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能超过直接费用的10%吗

2024-05-17 18:50

1. 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能超过直接费用的10%吗

是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本科目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能超过直接费用的10%吗

2. 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交流 哪个文件

(一)证明材料:
差旅费的材料包括:出差人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的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二)依据:查看单位的发票和差旅费、会议费有没有因果关系等必然的联系,若没有就丧失了真实性;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税务机关就可以判定企业已税前列支的发票为无效发票,同时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依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差旅费发生的津贴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来衡量,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出差天数范围内,不征税,如果不是则应将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