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工行办理的个人外汇汇票到境外解付是否有期限限制?

2024-05-08 00:33

1. 持工行办理的个人外汇汇票到境外解付是否有期限限制?

  有期限限制的,要求当天办完,最迟不能超过二个工作日。
  一、汇款的对象、条件和种类
  (一)凡国内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个人,均可向已开办外汇业务的当地工商银行申请办理外汇汇出汇款。
  (二)凡国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个人以及海外华侨将其资金汇到国内来,均可委托已开办外汇业务的各地工商银行解付。
  (三)汇款人办理汇出汇款时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向银行提供有关批准和证明文件。
  (四)汇款方式有三种:电汇、信汇和票汇。
  (五)各项费用按收费标准收取。
  二、汇出汇款
  (一)汇出汇款的申请
  1.汇款人委托我行办理汇出汇款时须填具汇款申请书,这是银行办理汇出汇款的基本依据,也是汇款人和银行之间的责任契约。
  2.汇款人须将汇款申请书书写清楚(最好用英文打字,港澳地区可以使用中文),注明汇款方式,汇款金额(包括外币符号),汇款人的名称、地址,收款人名称、地址(包括国名、城市名等),如收入帐户,须注明开户行的全称、地址、帐号、户名。如有附言,亦须填明。此外,还应注明有关国外费用由谁负担。
  3.外商投资企业从其存款户中支付货款汇往境外时,可到银行直接申请,并交验进口发票,提单或其他证件。如属预付货款,不能提供以上证件,应事先报当地外汇管理局批准,待进口后,再办理进口核销手续,如汇款超出正常的业务范围(如利润汇出、资本转移、境外机构所需经费及企业清理后外方投资者分得资本等)均应先报当地外汇管理局批准,再向银行提出申请。
  (二)汇款前银行应认真审查
  1.汇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提供有关批准和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2.使用外汇额度办理汇款时,除持有当地外汇管理局出具同意使用的“外汇额度调拨单”外,还应自备等值的人民币。“汇款申请书”、“外汇额度调拨单”和等值的人民币,三者必须一致、配套,不得差错。
  3.使用在本行现汇存款办理汇款时,须凭汇款人填制的支取凭条及汇款申请书,并经本行核对印鉴及余额。
  4.经办行收到注明留交出国人员用汇的外汇报单,先暂存于“暂收款项”科目内,待该出国人员到达时,经办人员须先验对其证件(护照、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等),符合要求后,方可办理汇款手续。
  5.国外代理行委托我行办理转汇时,在审查委托函电的密押相符,头寸落实后,再内扣转汇的费用,将余额予以转汇。
  (三)汇出汇款的处理
  银行应按汇款人的要求,用电报或邮递的方式通知其代理行(汇入行)解付汇款。对于不属于银行及其代理行的过失,例如邮递延误、遗失、电报传递失误等,银行及其代理行均不负责任。
  1.电汇
  (1)缮打电汇汇款凭证和电稿一式三份(一份送交邮电局,一份留底计算费用,一份归档或作传票附件)。电报须加押,经复核后方能发出。
  (2)电报内容要点
  文字应力求简练、明确、完整。选择代理行要合适。头寸拨付要及时。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①发电日期。
  ②汇款编号。
  ③收报行(付款行)电传号(电报挂号)、行名、地址。
  ④收款人名称、地址或帐号,开户行名称、地址。
  ⑤汇款人名称、地址或帐号。
  ⑥汇出货币与金额。
  ⑦头寸偿付条款。
  ⑧汇款附言。
  ⑨汇款行电传号(电报挂号)。
  (3)如果委托与我行无帐户关系的代理行解付时,需经第三家与我行有帐户关系的银行拨付汇款头寸,要同时发加押电报给帐户行指示划拨头寸,并缮制贷记通知书代电报证实书,留底做传票。
  凡通过清算中心汇出的款项应按外汇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2.信汇
  (1)缮打信汇委托书的内容要点
  ①汇款编号及汇出日期。
  ②付款行的名称及详细地址。
  ③汇出货币与金额。
  ④收款人名称、地址或帐号,开户行的名称、地址。
  ⑤汇款人名称、地址或帐号。
  ⑥汇款附言。
  ⑦头寸偿付条款。
  (2)信汇委托书的用途
  ①凡委托与我行有帐户关系的银行解付汇款时,第一联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后,寄解付行,凭此付款。
  ②委托与我行无帐户关系的银行解付汇款时,需通过与我行有帐户关系的第三家银行拨付汇款头寸,除填制信汇委托书外,还需缮制一套贷记通知书,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后寄帐户行,帐户行凭此拨付头寸。
  凡通过清算中心汇出的款项应按外汇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3.票汇
  (1)票汇各联的用途票汇格式有五联,其中第一联为正票,经银行的有权签字人签字后,交购票人,凭此取款;第二联为票汇通知单(或称票根),经银行签字后寄付款行;第三联为票汇转帐贷方传票用作记帐;第四联为票汇转帐借方传票用作记帐;第五联为票汇卡片帐用作销帐。
  (2)汇票的内容要点
  开出的汇票要干净、整齐、不准涂改,应包括以下几项:
  ①出票行名称及有权签字人签字。
  ②付款行名称。
  ③出票日期。
  ④货币种类,大小写金额。
