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冲基金和国内对冲基金的区别

2024-05-05 14:55

1. 美国对冲基金和国内对冲基金的区别

美国的对冲基金与中国的基金的区别:
1、资产配置的种类及地区不同。
中国的投资机构基本集中在中国市场以及在中国公司的债券及股票投资上面。而美国对冲基金的资产配置更加国际化以及多样化,比如去年科技股及日本政府债券是美国对冲基金的重仓,而今年的资金又转移到blue-chip的公司、新兴市场及部分欧洲国家。
2、操作战略不同。
中国的基金基本只做多,而美国基金的玩法多种多样,比如有只专注于做多的且长期持有的基金,只做空基金,多空基金及基于量化的高频交易基金。同时还根据基金经理对所投公司的参与程度分为主动基金及被动基金,比如目前的主动基金有Bill Ackman创立的130亿美金Pershing Square,“华尔街杀手”Carl Ichan的Ichan Enterprise等,这些主动基金会提议自己的董事会成员来推动所投公司的战略、成本及资金分配等方面的改变,从而提升公司股票的大幅度上涨。
3、地位不同。
美国的很多公司股权不集中,即使是公司创始人持股比例都很少,外面的基金基本上持股10%左右就可以在董事会有强的话语权及投票权。但是在中国,要么是创始人的家族绝对控股,要么就是国家绝对控股。

美国对冲基金和国内对冲基金的区别

2. 美国的对冲基金与中国的基金有何区别?

美国的对冲基金与中国的基金区别如下:
1、战略不同,对冲基金的操作不受限制,投资组合和交易受限制很少,主要合伙人和管理者可以自由、灵活运用各种投资技术,包括卖空、衍生工具的交易和杠杆等。中国的基金在操作上受限制较多。
2、资产配置的种类及地区不同,美国对冲基金的资产配置更加国际化以及多样化。中国的投资机构基本集中在中国市场以及在中国公司的债券及股票投资上面。
3、持股权重不同,美国的对冲基金股权不集中,即使是公司创始人持股比例本对较少。中国通常是由创始人绝对控股,或者国家绝对控股。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投资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相关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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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美国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怎样防控风险

美国对冲基金公司及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的合规制度包括了合规手册的制定、首席合规官的设立、定期的内部合规检(审)查、定期向监管机构的报告以及监管机构的定期检查。其金融法律和监管体系经历了八十多年实践、修正和改进,现在成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中重要的风险防范手段。

在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中,合规制度是其风险防控体系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合规的本质是用制度来防范风险,所谓的政策、程序和审查(Policies,Procedures和Reviews),旨在制定一系列防控型原则、标准和操作程序,在各个阶段定期勘察防漏。

通过定期检查来保障公司员工对政策和操作程序的有效执行,通过发现问题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有序改进政策和程序,使对冲基金公司及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的合规系统和风险防范体系变成持续自我更新和完善的系统。

合规制度是一种预测式、预防式、辅导式的监管方式,它与惩戒式、审批式的监管方式有着本质的不同,也更加符合金融市场的运行规律。这就好像在机场排队,一边建立了各类通道,有服务人员指导旅客走不同的通道,旅客必须从通道里走过;而另一边设置了关卡,由警察维持排队的秩序并决定谁有资格通过,旅客根据警察的引导排队,如果有人违反排队秩序,警察要进行制止和惩罚。第一种方式显然更加公平和高效,更加体现法治的精神,成为今天现代机场管理的主流。合规制度正是这样方式在金融市场的应用。

美国今天的合规制度也是随着其金融法律和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八十多年实践、修正和改进而来的。

1929年美国股市大崩溃以后,美国政府致力于重建美国人民对美国股市的信心。在其后的十年里,美国国会通过了一系列的法律以达成这一目标。这些法律包括1933年的证券法、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1935年的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现为2005年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取代)、1939年的信托契约法以及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

1940年投资公司法和1940年投资顾问法主要是为了解决投资公司及投资顾问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制定的。投资公司法着重于内部制衡机制的建立和外部监管机制的实施,而投资顾问法则集中于规范和维护投资顾问与客户的信托关系,通过全面的信息批露以确保投资者对投资顾问和其投资建议所涉及的证券获得充分的认识,以信息透明促成证券行业的高道德标准,并预防投资顾问从事任何欺骗性活动对投资者造成可能的伤害。

早期对投资顾问的监管主要通过行业自行监管的方式。其后经过对投资顾问法一系列的修正和改进,加强了对投资顾问的监管机制并扩大了投资顾问所定义的范畴,1960年的修正案赋予了美国证监会(SEC)对投资顾问进行调查和惩戒的职能,确立了美国证监会在对投资顾问的监管体系中的角色和作用。

全球金融风暴以后,美国国会通过了Doddand Frank法规(Dodd-Frank Act),把过去不受美国证监会监管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等纳入了证监会的监管体系。凡管理资产规模超过一亿五千万美元以上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都要注册成为美国证监会的注册投资顾问并接受其监管。凡资产规模低于一亿五千万美元,但在二千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也都要在其公司注册地的州政府注册为投资顾问并接受各州政府的监管。注册投资顾问必须按法律规定定期向美国证监会按照其要求递交报告,并接受其不定期的年度检查。经过两年的准备和实施,从2011年开始,全国所有具有一定规模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全部登记成为注册投资顾问,成为美国证监会监管的对象。

