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名称变更,外汇管理局所需提供资料是哪些?

2024-05-06 19:43

1. 外资公司名称变更,外汇管理局所需提供资料是哪些?

外资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1) 批准证书正副本及批复原件;
2)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 公司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原件;
4) 备案登记簿原件;
5) 公司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 外汇登记证原件;
7) 原公司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
8) 最近一期验资复印件;
9) 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注:每一页需要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及企业住所证明原件(注:需要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10) 公司注册地址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复印件;
11)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外国人,提供护照复印件;如为中国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2) 公章;
13) 项目所需的其他资料。

外资公司名称变更,外汇管理局所需提供资料是哪些?

2. 外资公司变更公司名称需要什么资料,到哪里变更

变更外资公司名称流程 

1. 准备变更名称所需材料 

2. 办理商务局变更 

3. 办理工商局变更 

4. 办理备案登记变更 

5. 办理公安局变更 

6.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 

7. 办理外汇管理局变更 

8. 办理国地税变更 

9. 办理银行变更 

10.办理财政登记变更 

11.办理统计登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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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外资公司名称所需提供材料 

1.商务局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批复; 

2.工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及IC卡; 

4.国家外汇管理局签发的《外汇登记证》及核准件(原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财政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7.统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8.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9.《指定(委托)书》;? 

10.申请书; 

11. 章程修正案; 

1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名称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13.变更后的新名称; 

14.公章

3. 外资公司名称变更流程

外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的流程:
1、工商局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2、商务局变更审批手续;
3、工商局变更手续;
4、公章备案变更手续;
5、技术监督局变更手续;
6、税务局变更手续;
7、财政统计变更手续;
8、外汇管理局变更手续;
10、银行变更手续;
11、进出口权变更【商务局、海关、电子口岸、检验检疫局、外管局】
一、外资企业法人变更所需的材料
1、企业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的申请书(原件二份);
2、企业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及修改合同(独资企业免)、章程的决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原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由企业投资方法人代表签订的合同(独资企业免)及章程修改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6、企业原合同(独资企业免)及章程(复印件一份);
7、变更后企业新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重新出具的董事委派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外资公司注册要求
1、生产性企业
在上海市内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浦东新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贸易性企业
所得税率:市内25%;(2008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17%,营业税3-5%,上海市各地相同;注册资本相当于5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
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求注册资本达到相当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
3、以生产经营为主或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人民币;
4、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人民币;
5、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人民币;
备注:具体注册外资公司的资本要与企业主营项目运作金额匹配,详细请以湘沪企业注册中心最新的为标准。

外资公司名称变更流程

4. 外资公司变更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一)减少(指未出调整的)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减少注册资本的申请书;
2.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登载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6.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经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应将有关文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二)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新住所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增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含向分支机构的拨款数额);
3.企业注册资本已经缴齐的验资报告;
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并附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发出《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企业持原登记主管机关的核转通知函,向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
1.企业原登记机关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
3.董事会决议;
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
5.分支机构场所使用证明;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变更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转让股权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新股东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七)董事会人员、正、副总经理变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有关人员的委派文件;
4.有关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只变更董事的免交)
(八)增加注册资本或变更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原有注册资本已出齐的验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资本的除外);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5. 办理外资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材料: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登记、管理规定等是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外资企业是特殊规定的特殊企业法人。它的变更登记不同于内资企业。本文将介绍外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工商局: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请根据不同的变更填写相应的内容);2、《指定(委托)书》;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作出的决议或决定;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预先核准名称投资者名单》(请参考外资名称核准的相关内容);6、股东签字盖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处理条件:公司名称变更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1。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行业性质发生变化;2、公司名称变更,只是公司名称变更;以上两种情况是公司名称变更最重要的形式。无论哪种形式,都需要向工商、税务等登记机关提交规范的变更登记材料,但细节不同。《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外资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6. 外资公司变更公司名称,需要什么资料

一、流程及时间:
1、商委变更(网上申请):10个工作日(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正副本)
注意:网上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要提交材料,否则要重新申请
附件:A)根据网上申请后的目录准备材料
2、工商变更:10个工作日(营业执照正副本)【股权变更】
注意:根据工商局的要求决定是否需要股东到场
附件:
A)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股东会、章程、股权转让协议、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委派书(如果涉及到职务变更提供)
B)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 外资公司名称变更所需材料?#

(一)名称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下同)
2、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董事签名应与在登记机关备案的人员相一致,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下同)
独资企业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的,提交执行董事决定。(下同)
合作企业不设董事会,设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提交联合管理委员会决定。(下同)
3、《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未经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毋需提交。
4、营业执照;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外资公司名称变更所需材料?#

8. 外资企业变更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一)减少(指未出调整的)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减少注册资本的申请书;
2.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登载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6.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经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应将有关文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二)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新住所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增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含向分支机构的拨款数额);
3.企业注册资本已经缴齐的验资报告;
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并附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发出《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企业持原登记主管机关的核转通知函,向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
1.企业原登记机关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
3.董事会决议;
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
5.分支机构场所使用证明;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变更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转让股权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新股东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七)董事会人员、正、副总经理变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有关人员的委派文件;
4.有关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只变更董事的免交)
(八)增加注册资本或变更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原有注册资本已出齐的验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资本的除外);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