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小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可以吗

2024-05-14 19:37

1. 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小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可以吗

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小股东可以提起代表诉讼。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大股东有上述行为,则小股东可以起诉要大股东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作为公司股东应该承担责任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劳动仲裁会牵扯公司股东吗
劳动争议发生后,经协商或调解无法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直接申请仲裁。很多劳动者申请仲裁时会觉得用人单位根本就没有钱,可不可以将公司股东牵连进来以便执行。劳动仲裁能否牵扯股东是需要分情况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公司股东没有抽逃出资或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公司股东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职责应该如何办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职责就是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出资的责任,如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与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小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可以吗

2. 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的利益如何维权

在公司经营中,大股东通过行使表决权侵犯小股东权利的情况很多。我国《公司法》对小股东权益特殊保护机制的维权方式如下:
1、股票回购要求权由大股东以其持股比例控制公司决策机构,决定不向股东分配利益。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转移公司主要财产等情况,持有反对票的小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行使股票回购要求权,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票。
二、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利益受到公司机关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反或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的损害,但相关内部机关和人员公司不忽视起诉追究责任时,为了维持公司利益,也为了维持小股东自身利益,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利益不受侵害小股东,可以根据法定程序以自己的名义向上述人员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要求是:第一,原告股东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没有限制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提起诉讼的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连续180天以上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才能提起诉讼。第二,
2、原告股东必须在诉前用尽穷尽公司内部救济。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起诉讼;监事有类似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提起诉讼。只有上述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不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及时提起诉讼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股东才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 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如何维权

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维权:
一、股权回购请求权
当大股东通过其持股比例控制公司决策机构,作出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转移公司主要财产等情况,持反对票的小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
二、股东代表诉讼,
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因公司机关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的损害而,而相关内部机构或人员公司不能或怠于起诉追究其责任时,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小股东自身利益,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小股东可依据法定程序以自己名义向前述人员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成员的损害而公司机关拒绝或怠于起诉追究其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要件:第一,原告股东需符合法律规定要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作限制,对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第二,原告股东必须在诉前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起诉讼;监事有类似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提起诉讼。只有前述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股东代表诉讼管辖
提到股东代表诉讼,很多人比较陌生,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息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为了确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义务后得到追究,更有力地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国新《公司法》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由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只是因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起诉讼而由股东代表其提起诉讼,因此,在公司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等对公司负有违约或者侵权之债时,作为债权人的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即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在股东为追究董事责任而提起代表诉讼时,依据合同纠纷案件或者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原则,也可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如何维权

