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为什么在中国设立总部

2024-05-16 17:59

1. 跨国公司为什么在中国设立总部

  (一)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是必然措施。

  中国入世后,与国际跨境投资发展趋势不同,外商在华投资逆势上扬。跨国公司纷纷把中国纳入其全球发展战略,放大在中国的经营目标。为了实现这样的目标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扩大投资显然是实现在华战略的必然措施。
  目前跨国公司基本上形成了这样一种共识:没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物流系统,仅仅从事生产制造难以扩大中国市场,仅仅从国外引进新产品而不在当地研究开发也难以取胜。在中国进行研究,贴近中国市场进行产品开发不仅节省研究成本,而且可以提高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力。
  截至2005年底,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地区总部共40余家,集中分布在北京和上海。从设立地区总部的跨国公司看,主要是来自欧盟、美国、日本的跨国公司。从行业分布看,主要分布在电子、通讯、机械、电器领域,入驻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制造业和金融业为主,入驻北京的则更多从事通讯和IT产业。

  (二)我国对于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有很多鼓励政策
        随着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尤其是将生产、销售等产业链环节转移到中国,中国在跨国公司全球战略中的地位日益上升。跨国公司客观上要求在华设立地区总部,以实现在华投资的系统化管理、协调在中国的产品研发活动、生产及服务,加强其对周边国家/地区产业环节的管理。自从1999年北京认定第一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来,各地相继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跨国公司在本地区设立区域总部。
  1999年9月,作为试点,北京市出台了《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若干规定》。然后,上海、广东等地陆续出台了优惠政策,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2004年3月,商务部修订出台的《关于举办外商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将地区总部作为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发展的高级阶段,明确将“地区总部”概念列入了《规定》,为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提出了可遵循的规范。
  中国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赋予地区总部可从事的经营范围上,具体而言,除了投资性公司可从事的业务外,地区总部还可以从事: 
  1.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跨国公司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
  2.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
  3.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
  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
  5.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
  6.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
  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又审议通过《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并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内容包括:经商务部批准,允许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投资性公司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允许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投资性公司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行使财务中心或者资金管理中心职能且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投资性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也可以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离岸帐户与境内其他帐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按照跨境资金往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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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为什么在中国设立总部

2. 北京市人才引进或接收应届毕业生条件?

 北京引进人才条件:
 “ 第一条 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首都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进步,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 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

  第一、申请单位的要求是北京市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有些企业有区县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如: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第二、“(一)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这一条理解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求第一学历是本科,具有学士学位。专升本,成人本科,自考本科,均不在考虑之内,成人本科和自考本科没有派遣证没有干部指标不属于干部没有办法参与高级职称评审,因此不会具有高级职称。要求的本科学历+高级职称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2)、要求的专业范围目前必须是《2006年北京市重点领域重点人才目录》里的专业。

  3)、对很多通过国家软件考试取得《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网络规划设计师》,这一类的本科毕业的,要注意在北京市人事局认可为高级职称的标准是在转正定级之后工作满十年才能认可。

  第三、“(二) 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于这一条理解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求硕士学位包括工程硕士,很多网友都问过。

  2)、具体办理时要求硕士毕业,工作两年以上方可办理。

3. 北京扩大对外开放新规有哪些内容?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出台。《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宽互联网和信息服务、文化教育服务等六大重点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包括允许外商在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娱乐场所,不设投资比例限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京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等,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买房和摇号购车等。

《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进一步放宽科学技术服务、互联网和信息服务、文化教育服务、金融服务、商务和旅游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等六大重点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在生产性服务业方面,允许外商投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行业;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资质要求,取消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进一步降低投资性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的外资准入门槛;吸引更多外资法人银行、保险公司在京发展,支持合资证券公司发展。
在生活性服务业方面,允许外商在特定区域(北京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允许外商在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娱乐场所,不设投资比例限制;鼓励外商投资旅游业,参与商业性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投资旅游商品和设施;支持在我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京设立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允许符合条件的国外研发药品在京开展临床试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京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专业护理服务机构,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


