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与期权交易最大的不同点与相关点是什么?

2024-05-19 14:16

1. 期货交易与期权交易最大的不同点与相关点是什么?

我和你说说不同点吧
  标的物不同:期货交易的标的物是商品或期货合约,而期权交易的标的物则是一种商品或期货合约选择权的买卖权利。 
 投资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期权是单向合约,期权的买方在支付保险金后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买卖期权合约的权利,而不必承担义务;期货合同则是双向合约,交易双方都要承担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义务。如果不愿实际交割,则必须在有效期内对冲。  
履约保证不同: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都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而在期权交易中,买方不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只要求卖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以表明他具有相应的履行期权合约的财力
。  
现金流转不同:在期权交易中,买方要向卖方支付保险费,这是期权的价格,大约为交易商品或期货合约价格的5%~10%;期权合约可以流通,其保险费则要根据交易商品或期货合约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都要交纳期货合约面值5%~10%的初始保证金,在交易期间还要根据价格变动对亏损方收取追加保证金;盈利方则可提取多余保证金。  
盈亏的特点不同:期权买方的收益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波动,是不固定的,其亏损则只限于购买期权的保险费;卖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权的保险费,其亏损则是不固定的。期货的交易双方则都面临着无限的盈利和无止境的亏损。 
 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不同:期货的套期保值不是对期货而是对期货合约的标的金融工具的实物(现货)进行保值,由于期货和现货价格的运动方向会最终趋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护现货价格和边际利润的效果。期权也能套期保值,对买方来说,即使放弃履约,也只损失保险费,对其购买资金保了值;对卖方来说,要么按原价出售商品,要么得到保险费也同样保了值。

期货交易与期权交易最大的不同点与相关点是什么?

2. 期权与期货市场基本原理的介绍

《期权与期货市场基本原理》由(加)约翰·赫尔(John C. Hull)著,由(加)王勇译,由机械工业出版社于2008年9月出版。

3. 《期货与现货的交易机制有什么不同? 》

期货:有做空机制,可双向交易获利,涨跌行情中均有获利机会.T+0交易制度.当天可以多次开仓平仓,但有交割日,到期必须交割,否则会被强行平仓或以实物进行交割.同时保证金不足时也会被强行平仓. 
  现货:有做空机制,可双向交易获利,涨跌行情中均有获利机会.T+0交易制度.当天可以多次开仓平仓,无交割限制,可无限持有.但保证金不足时会被强行平仓.

《期货与现货的交易机制有什么不同? 》

4. 期货的主要交易机制

1.集中交易制度。金融期货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期货交易所是专门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期货交易所为期货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和必要的交易设施,制定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制定规章制度和交易规则,监督交易过程,控制市场风险,保证各项制度和规则的实施,提供期货交易的信息,承担着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的重要职能。

期货交易所一般实行会员制度(但近来出现了公司化倾向),只有交易所的会员才能直接进场进行交易,而非会员交易者只能委托属于交易所会员的期货经纪商参与交易。期货经纪商通常是期货经纪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中介机构。期货交易的撮合成交方式分为做市商方式和竞价方式两种。做市商方式又称报价驱动方式,是指交易的买卖价格由做市商报出,交易者在接受做市商的报价后,即可与做市商进行买卖,完成交易,而交易者之间的委托不直接匹配撮合。竞价方式又称指令驱动方式,是指交易者的委托通过经纪公司进入撮合系统后,按照一定的规则(如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直接匹配撮合,完成交易。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期货交易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保证期货交易正常、有序地进行。

2.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主管机构批准后向市场公布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对基础金融工具的品种、交易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限价、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交割地点、交割方式等都作了统一规定,除某些合约品种赋予卖方一定的交割选择权外,惟一的变量是基础金融工具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是在期货交易所以公开竞价的方式产生的。

期货合约设计成标准化的合约是为了便于交易双方在合约到期前分别做一笔相反的交易进行对冲,从而避免实物交收。标准化的合约和对冲机制使期货交易对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产生强大的吸引力,他们利用期货交易达到为自己的现货商品保值或从中获利的目的。实际上绝大多数的期货合约并不进行实物交割,通常在到期日之前即已平仓。

3.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为了控制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提高效率,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经纪公司必须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结算保证金,而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后都要通过经纪人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设立保证金的主要目的是当交易者出现亏损时能及时制止,防止出现不能偿付的现象。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是买卖双方履行其在期货合约中应承担义务的财力担保,起履约保证作用。保证金制度使每一笔期货交易都有与其所面临的风险相适应的资金作财力保证,并能及时处理交易中发生的盈亏。这一制度为期货合约的履行提供了安全可靠的保障。