美国对注册投资顾问的合规制度之基本法律框架是由1940年的投资顾问法确定的。投资顾问法确立了投资顾问和客户间法定的信托关系,这种委托关系是由法律确定的,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是神圣的。投资顾问有维护客户利益的法律义务,须在公司的投资和营运活动中避免一切可能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如果出现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必须把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其核心的法治精神。

合规制度包括合规手册的制定、首席合规官的设立、定期的内部合规检(审)查、定期向监管机构的报告以及监管机构的定期检查。

美国对冲基金公司和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的合规手册是根据美国的期货交易法、1940年的投资顾问法、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1933年的证券法、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1974年的劳工退休收入证券法(ERISA),以及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SEC)、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全国期货联会(NFA)、劳工部(DOL)等部门实施的规则和法规为基础而制订的。

完备的合规手册以及定期的合规培训是美国证监会对其监管金融机构的基本要求。一般合规手册应包括以下内容:公司的业务简介,核心价值及职业道德守则和标准,对交易中各种违法及不道德行为的界定和处理方式和流程,例如利益冲突、老鼠仓、内幕交易等,尤其是内幕交易,合规手册有专门的章节讨论投资管理公司对内幕交易政策的讨论和处置办法及流程。合规手册还包括公平交易,公平对待客户等公司政策,文件的记录和保存,网络安全,及紧急灾难的后备计划等。合规手册每年要进行内部审查,以改进、补充和更新,使之更加完善。

合规手册制定的基本原则是根据投资顾问法,所有的雇员都对公司的客户负有信托责任,因此必须尽其所能避免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这种法定的信托责任要求公司雇员必须把客户的利益永远放在自己利益之前,任何雇员都必须避免把个人私人利益放在客户利益之前,或利用职权或以公司之名占客户的便宜。雇员们必须避免任何在代表公司客户利益可能失去判断能力或看上去好像失去判断能力的情形。雇员所有个人的投资活动或者其它活动不仅必须合乎合规手册的要求并且避免任何实质上的或者潜在的利益冲突,而且必须遵守合规手册及其基本原则的精神。

合规手册严禁公司雇员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股市的行为。合规手册对内幕交易以及操纵股市的行为有非常清晰、严谨的界定。对内幕交易,任何利用不当方式获取的实质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和牟利都是违法行为,将这样的信息提示给别人也是禁止的。这样的规则不仅适用于上市公司的内部人员,也适用于那些通过某种渠道获得实质性、非公开信息的人,例如公司外部的律师、会计师、顾问或者银行贷款专员等。任何可能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都有内幕交易的嫌疑,而避嫌的最好方式就是不交易,也不给他人提供买卖提示。出现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不仅违法的雇员个人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公司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美国证券法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惩罚是非常严厉的,内幕交易者可能面临高达20年的监禁以及高达5百万美元的罚款(在没收非法所得之外)。而公司也会因为没有采取足够的手段(Deter)预防内幕交易的发生而受到惩罚。

美国证券交易法规定,任何人或者多人对上市或非上市证券的一系列交易进行影响,制造实际交易活动或者交易假象以引诱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皆属非法。具体而言,雇员参与以引诱他人买卖为目的的交易或看似交易的活动,或者参与制造某支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交易或看似交易的活动,并通过在这样人为制造的价格上买入或卖出而获利,这两种行为皆为法律所禁止。法律禁止的是利用交易或看似交易活动人为操纵证券的价格,而不是因为资本市场的供需关系或者证券的内在价值变化而碰巧造成的价格变化。

除了对企业核心价值、员工的行为守则、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有着明确的规定,合规手册还包括以下的具体政策和流程:客户资产和利润的分配政策,证券商的雇佣及交易费和返佣的用途,客户和代理交叉交易,老鼠仓、偷步交易行为,限制交易证券清单,公司雇员私人交易的账户和报告以及私人交易的审批,广告及市场推广材料的使用和内容,客户账户的记录和报告,新客户和投资人获取的文件,客户资产的托管,退休基金的资产管理,公司雇员的工作外活动、保密制度、卷入司法程序或法律纠纷、政治捐款政策、新员工的培训、年度通告以及注册、执照、考试等要求,合规官和监管程序,企业与政府及行业监管部门的交往,文件和记录保存政策,资产的定价,业务持续性计划和灾难应对方案,股东大会代理投票政策等。

每个公司员工在进入公司成为正式雇员时都必须要阅读合规手册,并签名声明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和掌握合规手册内容。公司合规官对每个新员工必须进行合规培训,并对员工的认知水平进行考核。每个季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对敏感话题,或者最新的法律要求,或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进行培训,以保证公司员工具备较高的合规水平。每个员工,包括公司最高领导者和高管,都必须签署合规年度声明,以确保每个公司员工都依照合规手册中规定的政策和程序办事。

