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某居民企业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l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

2024-05-04 02:53

1. 2011年某居民企业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l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

B.310       
 
招待费扣除标准=2000*0.5%=10万元,小于30*60%=18万元,所以税前列支1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扣除标准=2000*15%=300万元,账载320万元240万元+80万元,可以税前列支300万元
 
合计=10+300=3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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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某居民企业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l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

2. 某居民企业2017年发生下列业务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的曾出放开具的增值

某居民企业2017年发生下列业务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2000w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w/(1+增值税税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00w*增值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
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的曾出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万元,增值税1.7万,企业找一运输公司将该批材料运回企业,支付运杂费0.3万元
借:原材料 10.3w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w
贷:营业外收入12w

3. 某企业2011年销售货物收入1500万元,出租房屋收入500万元,转让房屋收入3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一般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算基数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的15%以内可以税前扣除。
销售(营业)收入额:销售货物收入1500万元+出租房屋收入500万元+转让房屋收入3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政府补助收入50万元=2450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额的15%=367.5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额的5‰=112.5万元。
所以2011年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的金额合计=业务招待费20万*60%+广告费支出为52万元=64万。

某企业2011年销售货物收入1500万元,出租房屋收入500万元,转让房屋收入3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

4. 某企业2013年产品销售收入1500万元,出租房屋收入500万元,转让房屋收入300万元,接受捐赠


5. 某内资企业全年销售收入6700万元,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4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50万元,投资收益40万元

现行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为实际发生额的60%,并且不能超过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该内资企业营业收入为6700+400=7100万元,*0.5%=35.5万元。

某内资企业全年销售收入6700万元,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4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50万元,投资收益40万元

6. 1.某企业2008年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 (2)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

接受捐赠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
贷,营业外收入
银行存款

运费入材料价值,不入当期损益

7. 1.某企业2010年发生的销售商品收入为1000万元,

该企业2010年的营业利润=1000-600-20-50-10+40-70+80=370 答案:A370

1.某企业2010年发生的销售商品收入为1000万元,

8. 某居民企业2015年发生下列业务: ①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60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 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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