由于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都有可能在最后结算时发生亏损,所以双方都要缴纳保证金。双方成交时缴纳的保证金叫初始保证金,以后每天都要以结算所公布的结算价格与成交价格加以对照,调整保证金账户余额。因市场行情的变化,交易者的保证金账户会产生浮动盈亏,因而保证金账户中实际可用于弥补亏损和提供担保的资金就会随时发生变动。保证金账户必须保持一个最低的水平,称为维持保证金,该水平由交易所规定。当交易者连续亏损,保证金余额不足以维持最低水平时,结算所会通过经纪人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要求交易者在规定时间内追缴保证金达至初始保证金水平。交易者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期货交易所有权将交易者的期货合约乎仓了结,所导致的亏损由交易者负责。

保证金的水平由交易所或结算所制定,一般初始保证金的比率为期货合约价值的5%~l0%,但也有低至1%,或高达18%的情况。由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比率很低,因此有高度的杠杆作用,这也是期货市场具有吸引力的重要原因。这一杠杆作用使套期保值者能用少量的资金为价值量很大的现货资产找到回避价格风险的手段,也为投机者提供了用少量资金获取盈利的机会。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结算所通常也采取会员制。所有的期货交易都必须通过结算会员由结算机构进行,而不是由交易双方直接交收清算。结算所的职责是确定并公布每日结算价及最后结算价,负责收取和管理保证金,负责对成交的期货合约进行逐日清算,对结算所会员的保证金账户进行调整平衡,监督管理到期合约的实物交收以及公布交易数据等有关信息。

结算所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就是以每种期货合约在交易日收盘前最后l分钟或几分钟的平均成交价作为当日结算价,与每笔交易成交时的价格作对照,计算每个结算所会员账户的浮动盈亏,进行随市清算。由于逐日盯市制度以1个交易日为最长的结算周期,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头寸按不同到期日分别计算,并要求所有的交易盈亏都能及时结算,从而能及时调整保证金账户,控制市场风险。

期货合约成交后,买卖双方都无须了解自己的交易对手是谁,因为所有的交易都记载在结算所的账户上,结算所成为所有交易者的对手,充当了所有买方的卖方,又是所有卖方的买方;当合约对冲或到期平仓时,结算所又负责一切盈亏清算。这样一种结算制度为期货交易提供了一种简便高效的对冲机制和结算手续,从而提高了期货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由于结算所成了所有交易者的对手,也就成了所有成交合约的履约担保者,并承担了所有的信用风险,这样就可以省去成交双方对交易对手的财力、资信情况的审查,也不必担心对方是否会按时履约。这种结算制度使期货市场不存在潜在的信用风险,提高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5.限仓制度。限仓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根据不同的目的,限仓可以采取根据保证金数量规定持仓限额、对会员的持仓量限制和对客户的持仓量限制等几种形式。通常,限仓制度还实行近期月份严于远期月份、对套期保值者与投机者区别对待、对机构与散户区别对待、总量限仓与比例限仓相结合、相反方向头寸不可抵消等原则。

6.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有关开户、交易、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情况,以便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并判断大户的交易风险状况的风险控制制度。通常,交易所规定的大户报告限额小于限仓限额,所以大户报告制度是限仓制度的一道屏障。以防止大户操纵市场的违规行为。对于有操纵市场嫌疑的会员或客户,交易所有权随时限制其建立新的头寸或要求其平仓。如果会员或客户不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平仓,交易所有权对其强行平仓。

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是降低市场风险,防止人为操纵,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有效机制。

5. 分析期权与期货交易的共同点和差异,并说明各有什么优势

期权是指在未来一定时期可以买卖的权力,是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额(指权利金)后拥有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指美式期权)或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指欧式期权)以事先规定好的价格(指履约价格)向卖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物的权力,但不负有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 
期权交易事实上是这种权利的交易。买方有执行的权利也有不执行的权利,完全可以灵活选择。 期权分场外期权和场内期权。场外期权交易一般由交易双方共同达成。 

期权(Option),它是在期货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金融工具。从其本质上讲,期权实质上是在金融领域中将权力和义务分开进行定价,使得权力的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对于是否进行交易,行使其权力,而义务方必须履行。在期权的交易时,购买期权的和约方称作买方,而出售和约的一方则叫做卖方;买方即是权力的受让人,而卖方则是必须履行买方行使权力的义务人。 具体的定价问题则在金融工程学中有比较全面的探讨。 

