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怎样注册公司?

2024-05-17 11:36

1. 代理记账:怎样注册公司?

公司注册是企业经营的第一步,企业若想取得开门红,这一步是一定要重视的。但注册公司的程序,手续所需材料十分繁杂,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注册还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下面曼德企服就给大家讲讲怎样注册公司。第一步,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第二步,提交材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第三步,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领取营业执照。第四步,刻章等事项,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另外曼德企服再来讲讲注册私人小型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今天曼德企服对于怎样注册公司的相关知识就讲解到这里,更多内容请关注曼德企服予以咨询。

代理记账:怎样注册公司?

2. 代理记账:如何注册一家公司?

以前没注册过公司?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注册公司需要注意什么?下面几个步骤告诉你!如果您选择在曼德企服注册公司的话,您只需要将资料递交给我们,我们将全程服务帮助您将公司注册下来,不需要您去操那么多的心。注册公司需要准备什么资料?Ready:1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取名时如不清楚自己的行业词是什么,可以参考同行公司取名。公司名称可以有以下几种格式:重庆(重庆市)+字号+行业+有限(责任)公司字号+行业+重庆(重庆市)+有限(责任)公司字号+重庆(重庆市)+行业+有限(责任)公司ps:确定名字后,需要进行核名。在曼德企服核名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Ready:2公司地址公司地址的重要性体现在日后经营时能否收到工商信函,不能随便填写。无法收到工商信函会导致你的公司移入异常名录。办公地址(厂房)或者自己租住的地方都是可以的,以租赁合同上面地址为准:重庆市XX区XX街道XX路XX大厦XX楼XX号ps:现在开对公帐户需要对注册地址审查。Ready:3法人股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需要注明股权比例,以及需要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和银行U盾或者数字证书。你在准备注册时,如果你一个人注册,那就属于独资企业,但需要你提供两个人的身份证作为注册资料,因为你成为你公司的法人、董事、总经理,监事职位不能你来兼任,需要另外聘任。如果你公司有几个股东,那么选出一个法人和一个监事就可以。ps:监事的话,如果实在没有人选,可以找个好朋友帮忙担任。Ready:4注册资本如果实在不知道自己应该选择多少注册资本;可按照市场普遍情况:10万、50万、100万都可以。选择注册资本多少都是可以的,根据你成立公司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注册资本多少,小到3块,大到3000万。注册资本现在是认缴制,再也不需要验资了,你确保多少年内缴齐就行了,最高是20年。ps:如果想要走向资本市场的话,注册资金对走向资本市场是有一定要求的,具体要求欢迎咨询曼德企服。Ready:5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对企业产品买卖影响不大,主要影响是开票以及纳税报税等方面。根据自己经营的产品填写,可参照同行的经营范围,可以跨行业,除限制行业外。

3. 怎么注册一个代理记账公司?

坐标北京,注册流程:
  1、核准公司名称
需要先准备3-5个公司名称,以防名称被占用或者使用。
2、准备申请材料
准备相关的公司注册所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章程、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
3、提交申请材料
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自己去提交,需要把自己准备的相关材料进行提交,等待审核。第二种是由像邦邦企代账这种代理机构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也是由代理机构准备并提交。
4、等待审查
一般有两种结果:第一种是审核通过,进行下一步。第二种是因为材料、条件等问题导致审核不通过,需要修改。
5、领取营业执照
自己申请的需要去工商局或者是官网领取,邦邦企代账这种代理公司办理的,则由邦邦企代账给您领取。
6、领取印章并刻制法人章
印章一般是和营业执照一起领取的。包含:公章、合同章、发票章、财务章。而法人章则需要自己刻制,在代理公司办理的则由代理公司刻制。

怎么注册一个代理记账公司?

