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要分三个阶段

2024-05-14 20:28

1. 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要分三个阶段

按照准则相关规定,可以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1、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是第一阶段。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是第二阶段。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3、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是第三阶段。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要分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