  ⑤收款人名称。
  ⑥有效期(六个月有效)。
  ⑦头寸偿付条款。
  付款行应为我行的帐户行。
  4.电、信汇款的退汇。
  退汇的发生,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收款人拒收此笔汇款,并提出了拒收的意见,由汇入行将原款退回。这时,由汇款人将银行的汇款回单交回并出具证明,便可领回汇款;二是汇款人改变计划,主动提出退汇,汇出行可根据汇款人的要求,向付款行致函(电)联系退汇。如付款行尚未解付,可要求其将汇款退回。如付款行已解付,在由付款行征得收款人同意并办好退款手续将汇款退到汇出行后,汇出行才能通知汇款人领取汇款。
  5.票汇的退汇和挂失。
  汇票的退汇需将正票(第一联)交回汇出行,才能凭以办理退汇手续。
  票汇的挂失是指汇票邮寄过程中或其他原因丢失,汇款人应出具函件向银行要求挂失止付,汇出行以函(电)方式通知付款行,说明丢失情况,要求挂失止付,待汇入行同意后,并由汇款人的所在单位出具保函,保证原汇票如被善意持票人取款,愿负经济责任,经汇出行同意后才能将原票款退还或另开新票。
  三、汇入汇款
  (一)解付汇款的原则
  汇入汇款一般采取收妥解付的原则,即按到国外帐户贷记通知书(或立即借记汇出行帐的通知书)后,方可办理解付手续。
  1.收款人为外商投资企业可直接转存外汇存款帐户,其余单位应予结汇。如果要求转存外汇存款帐户,需持外汇管理部门批文,方予办理。
  2.收款人为个人者,如果要求提取,可按当天外汇牌价,兑换成人民币,并按规定发给侨汇券;如果要求存款,给予办理,一定期限后可解付外币。
  (二)解付汇款时的要求:
  1.必须查验领款人携带足以证明本人身份之证件,验明无误后,再请收款人在汇票正副收条上签名或盖章,在汇票背面背书,并在收条上或汇票背面详细注明证件号码、单位证明可以留下附在传票上做附件,以备存查。
  2.如收款人不能亲自来行领取时,可委托他人代领,但代领人除持收款人证件及图章外,代领人还要出示本人证件,代领人并应在收条或汇票上签名盖章,收条上亦要注明代领人证件号码。
  3.解付侨汇,严格掌握贯彻“谁款谁收”的原则,解付汇款时,查验证件要仔细慎重,按规章制度办事,防止冒领、差错,做到安全准确,注意保密。
  (三)汇入汇款时的处理
  收到境外汇入汇款,一定要做到:随时,随办,随解;尤其电汇,要求当天办完,最迟不能超过二个工作日,国外查询函电,应随到随复,不得积压。特殊急电,应立即电复。
  1.电汇
  经办行收到汇出行电传、电报后,首先应在汇入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编号,然后进一步查验下列内容:
  (1)应审查汇出行名称、地点、发电日期、收款单位、货币名称、金额等是否清楚,密押是否相符。汇款头寸拨交办法,要为我行能接受者。
  (2)核对汇入汇款登记簿是否确未收到和未办理过,以防止重复办理。
  (3)经审查后,将查询部分及头寸部分放在一起另行办理,同时填送“汇款通知书”。待头寸划到,即通知收款人。
  (4)如收款人在异地,可委托异地联行或其他银行解付。
  2.信汇
  信汇可比照电汇处理手续处理。
  3.票汇
  (1)收款人持以我行为付款行的汇票来取款时,经核对出票行印鉴、签发日期及有效期、付款金额及收款人、背书等各项内容无误后(有票根的,经与票根核对相符),办理付款。
  (2)国外代理行委托我行解付汇款、其头寸偿还方式,采用以我行为受益人的汇票,我行可以向国外办理托收,待头寸收妥后,或者该行在我行开有帐户,我行被授权立即借记其帐户后,应立即通知收款人取款。
  (3)由出票银行直接将汇票寄来我行,代为转交收款人的汇票,我行收到此种汇票后,应寄交收款人,并要求其背书后来行办理结算。
  (4)国外代理行寄来以国外银行为付款行的汇票,收款人系在国内的外国人,我行根据代理行面函或汇票上注明的收款人帐号,查出收款人地址,可发函通知汇票上注明的收款人,请其来银行自取汇票,当场验明身份,办理签收手续后,将汇票传交来人处理。
  (四)退汇的处理
  1.收款人要求退汇或因收款人已回国而需退汇,我行须将汇款委托书退回汇出行(如电汇,用加押电报通知汇出行)。
  2.若是汇出行要求退汇,应先核对退汇通知书的印鉴或密押,查清汇款是否已解付,如未解付,予以撤销;如其汇款头寸已划到,应退划汇出行并寄去票根或汇款委托书。
  3.如汇入款已解付,应征求收款人同意后,再办理退汇。退汇时,如已结汇应按原结汇日牌价冲回解付之人民币折付外汇退回,另收1‰手续费,由汇出行负担。
  4.侨汇退汇的原则:
  (1)如国外汇出行接受汇款人的要求,主动来函、来电或退汇通知书要求办理退汇时,应及时办理退汇手续。
  (2)收款人他往;或姓名地址不详,经多方调查仍无法解付;或收款人已死亡,又无合法继承人代收,经向汇出行查询联系后,汇出行通知退汇的,可以办理退汇。
  (3)收款人拒收,要求退汇的,应宣传党的侨汇政策,婉言劝其止退。经做思想工作仍不能解决,应向汇出行查询,由汇出行征求汇款人意见,汇款人亦同意退汇,此时才可以办理退汇。
  (4)凡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的侨汇,解付行一律不能主动随便办理退汇。
  (五)票汇挂失止付办法
  1.汇入行接到汇出行的汇票止付通知书后,应即查明已否解付,如未解付,应进行止付登记,同时通知汇出行说明“尚未解付”,对汇款头寸听候汇出行处理。如已解付,应即回复汇出行“票款已付”。
  2.对于已办止付登记的汇款,如果有人提示要求付款,在未获得汇出行同意之前,不予付款。
  四、其他
  (一)本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制定,解释和修改亦同。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持工行办理的个人外汇汇票到境外解付是否有期限限制?

