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本年息税前利润为200万元,利息为2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100

2024-05-17 22:10

1. 某公司本年息税前利润为200万元,利息为2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100

明年的预计息税前利润=200+200*10%=220万元
明年预计净利润=(220-20)*(1-25%)=150万元
预计明年每股收益将增长为=150/100=1.5元/股

某公司本年息税前利润为200万元,利息为2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100

2. 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有关资料如下:1,息税前利润为1000万,使用的企业所得税为25%;2,公司流通在外的普

1
净利率=10%(1-25%)=7.5%
2
每股现金股利=10*20%=2元
3
财务杠杆系数=1000/(1000-300*10%)=1.03
4
已获利息倍数=1000/30=33.33
必要投资收益率=5.5%+45%*10%=10%

3. 某企业上年的息税前利润为5000万元,利息为500万元,优先股股利为375万元,本年的息税前利润为6000万元,

某企业上年的息税前利润为5000万元,利息为500万元,优先股股利为375万元,本年的息税前利润为60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本年度财务杠杆系数为1.25。财务杠杆系数=EBIT/EBIT-利息-优先股股利/1-企业所得税率,所以=5000/[5000-500-(375/1-0.25)]=1.25。息税前利润息税前利润(Earnings Before Interest and Tax,EBIT)通俗地说就是不扣除利息也不扣除所得税的利润,也可以称为息前税前利润。息税前利润,顾名思义,是指支付利息和所得税之前的利润。根据经营杠杆系数的定义公式推导如下:经营杠杆系数=息税前利润增长率/产销量增长率所以,息税前利润增长率=经营杠杆系数*产销量增长率当单价一定时,产销量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所以,息税前利润增长率=经营杠杆系数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利息税的作用在现阶段的发展现状内,向国家缴纳赋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税因其具有强制性,受到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在我国法律规定的多种税的类型中,利息税是其中的一种。它对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中获得的利息进行税的征收,普遍存在与诸多国家的政策之中。1、通过税收影响居民的收入水平,调节财富不均和贫富差距。2、通过实际利率变化影响居民储蓄。3、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领域转移。通过降低私人投资的机会成本,推动私人投资的增加,形成社会投资持久的增长机制。4、抑制储蓄增长、扩大消费支出。5、增加财政收入。利息税作为财政的一个稳定收入来源,每年的规模不断增加。2006年利息税总额达到459亿元,约占税收总收入的1.2%。在征收利息税的初期,全国居民储蓄存款增幅确实出现了明显下降的趋势,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大幅上涨,居民消费也开始出现活跃的局面。

某企业上年的息税前利润为5000万元,利息为500万元,优先股股利为375万元,本年的息税前利润为6000万元,

4. 去年A公司收到境外子公司的股息90万,所得税率20%,预提所得税10%,境内所得10万,A公司去年应缴所得税?

分回子公司的应税所得=90/(1-20%)=112.5万  已交境外所得112.5*20%=22.5  万  
国内应交税(112.5+10)*25%=30.625    抵免国外22.5 后  应交税30.625-22.5=8.125

5. 会计基础题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25%。2010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 000 000元

当年应交所得税=(10000000+1000000)*25%=2750000
净利润=10000000-2750000=7250000 
提取的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与净利润没有关系,和未分配利润有关系

会计基础题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25%。2010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 000 000元

6. (八)某企业2009年1—11月份累计实现利润总额为20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应交所得税为500000元(假设

12月转利润是28万,即为利润总额
28*0.25=7万
全年总57万的所得税
2.  借:所得税费用
      贷:  应交税费__应交所得税
3,

7. 求解答2013中级会计实务第十六章所得税第298页例16-16

减去1000000的是:费用化的研发支出,加计50%扣除。利润计算里面研发费用已经有2000000,计算纳税的时候,再多减去2000000*50%=1000000;因此有这个减法;
 
加上1000000的是:罚款支出不得睡前扣除。因为与生产经营无关。这也是税法规定。
 
就这样。

求解答2013中级会计实务第十六章所得税第298页例16-16

8. A国某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在2008年度从中国境内取得了下列所得:股息20万元、利息30万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30+50+(100-80)]*20%=2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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