《意见》提出,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京发展。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落户北京,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参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政府采购项目。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京建立研发中心,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简化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研发所需特殊物品的出入境审批手续。
同时,鼓励外商投资集成电路、新能源智能汽车、人工智能等高精尖产业。提升“三城一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中央商务区、金融街等功能区利用外资水平。充分赋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管理权限,支持开发区积极利用外资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本市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提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流程。制定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各区营商环境开展评价,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布评价结果报告,层层传导压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首都知识产权保护调度中心,加快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建设,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援助服务。
《意见》提出,提升为外籍人才服务水平,便利外籍人才出入境,进一步优化全市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大厅布局,为外籍人才办理在华永久居留、长期签证和口岸签证等事宜提供便利。探索外籍人才社保缴纳转移接续机制,推动外籍人才在京津冀范围内实现社保对接。鼓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优化外籍人才生活服务,建立针对外籍人才的集政务服务与社会服务于一体的专门网站。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子女就近入学。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在京购买商品住房,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申请普通小客车指标摇号配置和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轮候配置。

北京扩大对外开放新规有哪些内容?

4.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租房有什么补贴政策

根据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的通知,鼓励高新技术成果孵化、转化。对租赁厂房的,按标准租金12元/平米•月给予三年补贴,第一年给予100%补贴;第二年给予60%补贴;第三年给予40%补贴。

5. 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北京市接收应届毕业生条件?

北京引进人才条件:
  “ 第一条 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首都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进步,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 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

  第一、申请单位的要求是北京市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有些企业有区县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如: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第二、“(一)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这一条理解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求第一学历是本科,具有学士学位。专升本,成人本科,自考本科,均不在考虑之内,成人本科和自考本科没有派遣证没有干部指标不属于干部没有办法参与高级职称评审,因此不会具有高级职称。要求的本科学历+高级职称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2)、要求的专业范围目前必须是《2006年北京市重点领域重点人才目录》里的专业。

  3)、对很多通过国家软件考试取得《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网络规划设计师》,这一类的本科毕业的,要注意在北京市人事局认可为高级职称的标准是在转正定级之后工作满十年才能认可。

  第三、“(二) 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于这一条理解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求硕士学位包括工程硕士,很多网友都问过。

  2)、具体办理时要求硕士毕业,工作两年以上方可办理。

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北京市接收应届毕业生条件?

6. 我的条件可以办理人才引进,从而获得北京户口吗?

