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调节基金是什么时间开始征收的?用途是什么?什么时间停征?

2024-05-16 13:17

1. 价格调节基金是什么时间开始征收的?用途是什么?什么时间停征?

价格调节基金,是国务院(1988)23号文件《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中开始要求征收的,此后全国先后有22个省区的部分市县实施了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但进入新世纪(14.18,-0.40,-2.74%),由于征管困难和经济通缩的到来,这一基金在很多地方停止征收,有的虽未明确停止征收,但已无来源。   1998年5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这被认为是此次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法律依据。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集中出台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并表示从9月或10月开始向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户征收这笔资金。

价格调节基金是什么时间开始征收的?用途是什么?什么时间停征?

2. 房地产价格调节基金如何缴纳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发电企业(含水电、火电、核电、风电、热电、垃圾焚烧发电等)以其上网销售电量为依据按照0.001元/千瓦时征收;
对按照建筑业缴纳营业税额的建筑安装企业,以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依据,按照缴纳税额的2%征收;
对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额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不含销售政府保障性住房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依据,按照缴纳税额的2%征收;
.对烟草专卖企业,以其烟草销售增值税为依据,按照缴纳税额的2%征收;
.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征集项目。

3. 请问价格调节基金及防洪基金交的依据是什么,税率又是多少

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是根据价格法然后由各省自行制定收费范围和标准人由省人大会议表决通过的,税率各省各不相同。你可以查询自己所在省的征收范围和标准。现在政务都是公开的。