4. 我想注册一家代理记账公司需要什么程序

第二章 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

第六条 在北京市申请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经所在区、县财政部门(以下称为审批机关)批准,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七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八条 已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的财会咨询、会计服务等机构,可向审批机关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审批。

第九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报告(附表1);    
(二)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表(附表2);    
(三)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协议或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机构名称和地址、业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内部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机构的解散、清算办法以及全体股东签章等事项;
(四)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情况表(附表3)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4)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 办公场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应包括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批机关审批。申请代理记账增项的公司,除报送相关材料外还应报送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审批机关应将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附表5和附表6)。
(二)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告。批准文件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和组织形式;
2、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姓名;
3、代理记账机构的办公场所;
4、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
5、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四)申请人应当持批准文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由审批机关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附件7)。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连同下列资料报市财政部门: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12)
2、代理记账机构全部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13)

第十二条 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应统一编号,并在证书“发证机关”处加盖审批机关公章,并负责证书的后续管理。
颁发、补发、更换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第十三条 申请人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如遗失,代理记账机构应自行承担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应携带补发证书申请和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补发证书。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因毁损影响使用的,可向审批机关申请依旧换新证书。

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原文太长了,具体的可以去财政局网站去查!

5. 怎么注册代理记账公司

办理代理记账公司除了必要的营业执照外,还需要办理代理记账经营许可证 一、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           1、准备5-10个公司名称;           2、确定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等;           3、到工商局办理公司名称核名;           4、携带所有证件、申请资料到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           5、到公安局备案的刻章点刻制公司印章;           6、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到银行开立基本户。 二、代理记账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要含有“代理记账”业务; 2、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相应的从业人员,如:3名及以上专职从业人员;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中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具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

怎么注册代理记账公司

6. 我想注册一家代理记账公司需要什么程序

第二章 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第六条 在北京市申请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经所在区、县财政部门(以下称为审批机关)批准,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第七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八条 已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的财会咨询、会计服务等机构,可向审批机关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审批。第九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报告(附表1);    (二)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表(附表2);    (三)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协议或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机构名称和地址、业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内部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机构的解散、清算办法以及全体股东签章等事项;(四)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情况表(附表3)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五)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4)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六) 办公场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七)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应包括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批机关审批。申请代理记账增项的公司,除报送相关材料外还应报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 审批机关应将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公示。第十一条 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附表5和附表6)。(二)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三)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告。批准文件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和组织形式;2、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姓名;3、代理记账机构的办公场所;4、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5、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四)申请人应当持批准文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由审批机关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附件7)。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连同下列资料报市财政部门: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12)2、代理记账机构全部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13)第十二条 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应统一编号,并在证书“发证机关”处加盖审批机关公章,并负责证书的后续管理。颁发、补发、更换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收取工本费。第十三条 申请人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十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如遗失,代理记账机构应自行承担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应携带补发证书申请和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补发证书。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因毁损影响使用的,可向审批机关申请依旧换新证书。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原文太长了,具体的可以去财政局网站去查!

7. 怎么注册代理记账公司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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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注册代理记账公司

8. 注册一家代理记账公司需要什么程序?

第二章 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

第六条 在北京市申请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经所在区、县财政部门(以下称为审批机关)批准,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七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八条 已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的财会咨询、会计服务等机构,可向审批机关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审批。

第九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报告(附表1);    
(二)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表(附表2);    
(三)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协议或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机构名称和地址、业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内部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机构的解散、清算办法以及全体股东签章等事项;
(四)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情况表(附表3)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4)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 办公场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应包括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批机关审批。申请代理记账增项的公司,除报送相关材料外还应报送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审批机关应将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附表5和附表6)。
(二)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告。批准文件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和组织形式;
2、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姓名;
3、代理记账机构的办公场所;
4、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
5、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四)申请人应当持批准文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由审批机关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附件7)。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连同下列资料报市财政部门: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12)
2、代理记账机构全部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13)

第十二条 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应统一编号,并在证书“发证机关”处加盖审批机关公章,并负责证书的后续管理。
颁发、补发、更换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第十三条 申请人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如遗失,代理记账机构应自行承担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应携带补发证书申请和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补发证书。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因毁损影响使用的,可向审批机关申请依旧换新证书。

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原文太长了,具体的可以去财政局网站去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