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益基金监事需理事会通过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会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管理行为,保证理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南都公益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保障基金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理事会组成
第三条 本基金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理事的资格:
(一)捐赠人、发起人和业务主管单位代表;
(二)公益慈善、法律、文化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重要非营利组织领导人;
(三)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良好公众形象的社会人士。
第五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提名新一届理事候选人,与业务主管单位协商并经其同意后组成;
(三)具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四)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领取报酬的理事应专职从事基金会的工作;
(五)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六)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章 理事会职责、职权
第六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审定大额资助项目;
(五)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八)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九)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十)保证机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具有透明度和公信力,避免理事与本基金会发生利益冲突;
(十一)发展良好的公共关系,建立持续稳定的资源网络,保证机构有足够的资源实现战略目标和财务目标;
(十二)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理事及理事长职责、职权
第七条 理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理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理事有权查阅理事会记录和基金会财务会计报告,提出质询并要求说明;
(三)【摘要】
公益基金监事需理事会通过吗【提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会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管理行为,保证理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南都公益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保障基金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理事会组成
第三条 本基金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理事的资格:
(一)捐赠人、发起人和业务主管单位代表;
(二)公益慈善、法律、文化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重要非营利组织领导人;
(三)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良好公众形象的社会人士。
第五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提名新一届理事候选人,与业务主管单位协商并经其同意后组成;
(三)具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四)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领取报酬的理事应专职从事基金会的工作;
(五)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六)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章 理事会职责、职权
第六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审定大额资助项目;
(五)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八)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九)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十)保证机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具有透明度和公信力,避免理事与本基金会发生利益冲突;
(十一)发展良好的公共关系,建立持续稳定的资源网络,保证机构有足够的资源实现战略目标和财务目标;
(十二)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理事及理事长职责、职权
第七条 理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理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理事有权查阅理事会记录和基金会财务会计报告,提出质询并要求说明;
(三)【回答】
2. 公益基金监事需理事会通过吗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南都公益基金会治理结构,保障基金会监事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南都公益基金会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一至三名,如果监事超过一人,则选出其中一人为监事召集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同为4年,期满可以连任。
第三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选派和协商聘请;
(二)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五条 监事的权利:
(一)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二)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
(三)由监事负责每年邀请专业机构对基金会进行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四)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五)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六)根据《南都公益基金会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六条 监事的义务:
(一)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二)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本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第七条 本基金会为监事提供在本基金会工作的必要费用,包括办公费、调研费、差旅费等。监事的工作费用列入本基金会的行政管理费用。监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南都公益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办理。
【摘要】
公益基金监事需理事会通过吗【提问】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南都公益基金会治理结构,保障基金会监事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南都公益基金会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一至三名,如果监事超过一人,则选出其中一人为监事召集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同为4年,期满可以连任。
第三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选派和协商聘请;
(二)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五条 监事的权利:
(一)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二)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
(三)由监事负责每年邀请专业机构对基金会进行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四)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五)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六)根据《南都公益基金会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六条 监事的义务:
(一)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二)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本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第七条 本基金会为监事提供在本基金会工作的必要费用,包括办公费、调研费、差旅费等。监事的工作费用列入本基金会的行政管理费用。监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南都公益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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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监事会
法律分析: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对公司监事会组织做出了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 监事会是干什么的
公司监事会的作用是:1、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3、在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代为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4、其他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5. 监事会和监事的区别
法律分析:监事会为一个机构,而监事属于监事会当中的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比的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或者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到2名监事。 而执行监事就是监事的一种非法律性称谓,执行监事的职能就是公司监事职能。一般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和主持,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召集、主持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根据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6. 监事会是干什么的
【法律分析】:公司监事会的作用是:
1、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3、在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代为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4、其他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7. 监事会是干什么的
监事的权利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等。监事会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监事的职权如下:(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五)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8. 监事会的介绍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法律教育网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