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人字【2008】211号文件写了什么

2024-05-10 00:01

1. 赣市人字【2008】211号文件写了什么

根据赣州市人事局(赣市人字[2008]211号)文件精神,自2008年第四季度起,我县专业技术人员将统一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一、应试对象

    须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免试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免试:

    1、年满50周岁以上的;

    2、已经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的;

    3、已经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或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

    4、已经获得硕士学位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5、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

    6、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7、从事工艺美术、艺术、体育教练工作的;

    8、在一年中累计有六个月以上在远洋轮船、野外、井下工作的;

    9、在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已经取得合格证书,现晋升正高级职称的;

    10、已经取得我市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的,且合格证书在有效期(五年)内的。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共设置14类25个考试科目(模块)。考生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选定相应的报考科目(模块)(见附件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参加3个科目的A级考试。A级考试科目为:必考第一、第二模块操作系统中的其中一个,另考其余23个模块中的任二个,三个模块须在一个年度内全部通过;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参加2个科目的B级考试,B级考试科目为:必考第一、第二模块操作系统中的其中一个,另考其余23个模块中的任一个,二个模块须在一个年度内全部通过。考生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有更高要求的,应以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要求为准。

    
2、考试方式。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题库、统一考试标准、统一的考试管理系统。应试人员应按照考试管理系统的提示进行考试。每一科目(模块)考试时间为50分钟,共40题。

    四、报名管理

    报名工作由市人事局培训中心负责组织,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考生报名信息(见附件2)须通过报名点系统进行管理。

    五、时间安排及考试地点

    
1、时间安排:根据省人事厅的统一安排,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报名时间为每季度第二个月前十天,考试时间视报名人数和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安排确定。

    2、考试地点:考试地点设在市人事局培训中心(文明大道105号人事大厦七楼)。

    根据原人事部要求,所有考点一律采取应试人员入场时现场取相方式。考生务必提前2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现场摄像。

赣市人字【2008】211号文件写了什么

2. 赣人发2002年18号文件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国家承认的其他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第三条实行“以考代评”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考核认定。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予考核认定。
第四条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方可考核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五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在符合最低学历前提下,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如下:
(一)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摘要】
赣人发2002年18号文件内容【提问】

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国家承认的其他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第三条实行“以考代评”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考核认定。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予考核认定。
第四条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方可考核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五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在符合最低学历前提下,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如下:
(一)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回答】
第八条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成立由具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单位分管领导、人事干部组成的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评议工作小组,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申报人员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评议,以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工作小组人数半数视为通过。
考核评议结果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和公示情况填入《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及专业技术职称实行“评聘结合”或“评后即聘”的单位,应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考核评议。
第九条考核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按分级管理原则报相应机构认定:
(一)市、县属单位人员,经主管单位审核后,员级、助理级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认定;中级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认定;
(二)省属单位人员由省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省级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事代理人员由省级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认定。
(三)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授权或批准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回答】

3. 赣人发2002年18号文件内容

赣人发2002年18号文件内容您好!亲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2]4号)精神,为做好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的在职在岗以及尚未调入我省、但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订了聘约、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如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的申报条件,可自主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材料要求,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审定)专业技术资格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人发[2002]13号)规定办理。省职称办受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2年8月15日。受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截止时间由各系列职改办和各设区市人事(职称)部门确定,原则上不得迟于2002年9月15日。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设置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发[2002]10号)进行审核。各设区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审核办法由设区市人事(职称)部门制定,审核结果报省人事厅备案。今年省直单位审核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截止时间为2002年10月30日。
四、关于评委会组建问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工作要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2]11号)要求,本着“优化结构、确保质量”的原则,抓紧实施。拟组建高评会的报告及评委库成员名单,应于2002年7月30日之前,送省职称办审批。
五、关于“考评结合”问题。今年申报评审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以及卫生专业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凡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必须考试合格,方可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资格和高级经济师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考试;高级审计师统一参加国家组织的考试;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各系列职改办应尽早做好考试部署,应于2002年7月30日前完成考试,并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同时报送省职称办备案。
鉴于目前国家对出版专业(编审、副编审)有关“考评结合”的文件还未下达,今年暂不实行“考评结合”。
六、关于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答辩问题。凡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未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摘要】
赣人发2002年18号文件内容【提问】
赣人发2002年18号文件内容您好!亲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2]4号)精神,为做好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的在职在岗以及尚未调入我省、但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订了聘约、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如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的申报条件,可自主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材料要求,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审定)专业技术资格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人发[2002]13号)规定办理。省职称办受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2年8月15日。受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截止时间由各系列职改办和各设区市人事(职称)部门确定,原则上不得迟于2002年9月15日。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设置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发[2002]10号)进行审核。各设区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审核办法由设区市人事(职称)部门制定,审核结果报省人事厅备案。今年省直单位审核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截止时间为2002年10月30日。
四、关于评委会组建问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工作要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2]11号)要求,本着“优化结构、确保质量”的原则,抓紧实施。拟组建高评会的报告及评委库成员名单,应于2002年7月30日之前,送省职称办审批。
五、关于“考评结合”问题。今年申报评审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以及卫生专业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凡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必须考试合格,方可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资格和高级经济师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考试;高级审计师统一参加国家组织的考试;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各系列职改办应尽早做好考试部署,应于2002年7月30日前完成考试,并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同时报送省职称办备案。
鉴于目前国家对出版专业(编审、副编审)有关“考评结合”的文件还未下达,今年暂不实行“考评结合”。
六、关于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答辩问题。凡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未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回答】

