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后对p2p新规

2024-05-11 15:59

1. 两会后对p2p新规

P2P平台是否具备首付贷款资质存疑
  周小川特别指出,一些P2P平台是否具备首付贷款资质存在疑问,必须符合相关规章制度,必须明晰资金来源。
  潘功胜也表示,违规首付贷产品增加了金融风险与市场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没有相应资质,违法从事金融业务。即将开始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房地产市场场外配资属于违法经营。强调住房金融的宏观审慎管理。首付20%仍然是一个比较审慎的标准。
  要整治动机不良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周小川表示,互联网金融业务种类较多,有支付、众筹、保险等业务,而且表现是不一样的。有些表现是很好的,贡献率也很大。失败率比较高的,是P2P网贷,这些是大家比较关心的。究竟行业应该是什么样的规矩,怎么样监管还正在探索之中。
  周小川强调,互联网金融要加强自律管理,未来会正式挂牌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
  周小川指出,互联网金融不仅需要监管,不仅需要自律,还需要要整治,治理欺诈、动机不良的互金平台。同时一些风险意识不强、经营过程中由于自己不谨慎而出现问题的,未来也要通过规则和监管来引导他们走健康的路。

两会后对p2p新规

2. 2019年全国两会关于P2P提案,两会P2P相关政策

在日前召开的政协会议上,有多名代表委员建议加速P2P行业的监管。
 
 “P2P行业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监管的暂时缺失。因此,有必要加快出台P2P行业的监管政策,落实有节奏、松紧适度的监管,并且鼓励、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评级、咨询机构的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永隆银行董事长马蔚华的提案指出。另外,全国政协委员、保监会原副主席李克穆的提案也主要是呼吁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2018年全国两会提案汇总
                                        2018两会 政府工作报告 (全文)                                     2018两会   教育改革                                     2018两会   房产税                                       两会2018  医疗改革就医                                      2018两会   中国要干这60件大事                                     2018两会   房价趋势                                       两会2018 事业单位改革                                     2018两会   养老金上调涨工资     个税改革                                     2018两会   教师工资                    
 马蔚华建议,P2P的具体监管内容应该包含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和退出规则、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监管内容以及对P2P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时,李克穆也指出,“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更好生存发展的基础性环节,首先要做到将互联网金融正式纳入金融监管的范围,在审慎监管的框架下运行,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但互联网日新月异的快速发展给监管工作带来的难度更大,如何用适当的措施,既能够让其适度发展又要保障消费者利益,有很多技术性问题,监管上要有很多新举措,才能达到审慎、适时以及合理的目标”。
 
   
 
 对此,不少P2P行业的从业人士也呼吁加强对P2P的监管,并给出了建议。P2P行业监管是业内外讨论已久的话题,且从多方面信息来看,监管模型其实已经基本形成,只待国家的最终颁布。在监管内容上, P2P行业一定要设定严格的行业门槛,同时对于具体监管措施要张弛有度,互联网金融具备金融属性,必须严守红线,同时信息化科技应用是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最大的差别,所以要鼓励创新,给互联网金融留足发展空间。
 
 还有相关负责人在P2P立法上建议,对于P2P平台来说,目前存在着触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红线等法律风险,高检高法应尽快明确P2P平台的法律定位,监管层必须要明确自担保的范围,例如风险准备金是否属于自担保。同时建议由监管层牵头成立国家层面的P2P二级市场,开放给各家平台进行对接,建立一套债权转让标准。最后应尽快进行互联网金融立法。
 
 不过,对于立法一说,也有业内人士有不同的看法。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则表示,互联网金融发展一年以来对金融改革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虽然采用了现代的信息技术,但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政府不会有特别的立法规定。吴晓灵建议,对于做信息中介的互联网企业不发监管牌照,只颁发普通的企业牌照即可,有利于客户对资金行为负责,学会风险自担,对于信用中介则要颁发金融牌照。
 
 其实,央行、银监会在这两年一直与一些平台做着充分沟通与调研,对于正规平台来说是“求监管”状态,监管的出台对于行业发展来说存在一定的利好     ;

3. p2p政策始作俑者

法律分析:P2P创始人是英国的Zopa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p2p政策始作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