期权主要有如下几个构成因素:①执行价格(又称履约价格〕。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标的物买卖价格。②权利金。期权的买方支付的期权价格,即买方为获得期权而付给期权卖方的费用。③履约保证金。期权卖方必须存入交易所用于履约的财力担保,④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是指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执行价格买进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利;看跌期权,是指卖出标的物的权利。当期权买方预期标的物价格会超出执行价格时,他就会买进看涨期权,相反就会买进看跌期权。 

按执行时间的不同,期权主要可分为两种,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欧式期权,是指只有在合约到期日才被允许执行的期权,它在大部分场外交易中被采用。美式期权,是指可以在成交后有效期内任何一大被执行的期权,多为场内交易所采用。 
(2)看跌期权:l月1日,铜期货的执行价格为1750 美元/吨,A买入这个权利.付出5美元;B卖出这个权利,收入5美元。2月1日,铜价跌至1 695美元/吨,看跌期权的价格涨至55美元。此时,A可采取两个策略: 

行使权利一一一A可以按1695美元/吨的中价从市场上买入铜,而以1 750美元/吨的价格卖给B,B必须接受,A从中获利50美元(1750一1695一5),B损失50美元。 

售出权利一一A可以55美元的价格售出看跌期权。A获利50美元(55一5〕。 

如果铜期货价格上涨,A就会放弃这个权利而损失5美元,B则净得5美元。 

通过上面的例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作为期权的买方(无论是看涨期权还是看跌期权)只有权利而无义务。他的风险是有限的(亏损最大值为权利金),但在理论上获利是无限的。二是作为期权的卖方(无论是看涨期权还是看跌期权)只有义务而无权利,在理论上他的风险是无限的,但收益显有限的(收益最大值为权利金)。三是期权的买方无需付出保证金,卖方则必须支付保证金以作为必须履行义务的财务担保。 

期权是适应国际上金融机构和企业等控制风险、锁定成本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重要的避险衍生工具,199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给了期权定价公式(布莱克-斯科尔斯公式)的发明人,这也说明国际经济学界对于期权研究的重视。 

期权合约的基本因素 

所谓期权合约,是指期权买方向期权卖方支付了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即获得该的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事先约定的敲定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商品期货合约权利的一种标准化合约,期权合约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个:买方、卖方、权利金、敲定价格、通知和到期日等。 


期权履约 

期权的履约有以下三种情况 

1 、买卖双方都可以通过对冲的方式实施履约。 

2 、买方也可以将期权转换为期货合约的方式履约(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敲定价格水平获得一个相应的期货部位)。 

3 、任何期权到期不用,自动失效。如果期权是虚值,期权买方就不会行使期权,直到到期任期权失效。这样,期权买方最多损失所交的权利金。 


期权权利金 

前已述及期权权利金,就是购买或售出期权合约的价格。对于期权买方来说,为了换取期权赋予买方一定的权利,他必须支付一笔权利金给期权卖方;对于期权的卖方来说,他卖出期权而承担了必须履行期权合约的义务,为此他收取一笔权利金作为报酬。由于权利金是由买方负担的,是买方在出现最不利的变动时所需承担的最高损失金额,因此权利金也称作 " 保险金 " 。 


期权交易原理 

买进一定敲定价格的看涨期权,在支付一笔很少权利金后,便可享有买入相关期货的权利。一旦价格果真上涨,便履行看涨期权,以低价获得期货多头,然后按上涨的价格水平高价卖出相关期货合约,获得差价利润,在弥补支付的权利金后还有盈作。如果价格不但没有上涨,反而下跌,则可放弃或低价转让看涨期权,其最大损失为权利金。看涨期权的买方之所以买入看涨期权,是因为通过对相关期货市场价格变动的分析,认定相关期货市场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可能性很大,所以,他买入看涨期权,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一旦市场价格果真大幅度上涨,那么,他将会因低价买进期货而获取较大的利润,大于他买入期权所付的权利金数额,最终获利,他也可以在市场以更高的权利金价格卖出该期权合约,从而对冲获利。如果看涨期权买方对相关期货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判断不准确,一方面,如果市场价格只有小幅度上涨,买方可履约或对冲,获取一点利润,弥补权利金支出的损失;另一方面,如果市场价格下跌,买方则不履约,其最大损失是支付的权利金数额。 


