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应当如何办理

2024-05-04 19:29

1. 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应当如何办理

新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境外投资基本情况登记表》;
(2)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核准的批复(法规规定免除该项审查的除外);
(3)(非金融类的境外投资)应提供商务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4)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和中方外汇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非金融、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应提供国家发改委对该项投资的批复;
(5)金融类的境外投资应提供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
(6)援外项目不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直接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办理时另需提供:商务部下达的援外任务书;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的项目应提供外经贸部授权部门的借款批复;使用援外优惠外汇贷款的项目应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贷协议;涉及购汇的,提供项目的用汇清单。
注:2.3.4.5.6验原件留复印件。
境内投资者投资的境外企业的名称、经营期限、合资合作伙伴、合资合作方式发生变更,或者注册资本、投资总额、股权比例变更及发生其他资本变更,或者通过上市、收购、参股、换股等方式进行资本运作的,境内投资者应在变更发生后60天内,持如下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1)书面申请;
(2)《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登记变更事项后将变更页复印,原件返还);
(3)投资主管部门对变更事项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
(4)相关变更事项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其中:境内投资者使用其境外投资利润对其相关境外机构增资或在境外进行再投资的,应提交利润分配决议、增资或再投资的相关协议。
注:3.4验原件留复印件。
境内投资者投资的境外机构因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满等原因注销或已停止实质性经营性活动的,其境内投资者须持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缴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
(1)书面申请(境外企业基本情况、注销或停止经营的原因、目前资产状况、应调回境内资产金额等);
(2)《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第193号令)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89]汇管条字第118号)及《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0]汇管投字第381号)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批程序和下放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商合发[2003]12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20号)
《关于援外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251号)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应当如何办理

2. 外汇管理局登记了,现在不出口了,怎么注销

注销手续:
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注销手续: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注销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将同步变更后名录信息。企业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 外汇登记证注销问题

□ 外汇登记IC卡迁移(如有资本金帐户,请先到银行关闭资本金帐户)

1、 书面申请;

2、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 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4、 针对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 外汇登记IC卡注销(清算余额汇回投资者的需要办理注销预登记)

1、 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企业的清算结果以及外国投资者对清算所得的处置计划等);

2、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验后收缴);

3、 到期清算提供企业到期应清算的证明文件;提前清算或需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别清算应提供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其他情况应提供工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有关证明文件;

4、 经公司权力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

5、 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附最近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特别清算提供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6、 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7、 针对前述材料应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方所得资金购付汇业务

1、 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购付汇银行名称、收款人名称、帐号及开户银行)

2、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 到期清算提供企业到期应清算的证明文件;提前清算或需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别清算应提供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其他情况应提供工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有关证明文件;

4、 经公司权力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

5、 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附最近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特别清算提供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6、 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国税、地税);

7、 清算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附询证函回函、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

8、 银行出具的最近外汇账户及人民币账户余额对账单或证明;

9、 申请购付汇业务前,需先到56号窗口办理预注销登记。

10、 所以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1、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外汇局审核无误后,在20个工作日内开具《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凭外汇局出具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后,需办理注销外汇帐户和外汇登记证。


□ 清算余额汇回投资者后,凭以下资料办理外资企业外汇登记注销

1、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注销书面申请;

2、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外汇登记证注销问题

4. 外债还清后到外汇局注销外汇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

外债转资本金
外债转资本金,外债转注册资本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以登记外债转增资本金的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书面申请(说明债转股原因等基本情况)
2、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3、企业董事会关于债权转股权的决议
4、深圳市外经贸部门同意债权转股权的批复
5、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
6、拟债权转股权的该笔外债登记证
7、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股的证明文件
8、现汇形式外债提供进账单,实物形式的外债应提供海关进口报关单
9、涉及境内外汇划转的,须同时出具其核准境内外汇划转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10、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企业凭外汇局开出的核准件办理增资
三、外债注销
1、外债偿还完毕后5日内,借款企业持《外债签约情况表》、《外债登记证》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手续。

5. 外商投资的企业需注销,那注销外汇需要哪些资料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清算情况、向投资各方分配剩余资金的方法及依据、实际汇出数额的计算方法、税务情况等);  
2、外经贸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留底);  
3、清算委员会的清算决议原件(复印件留底);  
4、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原件,特别清算提供外经贸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验后返还);  
5、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收缴);  
6、现有外汇帐户的开户通知书;拟产生利润企业的验资报告;  
7、申请日银行对帐单原件(复印件留底);  
8、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9、验资报告;  
10、按要求填写的银行汇款申请书原件;  
11、外汇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外商投资的企业需注销,那注销外汇需要哪些资料

6. 我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想在外汇局开设一个资本项目外汇账户,请问在外汇局备案都需要什么材料?

为规范和完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等相关法规及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上市公司”是指在境外(含港、澳、台)证券交易场所上市的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是指境外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境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员工等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的个人进行权益激励的计划,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股权激励方式。
“境内公司”是在境内注册的境外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的分支机构(含代表处)以及与境外上市公司有控股关系或实际控制关系的境内各级母、子公司或合伙企业等境内机构。
“境内个人”(以下简称个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境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包括中国公民 (含港澳台籍)及外籍个人。
二、
参与同一项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个人,应通过所属境内公司集中委托一家境内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及资金划转
与汇兑等有关事项,并应由一家境外机构(以下简称境外受托机构)统一负责办理个人行权、购买与出售对应股票或权益以及相应资金划转等事项。
境内代理机构应是参与该股权激励计划的一家境内公司或由境内公司依法选定的可办理资产托管业务的其他境内机构。
三、境内代理机构应持下列材料,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局或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统一办理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外汇登记: 
  (一)书面申请,并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外汇登记表》);
  (二)境外上市公司相关公告等能够证明股权激励计划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等需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另需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三)境内公司授权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书或协议;
  (四)境内公司出具的个人与其雇佣或劳务关系属实的承诺函(附个人名单、身份证件号码、所涉股权激励类型等);
  (五)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所在地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境内代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证明。

  详情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

7. 您好! 我想问下注销外汇登记IC卡流程。

一般流程是在办理完工商税务注销后,先到外管局申请撤资,外汇局核准后凭核准件汇出清算资金,再办理银行资本金账户注销,最后在到外汇局办理IC卡销户手续

您好! 我想问下注销外汇登记IC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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