请问价格调节基金及防洪基金交的依据是什么,税率又是多少

4. 向物价局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入什么科目

  兄弟给你找这个差不没急死。二个小时才找着,奶奶的物价局也没有个网站。1997年有个修改的补充文件最下面原文件网址
  吉林省副食品家和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
  文号:吉省价办联字[1995]33号
  省政府各委、办、厅、各直属机构,中直驻吉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23号、[1994]16号和吉政办发[1993]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征收和管理使用工作,经省政府批准,并征得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基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管理的产(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经批准提高而增收中的一部分;
  (二)企事业单位(含外资企业)、个体工面业户的销售、营业及收费收入中的一部分;
  (三)外埠常驻机构及经商、务工等流动人员经济收入的一部分;
  (四)其他。
  第二条征收范围及标准:
  (一)物价部门管理的产(商)品价格和收费项目,凡经批准提高价格和收费标准的,从上调之日起,按所增加的收入总额的5-10%征收(上调前一年的收入总额与上调幅度的乘积为年增加收入总额)
  (二)外地进入我省的建制建筑、装潢、施工单位,按其所承揽工程总造价的2-3‰征收;
  (三)外地进入我省的流动人口,每人每月按5元征收;
  (四)宾馆、招待所、旅店住宿人员,按营业收入额的1-2%征收;(各地也可每床每日按一定金额征收)
  (五)(饭店酒吧、酒店、酒家、餐厅、咖啡厅、冷饮厅)等餐饮业,按其营业收入的0.5-1%征收;不易计算营业收入的,按应缴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下同)
  (六)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桑那、台球室、电子游艺厅、录像厅、音像出租室)等文化娱乐场所,按其营业收入额的2-3%征收;
  (七)出租车及个体运输户每人每月按5-10元征收
  (八)非城镇人口入城及调入长吉两市的(不含大中专毕业生和高中级专业职称),每人安2000-5000元征收
  (九)上述范围以外的单位,按职工人数每人每月1-2元征收。
  第三条具体征收办法:
  征收基金的工作原则上由负责征收的部门自行组织,特殊情况也可委托其他单位协助代征。
  (一)凡提高产(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由物价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负责征收;
  (二)建筑业、装潢、施工单位由城建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代征;
  (三)落户人员及流动,人口可由公安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代征;
  (四)个体工商业户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征收;
  (五)文化娱乐场所可由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或其他)负责代征;
  (六)其他均由五家部门负责征收或委托其他部门代征;
  中省直单位,其基金征收工作原则上由省级征收部门负责;或委托交纳基金单位所在地的物价部门征收。
  缴纳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只向一个部门缴纳,不重复征收,如出现复征时,一律不再退还,但可抵下期应缴数。
  基金应按月征缴,月交纳额不足100元的,可按季交纳。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减免征收基金
  1、停产、半停产企业免收;
  2、民政部门兴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免收;
  3、经省税务部门批准的全额免税企业免收;
  4、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免收;
  5、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经商的及自产自销的菜农免收;
  6、科教文卫等系统兴办的社会公益事业减半征收;
  7、校办企业减半征收;
  8、三资企业、微利企业及经省级税务部门批准减税照顾的企业可酌情减收;
  9、各部门依据政策规定,符合减免条件的,可适当减免。
  申请减免交纳基金的单位,一律填写统一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减免审批表》,企事业单位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个体工商户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所在地物价部门批准。
  基金减免额一次超过5万元或全年累计超过20万元的。一律报省物价部门审批,其中额度巨大的还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基金一律实行先缴后退制度,经批准减免的基金,属免收的由批准之月起执行,次月将已上缴基金退回,属减收的由批准之月起执行,已上缴部分可以抵顶待缴部分。
  第五条 基金管理
  (一)基金的管理工作由各级政府物价、财政部门负责人使用时须向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蔡增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通过财政专户拨款。基金的日常征收、稽查及组织协调工作由各级政府物价部门负责;物价、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的物价、财政部门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物价,财政部门报告基金的征收、使用及管理工作。
  (二)凡需交纳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应于次月十日至十五日将基金存入征收部门在银行的专户。各征收部门征收基金款达1000元时即存入财政专户。
  (三)各单位交纳的基金,企业可列入管理费用,直接向住宿客人收取的基金科不及营业收入.
  缴纳基金单位帐务处理:
  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
  借:管理费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贷:其它应交款
  2.代收代缴单位的账务处理接吉财综〔〕994〕111号执行;
  (三)征收部门。
  收到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它应付款
  上缴财政专户时,借:其它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四)基金可由各庄(代)收部门直接收缴,也可委托银行实行托收承付。银行部门应做好基金结转和划拨工作。
  (五)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按征(代)收部门、单位征收基金额5%核拨征收手续费,用以解决征收工作中必要的办公经费
  (六)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挪用、坐支、截留基金。年终结余基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各级政府通过征收取得的基金收入经批准免交能交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七)各征(代)收单位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检印的专用票据,否则,被收单位、个人有权拒付;
  (八)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故意设置障碍,刁难征(代)收人员收缴基金工作。
  征(代)收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枉法。
  第六条基金的使用
  基金的主要用途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用于影响人民生活的重要副食品临时性、突发性价格波动的调控,防止暴涨暴落;
  (二)用于国家调整价格引起连锁反映,但又不能相应调价的个别重要副食品政策性补贴;
  (三)发展副食品基地和投资建设"菜篮子"工程;
  (四)重大节假日期间对主要副食品价格的补贴;
  基金的使用应当制定年度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能使用基金。基金的年度计划由物价、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基金的使用本着有偿与无偿相结合,以有偿(低息)为主的原则。
  使用基金的部门、单位,应提出详细的书面申请,填写《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审批表》,按基金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报批。
  第七条 监督检查及处罚
  (一)对不能足额交纳基金的,征(代)收部门应责令限期补交。对多次故意不能足额交纳的,对当事人和负责人处以罚款;
  (二)对逾期不交的,逾期30天之内的,每天可处以应交基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一个月的,企事业单位,由物价部门按违反价格规定进行处罚,个体工商户由工商部门催缴,对无故拒缴的,要进行适当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三)对故意设置障碍、刁难征(代)收人员工作的,由征收部门会同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处理,对干扰公务、打骂征收人员的,由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有意阻挡、包庇或拒绝缴纳基金的单位,由监察部门追究领导者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及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征(代)收、管理、监督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基金缴纳表》、《基金使用审批表》、《基金减免审批表》均由省物价部门统一样式、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
  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备案。
  本办法从十月一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由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副食品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的决定
  (1997年12月15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84号)

  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七条第(一)项修改为:"对不能足额交纳基金的,征(代)收部门应责令限期补交。"
  二、第七条第(二)项修改为:"对拒不交纳的,由有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5. 价格调节基金停止征收了吗

该基金停止通过向社会征收。法律分析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国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二十七条 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价格调节基金停止征收了吗

