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直属单位

2024-05-18 07:57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直属单位

 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54年2月,主要承担着政府安排的农资商品供应、储备、救灾等任务。2002年8月,农资公司对自治区供销社原直属的新疆辰星日用杂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新疆方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疆天岳茶叶有限公司进行整合重组,组建成立了“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4亿元,管理和使用的企业资产40亿元。主要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机械、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日用百货、再生资源、钢材、木材、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粮油食品、烟花爆竹、茶叶、高科技农资产品开发、餐饮旅游酒店服务及农业综合开发等。2010年,集团公司销售化肥120.2万吨、销售农药8483吨、农膜及原料9319 吨、经营再生资源20万吨、烟花爆竹2557万元、边销茶2.8万担,实现销售收入44.34亿元。集团公司现有大型化肥仓储运输企业3家,拥有库房、货场等仓储设施235.3万平方米,6条铁路专用线,年仓储吞吐量达300万吨以上,总代理、总经销国内外数十个名牌产品。拥有化肥、农膜、编织袋、红茶等产品的生产企业,“满疆红”牌肥料增效剂、“农农农”牌专用复合肥年生产能力10万吨,“天锦’’牌农膜年加工能力上万吨,编织袋年产600万条。“十一五”期间,集团公司引进了连锁配送新型流通方式,启动农资连锁配送为农服务工程,按照“扩张、规范、提高、延伸”八字方针的要求,建立了以“农佳乐”为统一品牌,按照“六统一”(统一标识、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策略、统一服务规范、统一核算)管理模式规范运作的安全、顺畅、高效的现代农资流通网络体系。同时,结合各地实际,大力兴办农资服务专业合作社、农佳乐服务部、组建特色经济专业协会、开展“订单农业”等形式多样的经营与服务,把农资商品供应、生活消费品经营、农副土特产品收购和科技试验、示范、测土配方施肥、科学用肥用药等,把“农佳乐”服务送到千家万户的农民手中,逐步使“农佳乐”网络发挥“双向流通、双向开拓”的功能,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系列化、专业化服务,解决农民买难卖难等问题,“农佳乐 扎根农村、服务农业、造福农民”的为“三农”服务的企业宗旨得到了落实。截止2010年底,公司农佳乐连锁经营网点累计已达到4515个,其中:配送中心13个,分公司60个,控(参)股公司13个,直营店1111个,加盟店1651个,村级服务部1667个。网络已覆盖全疆15个地州、83个县市、800个乡镇和1600余个自然村。“十一五”期间,累计为农民提供无偿测土配方服务1600万亩,建立科技入户示范田2万余亩,并提供农业科技咨询服务3万余人次。公司还积极开展“宽带网”建设,依托“农佳乐”网络开展烟花爆竹、边销茶、再生资源业务的延伸服务和市场终端网络建设,发展烟花爆竹、边销茶、再生资源市场网络建设。截止2010年,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06个,“吉庆烟花爆竹”连锁网点588个,“天岳边销茶”连锁网点410个。公司“农佳乐”、“吉庆烟花爆竹”、“天岳边销茶”、“再生资源回收”四大连锁网络网点总数共计5619个。形成了城乡上下贯通、纵横交错、多层次、多形式的为农综合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了自治区农资流通主渠道的作用,为自治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大力推进废旧物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在乌鲁木齐北站建设了占地4万平方米,年交易额5亿元的全疆最大的旧货机电综合交易市场,在头屯河工业园区建设了废旧钢铁分拣中心,可年分拣加工废旧钢铁10万吨。集团公司将奎屯中转储备库改造建设为国家公共型保税仓库,进口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棉花6万吨,实现外贸交易额1.7亿美元;改造建设的海关出口商品监管仓库已封关运营,与国内加工出口企业签订番茄酱、淀粉、烧碱、PVC等出口商品入库合同30万吨;亚欧国际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已投入使用,奎屯仓储库区已建成为天山北坡经济带重要的国际物流园区。同时,集团公司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合作建设了库尔勒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在奎屯火车西站征地1360亩,新建化工产品、农副产品仓储物流交易中心,在阿克苏仓储货场新增10万吨硫酸、液碱接卸项目,在巴楚仓储货场新增50万吨农产品及矿产品发运项目。到“十二五”末,农资集团公司将实现经营规模80亿元,跨入全国供销企业十强行列。2002年以来,新疆农资集团公司先后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确定为“重点龙头企业”,被国家农业部确定为“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被国家商务部授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优秀试点企业”,被自治区确定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推进流通现代化重点企业”,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评定为“诚信维权单位”、“诚信单位”,被中国农资流通协会授予“中国化肥流通体制改革十年贡献奖”和“全国百强优秀农资经销商”,并获得“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百强企业”等荣誉称号,“农佳乐”品牌被评定为“全国农资行业最具价值品牌”之一。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了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工作思路和发展目标,新疆迎来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新疆农资集团公司将继续发挥人才、资金、网络、信誉优势,积极而广泛地与国内外企业合作,以谋求共同的繁荣,为新疆经济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新疆新合作家佳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是由中国供销集团公司所属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和新疆自治区供销社共同投资建立的大型现代流通企业,注册资金6400万元。经过八年的努力奋斗,企业规模日益壮大,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经营业务不断拓宽,市场地位正在提升。