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所得税企业,营业外收入需交营业税及所得税吗?

2024-05-16 12:26

1. 核定所得税企业,营业外收入需交营业税及所得税吗?

营业外收入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核定所得税企业,营业外收入需交营业税及所得税吗?

2. 核定征收企业如何缴纳营业外收入的所得税?

问题描述:
问:我们是一家核定征收的企业,但是最近我们有不少营业外的收入,请问这些营业外收入的所得税该如何计算呢?怎么缴纳?
问题答复:  答:核定征收是对企业正常取得的收入进行核定,不含正常经营之外取得的偶然收入,企业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如资产转让收入、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等,在扣除对应的成本费用后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企业所得税,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对实行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将扣除取得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后计算出的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换算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总额,填入报表的相应栏次;对实行定额征收办法的,直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下面举例说明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情形。  某小型工业企业实行核定征收,2008年度处置固定资产净收入为100万元,,仅就此项资产转让收入应征所得税为25万元,如果应税所得率为10%,换算出的收入总额为250万元,正常的经营收入为600万元,年度申报时与正常的经营收入合计850万元填入申报表相应的栏次。

3. 核定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营业外收入怎么交所得税

所得税是核定征收方式,营业外收入要与主营业务收入合并计算缴纳所得税。

核定征收是对企业正常取得的收入进行核定,不含正常经营之外取得的偶然收入,企业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如资产转让收入、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等,在扣除对应的成本费用后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企业所得税,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对实行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将扣除取得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后计算出的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换算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总额,填入报表的相应栏次;对实行定额征收办法的,直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核定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营业外收入怎么交所得税

4. 核定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营业外收入怎么交所得税

所得税是核定征收方式,营业外收入要与主营业务收入合并计算缴纳所得税。
核定征收是对企业正常取得的收入进行核定,不含正常经营之外取得的偶然收入,企业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如资产转让收入、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等,在扣除对应的成本费用后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企业所得税,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对实行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将扣除取得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后计算出的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换算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总额,填入报表的相应栏次;对实行定额征收办法的,直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 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之外的所得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第三条第三款“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第十条“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之规定,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为“收入总额”与其法定应税所得率的乘积。而其“收入总额”所涵盖的范围,即“收入总额”是仅限于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或者业务收入,还是包括赠予收入、投资收益、资产转让所得等经营收入之外的收益,现在税法以及总局文件均未发文明确。
  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取得财政补贴收入计征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54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规定的精神,对按定率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按主营项目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之规定及其文件精神,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性质的收入,应当作为“收入总额”的一部分,那么其他具有收入性质的所得,亦也作为“收入总额”的一部分,予以征收企业所得税。当然,从严格的税收法定主义角度看,总局对财政补贴收入单独发文明确,应归属于“收入总额”的一部分,那么对于其他不属于营业收入性质的收益,因总局并无文件加以明确列举式的规定,因此,除财政补贴收入之外的其他非属经营收入性质的收益,则不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为引起税收执法实践中不必要的争议,宜由总局对此进行明确的解释。

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之外的所得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6. 营业外收入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企业在营业外的收入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7. 营业外收入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要按照收入的具体种类加以区分,对于盘盈收入、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重组收益、补助收益等是不需要缴纳税费的,而处置固定资产、对外交换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收益、罚款和卖房地收益是需要缴纳相关税费的。  营业外收入的含义: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通俗一点讲就是,除企业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及附属的其他业务之外的所有收入 视为营业外收入。一般采用贷方多栏式明细账格式进行分类核算。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营业外收入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8. 营业外收入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一、营业外收入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但除以下不征收入和免税收入以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 务 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
  1.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结转清理损益,若转出价款高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4.确认的政 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5.期末,应将营业外收入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营业外收入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