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2024-05-16 17:25

1.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2.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3. 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

不动产登记必带资料:
个人或者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尤其需要看清楚一些必须携带的原件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3)不动产权属证书,需要携带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和增值税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
(5)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6)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7)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此外,还有其他必要材料。

扩展资料:
不动产办理:
1、不动产登记时限再压缩
全部不动产登记业务中共有135项业务细类。自4月1日起,这些业务全面压缩办事时限,当日或5个工作日内办结,做到登记办事时限能减尽减。
同时,对无需核实纸质登记档案情况的房屋,自3月底将其购房资格审核和房源核验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减半为5个工作日。
2、网签缴税过户可一窗办理
目前,老百姓要自行网签和过户,就要跑多次。但是在不动产登记试点的丰台区,已经将登记、交易、缴税窗口的三部门工作人员聚合在同一窗口同步办公,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网签、缴税及登记一站式服务,实现房产过户“只进一扇门”。
这也就是说,今后办不动产证,老百姓不用再多次往返各类办事大厅、受理窗口,且多次重复提交材料。只要在网上预约通过“一窗办理综合服务窗口”,就可以至少完成两个手续。
据了解,改革实施初期,主要纳入较为常见的个人购买新建房屋、个人买卖二手房以及直系亲属间赠与业务,企业和群众办理此类业务时可自愿选择综合服务窗口,也可按现有分段模式办理。
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将在丰台区试点的基础上,抓紧总结经验,力争今年5月起在全市不动产登记场所逐步推广。
3、全市各大厅都可实现移动端预约
从3月28日起,全市13个登记大厅实现功能上线。4月底,包括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在内的所有登记大厅的移动预约端口将全面推行。
同时,自行交易二手房的购房人将能在5月底前,自行在网上进行购房资格审核申请。
4、不动产证办好可快递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本市因各类登记业务制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近百万本,按现有模式,企业和群众均须到登记大厅现场领取证书并缴纳登记费用,通常需要花掉半天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不动产登记将只需跑一次

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

4.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些啥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5.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6.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些啥材料?

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

7.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分析: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8.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一、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资料1、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以下资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二、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怎么走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2、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证,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