公司依托供销社系统独特的组织体系和广泛的农村网络资源优势,依靠政府行政力推动,结合市场运作,努力打造“新合作家佳乐”品牌,通过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信息平台等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整合、提升、优化供销社系统基层经营网点,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区的城乡日用品经营现代流通网络。通过网络的双向流通,把质优价廉的日用消费品送到广大农牧区,把农村优质、特色农副产品收购上来,推向区内外市场,实现“农村小超市、全国大连锁”的战略目标。 公司在乌鲁木齐地区拥有总部配送中心1个,大型卖场2个,直营标准超市1个,城市便利店21个,全疆有城市中心超市5个,县域配送中心22个,“新合作家佳乐”农家店4564个,覆盖全疆13个地州,60个县(市)、421个乡镇、3000多个行政村.遍布城乡的“新合作家佳乐”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已经成为自治区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的龙头企业和重要力量。公司总部占地面积4.8万平方米,经营面积2.9万平方米,其中鲤鱼山店1.3万平方米,经营商品单品3万余种,是区内单层面积最大,设施先进、功能齐全、交通便利的大型卖场。 公司先后荣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再就业工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再就业基地”、“自治区商贸流通优秀企业”、“乌鲁木齐市内贸重点监测十佳企业”、“最佳服务商城”、“最诚信超市”、“开发建设新疆奖状”、“全国合作贸易企业百强”、“农村市场最具创新品牌企业”、“物价诚信单位”、“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优秀试点企业”和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新疆供销学校创办于1954年,是面向西北地区及全疆招生的集技工、中专、大学成人学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为一体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位于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677号,拥有乌鲁木齐校本部和石河子、阿克苏两个学区,占地280亩,学校校园环境优美、信息畅通、交通便捷;学校多年来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学生为宗旨,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不断推进国家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在构建课程体系、优化教学与训练环节、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设施先进完善,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校园内教学大楼、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实训大楼、运动场、图书馆、实习工厂,一应俱全,错落有致。学校建有现代化的远程教育系统和校园网,拥有438套计算机,能容纳348人的多媒体语音室,32个实训室和5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学校现有教职工272人,其中专兼职教师196人,具有高级职称的44人,中级职称66人,实习指导教师50人(含企业指导教师),拥有一支由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技能技师、中高级考评员等组成的“双师型”、“复合型”师资队伍。学校设有供销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西北培训中心。开设棉花、果品、农资、连锁超市、酒店服务与管理及市场营销等近20个专业,其中《棉花加工与检验专业》先后于2006年被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示范专业、2010年被评为自治区级精品专业,《籽棉检验收购》课程被评为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学校各类学生规模5000余人,累计培养中等职业技术人才4.6万余人,以提高农民技能素质和就业、致富能力为主体的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3万余人次。学校的发展目标为:确立“以服务‘三农’为己任、以创业就业为导向、以服务学生为宗旨”的办学方向。经过5年努力,在校生规模达到6000人,年职业培训和鉴定规模达到5000人次;学校建成国家级精品专业1个(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精品课程2门,自治区级精品专业3个(农产品储运加工与经营、农资连锁经营与管理、财会电算化),精品课程6门,校级精品课程5门。学校累计投入3000余万元新建14000平米教学综合楼项目已进入初验阶段;2011年争取1000万的国债项目,建设7000平米学生公寓楼已在设计之中。上述项目建成后,全日制办学规模可在现有的基础上扩大2000人,各项服务功能得到大幅度增强,力争尽快成为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学校经过50年的建设与开拓,获得并始终保持“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花园式单位”、“卫生先进示范单位”、“民族团结先进单位”等称号。供销学校现已经发展成为服务新疆经济,行业特色鲜明,具有雄厚办学实力的学校。 新疆天羚畜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是自治区供销社参股的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新疆区域内畜产品经营的龙头企业。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畜产品的养殖、加工、销售各个方面。主要是经营羊毛、羊绒、驼绒、皮张和肠衣等畜产品,是国家指定的羊毛承储单位。组建该公司的目的主要是充分发挥供销社的销售网络的优势和资产的优势,利用现代新型的交易方式迅速恢复的传统经营项目,使其在新疆畜产品经营行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新疆的畜牧业、牧区、牧民的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公司的前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茶叶畜产品公司,曾经长期垄断新疆畜产品市场,在国内外市场有很大的影响力,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脱胎换骨的改革。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组建企业,新公司提出了“脚踏实地二次创业,齐心协力再造辉煌的响亮的口号,以求重现昔日的骄人的经营业绩。公司成立以来,围绕自治区畜牧业发展战略,充分利用自身信息、人才和政策方面的有利条件,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经营结构,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科研单位的交流和合作,积极参与自治区畜牧产业化经营。