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关系 

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之间既有区别又联系。其联系是:首先,两者均是以买卖远期标准化合约为特征的交易;其次,在价格关系上,期货市场价格对期权交易合约的敲定价格及权利金确定均有影响。一般来说,期权交易的敲定的价格是以期货合约所确定的远期买卖同类商品交割价为基础,而两者价格的差额又是权利金确定的重要依据;第三,期货交易是期权交易的基础交易的内容一般均为是否买卖一定数量期货合约的权利。期货交易越发达,期权交易的开展就越具有基础,因此,期货市场发育成熟和规则完备为期权交易的产生和开展创造了条件。期权交易的产生和发展又为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进行期货交易提供了更多可选择的工具,从而扩大和丰富了期货市场的交易内容;第四,期货交易可以做多做空,交易者不一定进行实物交收。期权交易同样可以做多做空,买方不一定要实际行使这个权利,只要有利,也可以把这个权利转让出去。卖方也不一定非履行不可,而可在期权买入者尚未行使权利前通过买入相同期权的方法以解除他所承担的责任;第五,由于期权的标的物为期货合约,因此期权履约时买卖双方会得到相应的期货部位。 


期权交易的场所: 

期权交易场所没有需要特点场所,可以在期货交易所内交易,也可以在专门的期权交易所内交易还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与股权有关的期权交易。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期权交易所是全球最大的期权交易所 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hicago Board Options Exchange, CBOE);欧洲最大期权交易所是欧洲期货与期权交易所(Eurex)的前身为德意志期货交易所(DTB)与瑞士期权与金融期货交易所(Swiss Options & Financ ial Futures Exchange, SOFFEX);亚洲方面,韩国的期权市场发展迅速,并且其交易规模巨大,目前是全球期权发展最好的国家,中国香港地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都有期权交易。国内方面,目前有包括郑州商品交易所在内的几家交易所已经对期权在中国大陆上市做出初步研究。

分析期权与期货交易的共同点和差异,并说明各有什么优势

6. 比较期货和期权交易的异同,比较期货和期权交易的异同

期权交易
与期货交易都以远期交割的合同为标的物,防止市场变动,可提供价格保护。两者主要区别在于: 
期货交易的标的是商品期货合同;期权交易的标的是一种权利。 
期货交易是双向合同,除非在交割期以前平仓,否则双方均有履约的义务;期权交易是一种单向合同,只赋予买方决定是否执行合同的权利,卖方只能听从于买方的决定。 
期货价格每时都在变动,每天都有盈亏发生,由于实行逐日结算制度,交易双方因价格变动而发生现金流转;期权交易的履约价格事先已确定,合约价格则是买方所付的期权费,在指定的期限内不再改变,不到期交易双方不发生现金流转。 
期货交易双方均有履约义务,故均需交纳保证金;期权交易买方只交期权费;卖方有履约责任,需交保证金。 
期货交易不需付出现金,仅付少量的保证金,到期交割才付款,而绝大多数交易者在到期前都平仓了结,因此它不属现金交易;而期权交易需付比期货交易保证金多的现金作期权费,因而贴近现金合同。 
期货交易双方面临的投资风险与收益一样大,风险对双方来说都是无限的;而期权交易买方的风险有限,仅是其所付的期权费,盈利是无限的,且无需立即支付货款;卖方盈利是有限的,仅是期权费收入,风险却是无限的。 
期货交易有杠秆作用;期权交易可将投资风险设置在一个可以承受的区域之内,具有比期货交易更强的杠杆作用。 
期货交易大多数在交割期之前平仓了结;期权交易到期执行、放弃或转让期权合约了结。 
期权交易可不在交易所,比期货交易方式灵活,有助于资金周转,对现有存货或头寸的交易者来说,增加了资金报酬率。 
利用期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在避免价格不利变动造成的损失的同时,也必须放弃若价格有利变动可能获得的利益;利用期权进行套期保值,若价格发生有利变动,可通过执行期权来避免损失,若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可放弃期权保护既得利益。

7. 期权,期货和现货三者之间的关系

期权、期货、现货三者之间可以完全转化,比如期权可以合成期货(买入看涨卖出看跌合成多头期货,买入看跌卖出看涨合成空头期货),根据现货也可以算出一个理论期货价格,所以它们三者之间就可以互相比较了,当三个期货价格不一样时,理论上两两之间就可以互相套利了,期权与现货之间的套利我们一般称为转换套利与反转换套利,期货与现货之间的套利我们一般称为期现套利,期货与期权之间的套利我们一般称为期期套利。
现货就是可以随时交割的期权,跟活期存款一样随时可以支取;期货是标的合约到约定的交割期才可以交割。金融期货也是期货的一种,与商品期货不同的是金融期货用现金交割,商品的标的合约是实实在在的商品货物,金融期货的标的就是个标的,比如股票指数、国债价格。

期权,期货和现货三者之间的关系

8. 期权和期货的区别说法正确的是

期权期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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