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的规定标准是什么?

2024-05-05 21:58

1. 住房补贴的规定标准是什么?

住房补贴的规定标准是什么?
发放住房补贴之后购房,职工个人要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通过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价不得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而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是根据房价收入比,和当地住房价格和职工收入水平来控制的。住房补贴可以采用按月计发,按月发补贴对增加住房的有效需求影响度比较大,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配合下,使得职工在较早期就能实现住房消费,然后用补贴和收入逐步归还贷款,所以,按月发住房补贴是主要的补贴方式,对需要补贴的职工比较少,补贴比较小,原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不甚稳定的城市和单位,可一次性对买房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对于已经按照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能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职工住房补贴额度主要是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来决定的。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住房补贴的规定标准是什么?

2. 住房补贴的规定标准是什么

住房补贴的规定标准是什么?发放住房补贴之后购房,职工个人要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通过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价不得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而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是根据房价收入比,和当地住房价格和职工收入水平来控制的。住房补贴可以采用按月计发,按月发补贴对增加住房的有效需求影响度比较大,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配合下,使得职工在较早期就能实现住房消费,然后用补贴和收入逐步归还贷款,所以,按月发住房补贴是主要的补贴方式,对需要补贴的职工比较少,补贴比较小,原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不甚稳定的城市和单位,可一次性对买房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对于已经按照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能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职工住房补贴额度主要是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来决定的。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住房补贴的标准主要与职工的工资收入相挂钩,一般来说补贴的参考依据都是补贴员工工资的百分之十五。领取住房补贴还需要满足一定的经济标准,这样才能确保后期住房贷款的偿还,对于住房补贴是不纳入个人所得税当中的,不同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差异,住房补贴的标准也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3. 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住房补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扩展资料一、 购房补贴对象及条件:(一)、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补贴对象在驻济企业就职,并在济南正常缴纳社保;2、2017年5月(含)“人才新政30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下同)在济南购买且拥有的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3.购房之日前3年内申请家庭在济南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二)、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包括: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TOP200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各区(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县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上述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申请人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申请人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具有组织部门下达的任命文件,上述人才均需在济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2.申请家庭购房时间需在2019年9月(含)“双创19条”政策出台以后,且住房网签时间在申请人毕业5年内;3.所购住房为申请家庭在济南拥有的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4.购房之日前3年内申请家庭在济南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二、购房补贴标准(一) 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1、A类人才(含在我市承担国家 (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2、B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 ,最高100万元;3、C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 ,最高70万元;4、D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 ,最高40万元。以上四类人才的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核准首年发放核准总额的40%,第2年、第3年分别发放核准总额的30%。(二) 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补贴一次性发放,标准分别为 15万元、10万元。

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4. 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以下简称《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规定,现就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以下简称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和补贴政策衔接问题,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调整职工住房补贴标准  (一)新职工和无房老职工按月住房补贴标准。从2005年1月起,新职工和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按月定额发放。其中公务员为: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局)级,1400元;正司(局)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为:技术工人中的初级工和1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中级工和15年以上(含15年)、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9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100元。  (二)住房未达标老职工住房差额补贴。2005年1月1日起,对住房未达标老职工以及因职务晋升、技术等级晋升新形成的级差,其差额面积基准补贴额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元;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调整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5元。  二、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的计发方式  无房职工的住房补贴,根据其是否已享受购房政策优惠分别处理。享受购房政策优惠,是指本办法印发前按照房改政策购买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单位自建住房、集资建房以及按上述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购买的腾退已购公有住房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  (一)已享受购房政策优惠的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的计发方式。  1.无房老职工1998年底前的住房补贴,按照《方案》规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住房补贴的计算公式为:〔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0.66×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1999年年度工龄补贴额13元/建筑平方米×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2.无房老职工和无房新职工1999年1月至2004年12月的按月补贴,按照《方案》规定的标准计发。月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为:职工当月标准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0.66。  (二)未享受购房政策优惠的无房职工2005年1月1日以前年度的住房补贴,按《方案》规定标准发放。其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部分,结合完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房制度另行研究。

5. 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我国《关于颁发的通知》和《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提到了住房补贴的政策。《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提到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标准:
新职工(1999年1月1日以后,含1999年1月1日参加工作的职工,下同)和无房老职工(1999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下同)的月住房补贴实行按月定额发放。其中,公务员为: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局)级,1400元;正司(局)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为:技术工人中的初级工和1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中级工和15年以上(含15年)、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900人;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100元。
 
法律依据:《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二、完善住房补贴制度,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
(一)调整补贴标准。调整新职工和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标准。从2005年1月起,新职工(1999年1月1日以后,含1999年1月1日参加工作的职工,下同)和无房老职工(1999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下同)的月住房补贴实行按月定额发放。其中,公务员为: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局)级,1400元;正司(局)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为:技术工人中的初级工和1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中级工和15年以上(含15年)、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900人;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100元。
调整住房面积未达标老职工的住房补贴标准。对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老职工,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元的标准,对其差额面积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前的工龄,按工龄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补贴额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5元。

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6. 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1、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2、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3、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4、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7. 住房补贴标准

住房补贴是单位停止实物分房后,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采用货币分配方式向职工发放的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

住房补贴标准

8. 住房补贴的标准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