加强与与系统内外有实力的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牧团场联合合作,扩大市场占有率;创新经营方式,公开竞卖、透明度高、降低交易费用;发挥龙头企业的影响力通过广播媒体,向全疆衣牧民用维、哈、蒙、汉等语言传达市场信息,引导市场价格,保护农民的利益。公司成立以来,每年向前迈一大步,连续1 0年盈利,为构建了供销社新的畜产品生产经营体系,新疆的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做出应有的贡献。由于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自2003年起连续当选为中国畜产流通协会副会长和中国绒毛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2010年获得“中国国产羊毛流通行业优秀龙头企业”的称号;公司董事长获得:“中国国产羊毛流通行业领军人物”的称号。公司的“十二五”发展目标,是把公司建成一个集物流、初加工、市场交易服务为一体的新疆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形成一个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核心企业,初步建成布局合理、衔接通畅、管理规范的畜产品物流网络体系。公司销售收入达到3亿元,成为新疆畜产经营行业中重要龙头企业,国内行业中有影响的企业。公司羊毛收购经营量稳定在10000吨,羊绒收购经营量由60吨增加到200吨,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占公司业务比例达到80%以上。公司计划投资7000万元建设全新业态的供销社畜产品的物流网络,提升公司经营能力。在乌鲁木齐建设一个集物流、初加工、市场交易服务为一体的新疆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搭建方便农牧民交易的新疆区域的畜产品营销平台,使其成为国内规模和交易量较大的区域性畜产品交易场所,其展览、展示、交易、物流的功能满足自治区部分生产销售商的进驻和全国采购商来此洽谈业务的需要。使公司在新疆畜产经营的行业内增加更大的影响力和推动力。在阿克苏、塔城、博乐、阿勒泰、昌吉、哈密等地建立新的营销网络,完成畜产品收购网络的基本布局。在区外与国内著名绒毛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起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战略伙伴关系。实现业务融合,加入他们的产业链,成为他们业务链中重要的一环。新疆天羚畜产公司发展目标是“立足新疆,联结中亚,辐射全国,面向世界,5年内建成新疆畜产品经营的最大的龙头企业。 新疆美利奴细毛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新疆农业大学、伊犁州畜牧局、伊犁州供销社联合组建面向全疆的畜牧业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现有各类人员50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公司人员总数的40%。公司在伊犁州直6个县建立了6个细毛羊科技示范基地,拥有四季草场11万亩,饲草饲料地1.2万亩,喷灌水浇地0.3万亩。建有每座可容纳生产母羊800只的标准暖圈20座,总面积2万平方米。现有中国美利奴(新疆型)生产母羊1.5万只,种公羊150只,引进有澳洲美利奴超细型,德国肉用美利奴,南非罗米利·西尔斯羊等优良品种。公司十分重视细毛羊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与新疆农业大学,石河子大学联手合作,将两所大学在动物营养与工厂化养羊等方面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充分利用新疆发展畜牧业的自然环境资源优势,依托高科技术,已形成集科研,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产业化经营格局,已建立美利奴农畜产品经营网络体系,并通过细毛羊协会,细羊毛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带动和联结农牧户2000户。公司还联合有关企业,在米泉市建立了新疆畜产品交易市场,为使新疆的农畜产品进入北京、天津等华北市场,公司在河北廊坊经济开发区创办了保鲜仓储企业。并通过天津港口,霍尔果斯口岸进入国际市场做好了充分准备。公司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和雄厚的资源科技,生产实力发展潜力巨大,公司热诚欢迎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和各类经济实体投资参与,共同发展。并愿与各类企业,科研单位和有识之土采用多种方式合作经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直属单位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基本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以下简称自治区供销社)始建于1950年,经过近60年的发展,现已成为由15个地州(市)供销社、82个县(市)供销社、391个基层供销社自下而上、层层联合而组成的,集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购销,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供应、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开发、仓储物流、交易市场、宾馆旅游、餐饮服务等为一体,经营网络遍布全区城乡和内地大中城市的大型经济联合体。全系统拥有1382个全资和控(参)法人企业,2.5万多个各类经营服务网点,4.18万名职工;2008年实现销售总额302.9亿元、利润总额 万元,实现利税2.23亿元,社会贡献总额14亿元;年末资产总额233亿元,其中净资产41.6亿元。 全系统已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50余家、各类连锁经营龙头企业40余家,各类经营网点已覆盖全区80多个县(市)、700多个乡镇、5000多个行政村。同时各级供销社牵头组建和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经纪人、棉花、食用菌、烟花爆竹等自治区级协会7个,地、县级协会(联合社)85个,其它各级各类专业协会900多个;组织农民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1117个,入社农户11.43万户;创办村级综合服务社3200多个。各级各类龙头企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带动农户140余万户。 自治区供销社本级拥有新疆棉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新合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果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新合作家佳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新疆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美利奴细毛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天羚畜产有限公司等8家全资和控股企业,1所中专(技工)学校,在职职工2.28万人;2008年末资产总额106.7亿元,其中净资产16.4亿元。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介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始建于1950年,是集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购销,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供应、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开发、仓储物流、交易市场、宾馆旅游、餐饮服务等为一体,经营网络遍布全区城乡和内地大中城市的大型经济联合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介绍