赣人发2002年18号文件内容

4. 赣公发2016 51号文件

公告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现对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公告如下: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本公告是指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时,开票中注明代收车船税金额,不用另行开具发票。
如果单独缴纳车船税,那就单独开票了。

5. 赣府厅发 2011 38号 文件,谁帮忙找下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制定出台并实施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是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关系到许多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今年底前完成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保工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我省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和省政府2011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包括劳服企业、五七工厂、家属工厂中的五七工、家属工及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可按本《实施方案》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曾经与城镇小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所在企业已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三)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政策
  符合条件人员经本人自愿,按个人身份在原城镇小集体企业所在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2010年12月31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1.缴费。补缴2010年底前缴费的年限加2011年1月1日以后至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2011年1月1日以后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逐年足额缴纳。其中,补缴2010年底前的缴费,补缴基数统一按不低于所在设区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比例按20%计算,补缴期间缴费指数统一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的缴费基数与所在设区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2.待遇。按规定参保缴费后,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从批准退休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按月计发其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鉴于这部分人员没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无视同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缴费年限。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死亡的,按规定享受丧葬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可以继承。
  (二)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本人自愿,可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缴费。一次性补缴至参保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补缴2010年底前的缴费,补缴基数统一按不低于所在设区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比例按20%计算,补缴期间缴费指数统一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的缴费基数与所在设区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2.待遇。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从办理缴费手续的次月起享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其中,超过70周岁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70周岁确定。
  (三)1995年9月30日前曾在城镇小集体企业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5周岁的人员,也可选择按下列办法参保。
  1.缴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2500元,在此基础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500元,最多减至男年满75周岁、女年满70周岁(具体补缴标准详见附表1)。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建立缴费和支付台账,专门用于记录一次性缴费及基本养老金等待遇支付情况。
  2.待遇。按规定参保缴费后,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450元基本养老金。今后,调整基本养老金按全省月人均调整水平扣除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后的60%加上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死亡的,按规定享受丧葬抚恤金,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丧葬抚恤金后的余额,可一次性退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四)按本《实施方案》补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免收滞纳金。
  三、参保工作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填写《江西省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未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见附表2),由本人向企业(或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企业不存在的,可直接向企业主管部门申请。1995年9月30日前曾在城镇小集体企业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5周岁的,参保人员可按照本《实施方案》第二条有关规定明确选择参保办法,一次选择后不再更改。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职工档案或用工登记表(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工资台账、在城镇小集体企业工作期间的工作证、入党入团志愿书、有关获奖证书等能够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户籍与企业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审核
  1.经企业(或现管理机构)初审(主要核实申报人的姓名、出生时间、城镇户籍、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并填写《江西省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汇总表》(见附表3),报企业主管部门。
  2.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或现管理机构)上报及个人直接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报人的基本情况,经公示七天后无异议的,再填写《江西省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汇总表》(见附表3),按照属地参保原则,汇总报送至原城镇小集体企业所在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附个人初审材料)。
  3.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对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核实申报人的姓名、出生时间、城镇户籍、工作经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情况),对审核后符合条件人员的名单进行为期七天的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纪检监察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
  4.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对其进行登记造册,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再办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同时,填报《江西省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表4),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逐级上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2011年度的补助资金申请表应于10月底前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以后年度应于当年4月底前报送。
  四、财政补助
  省级财政根据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人数,按照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补助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五、工作要求及有关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抓紧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公安、档案、信访、纪检监察、工会及相关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妥善解决相关问题。曾经在我省机关、事业、城镇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工作过,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2010年12月31日前具备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本人自愿,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第二条有关规定,以个人身份在原单位所在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采取有效措施。各地要明确目标责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紧开展工作。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开辟专门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方便快捷服务。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申报、审批和参保缴费、待遇发放手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省、市两级要加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力度,各级财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保后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六、本《实施方案》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个人申报和缴费工作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表:1.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未参保人员缴费标准表
  2.江西省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未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
  3.江西省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汇总表
  4.江西省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表1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未参保人员缴费标准表
  单位:人、元
  年龄(周岁) 一次性缴纳
  养老保险费标准
  男 女
  75周岁及以上 70周岁及以上 10000
  74 69 11500
  73 68 13000
  72 67 14500
  71 66 16000
  70 65 17500
  69 64 19000
  68 63 20500
  67 62 22000
  66 61 23500
  65 60 25000
  64 59 26500
  63 58 28000
  62 57 29500
  61 56 31000
  60 55 32500

  注:按本《实施方案》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赣府厅发 2011 38号 文件,谁帮忙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