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过去不受美国证监会的监管,只须遵照证券法、证券交易法、期货交易法等对其交易进行有限披露。Doddand Frank法规通过后,在美国证监会注册成为注册投资顾问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须定期向证监会填报三个主要报表,ADV报表、PF报表以及D报表。ADV报表每年报一次,主要填报公司基本的组织和业务信息。PF报表小规模的注册投资顾问每年报一次,规模超过十亿美元的注册投资顾问每季报一次,主要填报公司投资组合的统计信息,尤其注重填报公司的杠杆使用和衍生产品交易的情况。D报表则是在公司获得新的资本投入后在十五天内填报。美国证监会通过这三个报表掌握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态、业务特色、融资规模、资产规模、投资组合的基本情况、杠杆的使用情况以及衍生品的交易情况等,特别是PF报表用于对美国金融体系系统风险的监控。

美国证监会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对当地的注册投资顾问进行定期检查。一般每两、三年检查一次,每次检查都有重点检查项目。一般流程是,证监会人员先打电话给注册投资顾问的首席合规官预约时间,一般给予首席合规官一周左右的时间做准备,并提供一个信息和文件要求清单,要求首席合规官按清单在证监会人员访问公司之前完成提交。

之后,证监会检查人员访问公司三至五天,由公司提供一个专门的房间,在公司办公,对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面谈,检查公司的各种合规记录和文件存档,与首席合规官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公司合规政策和程序执行的情况以及各种违规事件处理的情况,并针对重点检查项目了解合规制度执行的细节。公司访问结束后,检查人员会继续和首席合规官保持联系,要求首席合规官提供更多材料或对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大概三个月左右,检查人员向公司提交一份检查报告,报告中详细列出发现的问题,责成公司在一定的时间内改正或改进。如果发现重大违规或违法问题,则会对公司进行处罚。

美国对冲基金公司及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的合规系统和风险防范体系其合理、有效的实践,不仅对过去不受美国证监会监管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产生了有效的监管,而且有助于提高它们整体的行为标准和自我监督水平,另一方面则维持了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业务特色,为美国金融市场的投资者提供了多种有效的投资渠道,对美国金融投资体系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美国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怎样防控风险

4. 美国的对冲基金与中国的基金有何区别?

1、资产配置的种类及地区不同。
中国的投资机构基本集中在中国市场以及在中国公司的债券及股票投资上面。而美国对冲基金的资产配置更加国际化以及多样化,比如去年科技股及日本政府债券是美国对冲基金的重仓,而今年的资金又转移到blue-chip的公司、新兴市场及部分欧洲国家。
2、操作战略不同。
中国的基金基本只做多,而美国基金的玩法多,比如有只专注于做多的且长期持有的基金,只做空基金,多空基金及基于量化的高频交易基金。
3、地位不同。
美国的很多公司股权不集中,即使是公司创始人持股比例都很少,外面的基金基本上持股10%左右就可以在董事会有强的话语权及投票权。但是在中国,要么是创始人的家族绝对控股,要么就是国家绝对控股。

扩展资料:
对冲基金的特点:  
1、投资活动复杂:各类金融衍生产品如期货、期权等逐渐成为对冲基金的主要操作工具。这些衍生产品本为对冲风险而设计,但因其低成本、高风险、高回报的特性,成为许多现代对冲基金进行投机行为的工具。  
2、投资效应具有高杠杆性:典型的对冲基金往往利用银行信用,以极高的杠杆借贷在其原始基金量的基础上几倍甚至几十倍地扩大投资资金,从而达到最大程度地获取回报的目的。  
对冲基金的证券资产的高流动性,使得对冲基金可以利用基金资产方便地进行抵押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对冲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构投资者

5. 美国的对冲基金与中国的基金有何区别?

区别一:战略不同。
美国的对冲基金:美国基金的玩法多,比如有只专注于做多的且长期持有的基金,只做空基金,多空基金及基于量化的高频交易基金。
中国的基金:中国的基金基本只做多。
区别二:资产配置的种类及地区不同。
美国的对冲基金:美国对冲基金的资产配置更加国际化以及多样化。
中国的基金:中国的投资机构基本集中在中国市场以及在中国公司的债券及股票投资上面。
区别三:地位不同。
美国的对冲基金:美国的很多公司股权不集中,即使是公司创始人持股比例都很少,外面的基金基本上持股10%左右就可以在董事会有强的话语权及投票权。
中国的基金:在中国,创始人的家族绝对控股,要么就是国家绝对控股。

对冲基金的投资者有严格的资格限制,美国证券法规定:以个人名义参加,两年内个人年收入至少在20万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义参加,夫妇俩最近两年的收入至少在30万美元以上;如以机构名义参加,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
1996年作出新的规定:参与者由100人扩大到了500人。参与者的条件是个人必须拥有价值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证券。而一般的共同基金无此限制。
对冲基金的操作不受限制,投资组合和交易受限制很少,主要合伙人和管理者可以自由、灵活运用各种投资技术,包括卖空。衍生工具的交易和杠杆。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在操作上受限制较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对冲基金
百度百科-基金

美国的对冲基金与中国的基金有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