4. 供销合作社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供销合作社批发市场的建设,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供销合作社批发市场”是指由政府委托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独资或以供销合作社为主(控股)合资、合作等形式建立具有公益性和开放性的商品批量交易的场所。第三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应加强对批发市场建设的规划和指导,促进批发市场的发展和市场间的合作,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系统优势,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和在市场竞争中的整体实力,完善市场功能,促进生产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引导供求,繁荣城乡经济。第四条 依照本办法批准建立的批发市场和在批发市场内进行交易的当事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批发市场从事的合法经营活动,受到保护并享有相应的权益。第五条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建立不同层次的批发市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对中心批发市场名称统一规范。
  (一)中心批发市场:指建在大的商品集散中心,并经总社按照市场建设规划批准的,交易量大、辐射面广、功能齐全的商品批发交易场所。
  名称为×××(所在省、市或区域)×××(交易,商品类别)中心批发市场。
  中心批发市场达到规划标准考核指标的,经批准可挂总社统一监制的标识牌。
  (二)区域批发市场:指交易较为集中,能在跨省际区域发挥作用和影响,按照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并报省级供销合作社审核,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批准的商品批发交易场所。
  (三)初级交易市场:指为当地人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各种类型的商品批发或批零兼营的交易场所。第六条 供销合作社各类批发市场要积极引进现代经营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批发市场的功能,中心和区域批发市场要逐步实行管理与经营的分离。第七条 供销合作社各类批发市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贯彻为农服务、平等竞争、公平交易的原则。第二章 设立第八条 中心批发市场及区域批发市场由总社根据本办法审查、核准名称,颁发统一标识、证书。
  经总社批准的中心批发市场及区域批发市场,由总社在《中华合作时报》上予以公布。第九条 总社根据经济发展和商品流通的要求,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
  省级供销合作社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市场建设规划,并报总社备案。第十条 供销合作社批发市场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或所属企业独资兴办,也可以在系统内由供销合作社若干企、事业单位共同筹资建设,或由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与政府及其他非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合资、合作兴建。第十一条 批发市场的扩建和设施、设备的完善,主要由市场自我积累、滚动发展。第十二条 批发市场建设必须注重投资效益,适应经济长期发展的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并列入国家或地方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二)建在商品集散中心和交通便利的地区;
  (三)中心批发市场和区域批发市场,根据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能够发挥促进商品和物资的流通及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作用;
  (四)中心批发市场和区域批发市场必须配置计算机等现代化的信息设备和管理设施,具有为市场商务活动提供服务的必要设施和专业人员;
  (五)中心批发市场和区域批发市场的主要管理人员,要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及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水平;业务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商品及业务经营知识,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专业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第十三条 建立中心批发市场和区域批发市场由省级供销合作社报总社批准,同时抄报省级人民政府。第十四条 申请建立中心批发市场和区域批发市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场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和法人资格证明;
  (二)省级供销合作社的审核意见;
  (三)地方政府对市场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
  (四)建立批发市场的可行性报告;
  (五)批发市场建设的实施方案;
  (六)批发市场建设投资方资信文件(证明);
  (七)市场章程、交易规则和管理规章。第十五条 总社在收到中心批发市场和区域批发市场的申请报告和全部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是否批准。如发现文件内容有不当之处或文件不齐备,可要求限期修改或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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