事人选择总公司,而不以分公司为被告的情况下,要以分公司的责任能力大小区别处理,分公司如果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应当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主体,或依职权追加被告,如果有特殊的法律规定。
比如以保险公司、银行为被告的诉讼,应当适用专门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在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情况下,分公司如果没有较强的支付能力,在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的同时,可以确定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分公司

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能否为同一人?

4. 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能否为同一人?

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总公司的名称,由总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因此,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独立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动完全受制于本公司。

扩展资料
分公司民事责任
一、公司法在法律属性上属于实体法的范畴,民事诉讼法则属于程序法,二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类似问题作出了规定。
二、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是建立在尊重客观现实与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公司法是对公司内部管理关系的分配。
三、在以民事诉讼法为基础,分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法院依据公司法判决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并不免除总公司的责任,总公司仍要对不足部分负有清偿义务。
在当事人只选择分公司作为被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在当事人选择总公司,而不以分公司为被告的情况下,要以分公司的责任能力大小区别处理,分公司如果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应当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主体,或依职权追加被告,如果有特殊的法律规定。
比如以保险公司、银行为被告的诉讼,应当适用专门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在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情况下,分公司如果没有较强的支付能力,在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的同时,可以确定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分公司

5. 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可以是一个人吗

1、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回避制度是我国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事实表明,会计工作中的一些违法违纪活动,确实存在利用同在一个单位的亲属关系通同作弊的现象。在会计人员中实行回避制度,十分必要。我国已有相关法规对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作出了规定,如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3、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结合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至于其他单位是否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规范》没有明确规定。

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可以是一个人吗

6.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可以是同一人吗

财务制度规定:出纳和会计不得一人兼任。在大的企业集团里面,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是由两个以上的人任职的,在小企业里,会计就是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就是会计。无论企业大小,出纳是必须专职的,财务负责人或者会计都不得兼任出纳一职。拓展资料: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严格的说必须有会计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人才能胜任。岗位职责:一、贯彻党的经济工作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具体领导本单位财务工作,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办法。二、按照《预算法》,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及时检查分析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找出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建立和健全经费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票据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对部门预算、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要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民主理财和“一支笔”审批制度。四、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建立会计岗位责任制,根据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明确会计、出纳分工,并做好内部和外部的协调工作。五、规范各项会计基础工作,及时审查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定期组织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保证财会工作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六、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七、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八、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记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九、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组织和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和业务能力。十、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

7. 总公司与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只要公司方便管理法律方面是可以的,会计法规定的是“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在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会计岗位人员主要包括: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
  7、财产物资收发、增减核算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11、其他 总会计师条例
  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 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 、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 决策。
  总会计师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 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 总会计师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应当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所以不是会计工作的具体岗位。

总公司与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8. 一个人能不能同时担任两家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1.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两家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只要原来那家单位按规定申报纳税就没关系。2.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来那家企业出现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现象,且税务局有无法联系到该单位,则会对该企业按非正常企业对待。这时原企业的法人、财务主管在当地其他注册的企业也会受到限制。3.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4.严格的说必须有会计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人才能胜任。
  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及生产经营决策。【摘要】
一个人能不能同时担任两家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1.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两家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只要原来那家单位按规定申报纳税就没关系。2.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来那家企业出现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现象,且税务局有无法联系到该单位,则会对该企业按非正常企业对待。这时原企业的法人、财务主管在当地其他注册的企业也会受到限制。3.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4.严格的说必须有会计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人才能胜任。
  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及生产经营决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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