4. 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时怎么办

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时,小股东可以派代表提起诉讼。
一、小股东的法律保护包括哪些?
对小股东的法律保护有下列形式:1.保障小股东的知情权。作为公司的小股东,同样有权利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2.保障小股东的撤销权。认为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有问题,小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进行无效确认或申请撤销决议。
二、股东公司股权怎么分配
合伙开公司,不能50%对50%,也不能每人1/3,4个人合伙每人25%,这种股权架构如果没有进行特殊约定很容易在利益分配上导致人们心里不平衡,公司里没有绝对的大股东,也就没有绝对的老大。在重大决策上没有人说了算,内耗太大,当然也不能一个独大。比如创始人98%合伙人2%这样创始人容易吃独食那建议这么分配会更加合理,两人合伙应该是70%和30%,或者算80%和20%,一大一少拉开距离,这样老大决策快,小股东也会积极的去相应的和配合 。
三、小股东有查账的权利吗?
小股东有权查账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小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5. 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遭受损害,小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被告不是别人,正是公司控股股东。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件,支持了原告小股东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公司控股股东向第三人公司返还其受侵占资金189.44万余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法官还首次在判决中认定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修订后的公司法施行之日起算,而不是通常情况下的从权利人知晓利益受侵害之时起算,从而保护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原告林某和被告某科技公司均为北京一家智能卡公司的股东,分别占有公司15%和35%的股份。2002年底,智能卡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003年,林某提起清算之诉。2004年10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林某与科技公司及其他两位智能卡公司的股东共同对智能卡公司进行清算。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海淀区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智能卡公司2001年3月26日的资产负债表及成立以来的收支情况进行了清查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审计报告,认为科技公司占用智能卡公司资金170万元,且智能卡公司因违规事宜已支付的不合格支出19.44万余元应从责任人科技公司处收回。
另,2002年10月,会计师事务所受智能卡公司另一股东委托,对智能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成立以来的收支情况进行了清查核实,发现在1999年10月8日公司成立之初,即有智能卡公司的入资款转付科技公司170万元,形成其他应收款。林某在得知该情况后,于2002年11月6日曾向科技公司发函,要求妥善解决智能卡工程公司注册资金170万元被抽逃等事宜。
诉讼中科技公司辩称,在2002年11月6日林某即已发现了科技公司收回借款170万元的问题,本案诉讼时效应从2002年11月6日起算,现已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请求法院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类型为股东代表诉讼,针对的是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而这种侵犯利益行为的主体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公司股东应属此列。由于智能卡公司已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并经人民法院判决由几位股东对其进行清算,故智能卡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已不能代表公司行使诉权。该公司的股东在发现公司利益受到他人损害发生损失的情况下,通过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提起诉讼寻求救济已无实际意义和可能,又因智能卡公司清算组也未成立,足以说明通过智能卡公司内部救济途径无法实现该公司的权益救济。在此情况下,公司的股东林某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起诉讼,为智能卡公司请求利益保护,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在2005年10月27日修订之前,尚无股东代表诉讼之制度的明确规定,林某尚无法定之诉权,因而不受诉讼时效制度的约束。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赋予股东起诉权。林某起诉之日,在修订后的公司法实施日之后,并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科技公司非法占用智能卡公司注册资金170万元及违规支出194465.90元的行为给智能卡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科技公司向第三人智能卡公司给付1894465.9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名词解读: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机关成员的损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起诉追究其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来源于公司,并非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公司以强制行使公司的权利,因而称为派生诉讼(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起诉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利益,胜诉之所得也归公司。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要件:第一,原告股东需符合法律规定要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作限制,对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第二,原告股东必须在诉前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起诉讼;监事有类似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提起诉讼。只有前述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
一、股东诉讼制度
《公司法》第150、152条(代表诉讼),第153条(直接诉讼)
股东诉讼是由股东提出的诉讼。是在大股东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或公司利益时,他们可以通过诉权的行使,来维护自己的股权。
股东诉讼分为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在作为公司成员在公司成立时就享有的股东本身的个体权利受到侵害时所提起的一种诉讼。派生诉权是指在大股东掌控公司的情况下,大股东利用其控股优势侵犯公司的利益,在中小股东要求公司起诉大股东时,公司拒绝起诉或怠于起诉,而中小股东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情况。与股东直接诉讼相比,股东派生诉讼更能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因为它使中小股东能代表公司向公司利益的支配股东及公司董事追究责任。
股东诉讼制度是激励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制度,也是切实保护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有效制度。

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

6. 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了怎么办

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时,小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委派代表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一、职工持股会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呢?
经过核准登记的职工持股会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二、股东会决议瑕疵被撤销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股东会决议瑕疵被撤销的法律依据: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需要注意的是,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只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没有实质性影响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7. 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要如何维权

一、股权回购请求权
当大股东通过其持股比例控制公司决策机构,作出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转移公司主要财产等情况,持反对票的小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
二、股东代表诉讼,
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因公司机关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的损害而,而相关内部机构或人员公司不能或怠于起诉追究其责任时,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小股东自身利益,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小股东可,依据法定程序以自己名义向前述人员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提起诉讼的要件是:
第一,原告股东需符合法律规定要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作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均可提起诉讼,对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只有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起诉讼。
第二,原告股东必须在诉前用尽穷尽公司内部救济。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起诉讼;监事有类似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提起诉讼。只有在前述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要如何维权

8. 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时要怎么办?

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时的办法:小股东可选出代表,就大股东的侵权行为与之协商进行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的,代表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大股东就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公司章程修改如何进行以及会容易出现的问题
公司章程修改的流程:
1.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容易出现的问题:
1、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损害小股东利益;
2、小股东滥用“否决权”,损害大股东及公司利益。
二、股东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股东的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的区别是以谁的名义诉讼。直接诉讼是以股东自己的名义,派生诉讼是以公司的名义。董监高损害了公司利益小股东可以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代表诉讼。但是首先应当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的,应当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
三、什么是平衡股权结构
平衡股权结构是指公司大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相当接近,没有其他小股东或其他小股东的股权比例很低。出现的问题:
1、形成股东僵局;
2、公司控制权和利益索取权的不平衡。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是指股东对其股份比例的权益和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基于股东地位可以向公司主张的权利是股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