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可享受哪些利好政策

2024-05-01 13:49

1. 企业改制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可享受哪些利好政策

您好,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在总结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三板企业培育工作的新情况,牵头对《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09〕43号)进行了修订,目前,《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修订稿)正在向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本次《若干措施》(修订稿)中,对改制上市及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比较直接好处是:股权投资、资金资助、减轻税务、减免费用。
(一)增强股权投资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类政府性基金和民间资本,尤其是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子基金和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加大对我市改制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投资,加快其成长步伐,壮大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后备资源队伍,推动我市更多中小企业走向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实现快速发展。(责任部门: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市创新投)
(二)给予适当的资金资助。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额度,对我市中小企业在改制、辅导两个阶段,给予资金资助。其中,在国内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资助总额最高为150万元;在海内外其它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资助总额最高为80万元。对于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挂牌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按照相关规定,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在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挂牌。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以并购方式对接资本市场,对我市企业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我市的,最高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各区政府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配套的资金资助政策。(责任部门:市财政委、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各区政府)
(三)减轻相关税务负担。企业为改制上市而实施股权与资产收购、兼并和转让等事项,且所收购、兼并、转让的股权与资产属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其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企业改制过程中,因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企业,允许延缓缴纳相关税款。(责任部门:市地税局)
(四)给予产品检验检测费用优惠。市属检验检测机构为改制上市企业提供质量检验、计量检定、标准查询、特种设备检测等技术服务时,在国家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予以减免。(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企业改制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可享受哪些利好政策

2. 新三板挂牌企业得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2.1条的规定,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公司组织形式发生变更
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条件和程序主要包括:
1)拟订变更方案,通过变更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公司形式变更前,应由公司负责人拟订公司形式变更方案,并报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应采取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即应由2/3的表决权通过。同时还应该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以作为确定股东权益和责任的基础。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法定的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并依照法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办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
3)如果为增加资本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依照公司法规定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
4)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类型变更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第2.1条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3. 新三板挂牌企业满足什么条件

新三板挂牌企业满足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1、该企业的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2、外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3、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4、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5、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1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挂牌企业满足什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