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的股权该如何处理

2024-05-06 22:05

1. 离职员工的股权该如何处理

  股东离职,股权按《公司法》和公司依法制定的章程规定办理。
  股东在公司工作,与公司是劳动关系,其身份是劳动者,受劳动法规的调整,现离职解除的是劳动关系。股权,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属于财产权,一般情况下与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关系,应按《公司法》和公司依法制定的章程调整。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处理办法的,按章程规定办理;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是转让给其它股东还是继续保留,离职股东有自由处分权。

离职员工的股权该如何处理

2. 股份支付,员工在行权日后离职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第五条:“
可行权条件
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
股份支付
协议规定的
权益工具
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或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业绩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
根据你说的情况,在可行权期内离职时,未行权的期权仍将失效。在此情况下,应考虑可行权期是否也属于等待期之内,相应合理确定股份支付费用的
摊销
期间。例如,如果原先估计到2012年初就会全部行权,则费用仍可在2012年初摊销完毕。在此情况下,后续等待期的改变应作为
会计估计变更
按
未来适用法
处理,不调整前期已确认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