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原管辖权不变吗

2024-05-24 21:39

1. 债权转让后原管辖权不变吗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转让后原管辖权不变吗

2. 债权转让的管辖权问题

法律分析:1、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3、协议管辖的原则: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对该笔债权的管辖进行了约定,只要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 债权转让后的管辖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后若新的债权人需要起诉债务人,应当遵循以下几个管辖的原则: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定管辖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若在债权转让后,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对该笔债权的管辖进行了约定,只要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债权转让后的管辖

4. 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问题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5. 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3、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对该笔债权的管辖进行了约定,只要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

6. 债权转让后管辖权

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3、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对该笔债权的管辖进行了约定,只要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一、合同上怎么约定法院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2、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3、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明确的。4、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买卖合同纠纷最新规定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就是说,在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时,首先应当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无书面的协议管辖约定以及该协议管辖的约定是否有效。
协议管辖是否有效需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
2、只适用于一审的地域管辖;
3、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对账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口头协议管辖是无效的;
4、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
5、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即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予以管辖,本文在此只总结一下没有约定管辖的情况,其他类型将在下次再进行表述。
三、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因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7. 债权转让的管辖权问题

1、协议债权转让管辖权。债权转让协议由债权人、债务人和受让人签署。在这种情况下,协议管辖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应当有效。由于协议管辖是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体现,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只要协议管辖合法有效,就会对当事人和法院产生约束力;
2、根据被告所在地的原则。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原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法院的,原则上被告住所地和原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
3、但原合同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一、欠款诉讼管辖怎么判定
欠款诉讼管辖法院确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合同纠纷委托法院管辖
管辖法院要依据合同的类型来确定,如果该合同纠纷有专属管辖的,由法律规定的具有专属管辖权法院管辖;如果没有专属管辖法院的,但是当事人约定了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其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转让的管辖权问题

8. 债权转让后的管辖问题

债权转让后管辖权问题如下:
1、协议债权转让管辖权。债权转让协议由债权人、债务人和受让人三方共同签署。在此情形下,若该协议管辖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属有效。
因为协议管辖是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体现,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只要协议管辖合法有效,就对当事人和法院产生约束力。
2、按照被告所在地原则。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原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法院的,原则上被告住所地与原合同履行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但是,原合同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均不一致的,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一、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权界定首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的协议,如果有的话,则协议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肯定有管辖权。如果合同已经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合同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任何一方住所地的,此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否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如何规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
合同诉讼应向哪个地区的法院提起
诉讼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否则法院不会受理,诉讼程序也不会启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济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当事人还可以约定管辖,即合同的当事人在书面协议中选择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约定管辖的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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