6. 辽宁省价格调节基金的有关文件

  所谓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 1988 年国务院在《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要在全国城市中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要求,《价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到目前为止,全国多数城市都建立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其主要内容有:

  1.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置范围。价格调节基金是针对某些容易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商品的调控而设置的。这些商品主要有粮、棉、油、肉、蛋、菜、糖等农副产品。目前我国已建立的价格调节基金主要有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粮食风险调节基金。

  2.价格调节基金的筹集。从各地的经验来看,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来源有,政府财政对粮食、蔬菜、猪肉等主副食品的原有价格补贴或预算拨款;向社会的征收,征收范围主要涉及旅馆业、旅游业、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工商业、运输业。

  3.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一是扶持商品生产。包括对所调控商品的生产基地建设的资金支持,对生产者的收购奖励或补贴。二是对流通企业的政策性差价补贴。流通企业受政府委托或执行政府物价政策,高价收购、低于经营成本加正常利润的价格水平销售商品,因而产生政策性亏损。这部分亏损由政府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支付。三是支持市场建设。对有利于价格调控而建立的某些商品的批发市场和直销市场建设,政府可以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

  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对于政府抑制通货膨胀,保持人民生活必 需品价格稳定,防止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因而是用经济手段管理价格的有效措施。但由于我国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是根据改革的需要建立起来的,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在实践中继续加以健全和完善。主要工作有:一是要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扩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渠道,在巩固和完善现行的粮食、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同时,逐步建立石油等少数重要资源专项价格调节基金。二是要改善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办法,提高其使用效率,特别要防止挤占挪用。三是应使价格调节基金法制化,明确其地位、作用、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并使价格调节基金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价格调节基金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才可设立。为进一步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方面的作用,国家正在起草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各地不得乱设价格调节基金;对已设立的价格调节基金,合法的要进行规范,非法的要清理、取消。

7. 急询问:县级政府有权设立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吗?

重庆、四川就是典型的例子 我个人认为呢应该有权利


1本报讯(记者 向朝阳)从今年8月1日起,在四川省从事煤炭开采、洗选、炼焦的企业要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向火电厂供应电煤的企业。根据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四川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此项基金的征收标准为,原煤(含洗混煤)每吨40元、洗精煤每吨60元、焦炭每吨70元。按全省今年预计原煤产量7500万吨、实际征收率70%计算,全年有望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约20亿元。

  各产煤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原制定的向煤炭行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或价格调节资金等有关政策、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有关人士认为,即将开征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有望解决电煤生产、保障电煤供应、调节电煤价格等问题,但电煤短缺状况在短时间内仍很难缓解。
2 重庆市物价局消息:重庆市已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并自3月1日起开始计征。本月1日至10日,煤炭生产企业和个人须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3月基金。

  征收标准为:每吨原煤征收40元,每吨洗精煤征收60元,每吨焦炭征收70元。

急询问:县级政府有权设立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吗?

8. “价格调节基金”是什么意思?按照什么来计提的?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
(一)住宿业(包括各类宾馆、旅店、招待所等)按营业收入(含会议室收入)的3%计征。
(二)餐饮业按应纳营业税额的10%计征。
(三)服务业(包括美容美发、保健服务、洗浴、照相、休闲健身、网吧、茶饮、文化娱乐业以及中介等)按应纳营业税额的5%计征。
(四)广告业按广告收入的1%计征。
(五)电力、邮政、电信、铁路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六)采矿业(包括煤炭、金矿石、铁矿石、铝土矿等)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企业每生产、销售1吨征收1元。
(七)烟草生产加工企业按应纳增值税额的0.35%计征,卷烟批发企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建筑、安装企业)按工程造价的0.15%计征。
(九)从事石油销售的单位或个人,按增值税入库级次划分各单位收入的5%计征。

扩展资料:
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使用方向是:用于实施价格调控措施时对主要生活必需品相关的生产者、经营者或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支持农畜产品和主要副食品生产、流通、储运,防止副食品等农产品价格的暴涨暴跌。自然灾害救济。
特别是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地震和疫病时,用于群众生活必需品、抗灾救灾用品、疫疾防治用品的紧急组织调运。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或者直接向农户提供生产资料价格补贴。
价格信息服务。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向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免费提供价格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价格调节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