2. 工行个人账户外汇买卖委托交易的有效期是多久?

工行个人账户外汇买卖委托交易的有效期是:24小时的整数倍,最短为24小时,最长为120小时。
注:委托有效期连续计算,不区分交易时间与非交易时间,超出委托有效期但未成交的委托申请将自动失效。
工行个人账户办理外汇买卖委托交易流程:
登录个人网银后,点击“网上汇市—汇市通—行情信息及交易”,选择外汇交易区的“双向”项,分别选择卖出和买入币种,选择钞、汇标志,输入卖出金额后,在正常委托栏选择“委托时间”,输入“获利委托价格”和“止损委托价格”,点击“交易确定”进入委托交易确认页面,根据提示信息操作即可。

3. 工行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交易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工行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交易时间规定情况如下:
  目前工行电子银行渠道的外汇买卖交易时间如下:
  1、周一,07:00~24:00;
  2、周二至周五,00:00~24:00;周六,00:00~04:00。
  注:营业网点的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开办此业务营业网点的实际营业时间。

工行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交易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4. 通过工行电子银行办理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交易时间是什么时候?

电子银行交易时间为周一早7:00到周六凌晨4:00。温馨提示:遇主要国际市场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按国家规定调整后的实际休息日,或受不可抗力事件、通讯故障等影响。工商银行可暂停全部或部分外汇买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