不可以,社平工资8倍,社评工资是7500,你自己算下你得一个月挣6w才行

7. 北京进京管控政策

有权审批户口进京的行政部门有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各区县人事局,只要上述行政机关一经审批,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都会配合办理。具体内容如下:A:经公安机关审批一、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一)受理条件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4.随迁子女应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二)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或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6.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进京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7.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8.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提供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拓展资料】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一)受理条件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二)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三、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一)受理条件: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二)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四、子女随父入户(一)受理条件:1.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不满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请随父亲入户的,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原则上只解决一名子女。2.子女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二)办理程序: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5.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8.父亲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无需提供住房证明,但须提供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9.父亲户口落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的父亲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10.父亲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进京的,须提供进京批件;11.其他证件证明。五、外省市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一)申请入户人须具备的条件1.申请人须是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包括:(1)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2)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3)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申请人在京开办的企业要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申请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①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②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③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④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⑤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2)申请人申请在城八区以外的区(县)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以下条件:①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②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③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150万元人民币以上;④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50%以上;⑤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办理本人、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登记。(二)审批程序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购房所在地区(县)公安分(县)局申请,市局批准后办理。(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3.申请人或配偶的在京房屋所有权证;4.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情况证明和纳税的税票;5.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职工中本市人员就业情况的证明;6.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情况的证明和入户申请人连续三年担任该私营企业负责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的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证明;7.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户籍证明;8.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9.结婚证;10.独生子女证;11.申请人及配偶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须提供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1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没有违法记录的证明;13.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须提供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其他合伙人放弃办理进京户口的声明;14.其他证件证明。根据《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1]73号)第八条的规定,在城八区以外地区落户的申请人,从户口迁入之日起,5年内不办理市内迁移,5年以后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市内迁移。B:经人事部门审批一、干部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条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民营科技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本人在京有常住户口,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依据:《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发[1997]106号第一条第二款):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存档时间满1年的人员;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人员;3、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人员;4、在京一方年满30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5、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予以办理;6、凡在市、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存档时间(不含在其它人才服务机构存档时间)可以累积计算。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夫妻双方申请(申请署名必须手写);2、调京人员单位接收函。由集体、民营、私营等企业接收的需由负责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或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接收函上需经办人签字,留下联系电话;3、夫妻双方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4、调京人员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5、有随迁子女的需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6、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8、在京一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9、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10、填写的《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此表在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领取,公司盖章后到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核实并盖章;11、填写的《干部调京审批表》(一式两份)、《调京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二、干部调京(引进国内外埠人才)条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中工作,为本市紧缺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办理引进人才(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1、单位写出“关于申请XXX调京工作的报告”。主要内容:企业基本情况、引进人才理由、被调入者基本情况、突出业绩和作用,单位盖章。2、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批准证书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5、调京人员及随调人员学历学位证、职称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6、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在京单位接收函,由集体、民营和私营企业接收的需由负责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或上级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接收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7、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8、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各两份;9、引进人员和随调人员京外户口在一起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京外户口不在一起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各三份,孩子户口跟谁就填在谁的随迁栏中。附: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条件:在北京市朝阳区域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北京市有固定住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第二条):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3、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办证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办证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由申请单位在北京市人事局网站:www.***.cn申报后打印上报);4、办证人的同底版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四张(表上贴三张);5、办证人员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③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④借住亲友房子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6、办证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7、办证人的配偶和子女随办的需提供以下材料:①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接收函或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②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③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有两个子女的需提供二胎准生证明,若双胞胎、多胞胎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④如随办的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高中(含)以下的孩子可以随办)。⑤配偶是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C: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一、工人单调进京(调动配偶进京){依据《关于工人单调进京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信发[2002]48号)第二条}1、申办人、调京人符合条件,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具有本市户口且不在中央单位工作的居民(申请人),其配偶为外地在职工人,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配偶调京工作:(1)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2)申请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3)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4)申请人为女方,配偶在津沪,分居5年以上;(5)申请人为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3年以上;(6)申请人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二、工人单调进京(调动子女进京){依据《关于工人单调进京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信发[2002]48号)第一条}1、申请人、调京人符合条件,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申请人),其子女为外地在职工人,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一子女调京工作:(1)申请人在京无子女;(2)申请人50岁以上,患严重疾病,在京子女亦患严重疾病;(3)申请人50岁以上,患严重疾病,在京子女且在12岁以下;希望申请单调进京的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例:有关调京工作条件1、关于在"调子女来京工作"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申请人)"是指夫妻双方都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共同作为申请人;2、关于"在京子女亦患严重疾病",是指因伤、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3、关于在"调配偶来京工作"中,"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是指申请人因伤、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部分以上护理依赖者。4、关于在"调配偶来京工作"中,"申请人为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3年以上;"是指在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含成人教育)后,又工作三年以上,且现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的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金融类企业、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工作的人员。5、关于在"调配偶来京工作"中,"申请人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指北京市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签发的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现在工作单位任职手续,这两种申请人限于在本通知本条第4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工作的人员。三、工人对调进京依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法发[2002]123号)]:1、夫妻两地分居,配偶及子女或配偶及父母在京;2、夫妻两地分居,在京一方是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干部或副处级以上的行政干部;3、父母户口在京,本人未婚;4、支援三线建设的职工及子女。

北京进京管控政策

8. 大专文凭,工作15年,在单位有两项专利发明取得了高级工程师证,能申请北京户口吗

第一条 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首都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进步,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申请引进人才的单位应优先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吸纳所需各类人才。对于本市紧缺的人才,方可办理引进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以下简称《工作居住证》)。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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