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收取的价外费用不应计入消费税计税依据的有
三种计税方法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一、销售额
1、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 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A、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 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B、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C、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D、增值税、消费税两税的计税依据 均不含增值税,增值税、消费税两税的计税依据 均含消费税。
例1:甲实木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2 月生产实木复合地板 70万平方米,销售给甲企业 22 万平方米,取得含税销售额 154 万元、送货收入 6 万元(运输业务不单独核算)。消费税税率 5%
解:销售实木复合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54+6)÷(1+13%)×5%=7.08(万元)
2、包装物
A、 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包装物纳消费税。
B、 只是收取押金(酒类产品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逾期的,此项押金则 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 已收取 1 年以上的押金,应 并入销售额,按照 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C、包装物 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 不予退还的,应 并入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D、对 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 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E、总结: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押金种类收取时,未逾期逾期时
一般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押金
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缴纳增值税,缴纳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价)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除啤酒、黄酒外)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价)
不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包装物押金
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因为从量征收)
例2:消费税纳税人销售货物一并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应计入消费税计税依据的有(CD)。
A.增值税税款
B.运输发票开给购货方而收回的代垫运费
C.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D.价外收取的返还利润
2. 生产直接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纳税人在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包括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一、直接对外销售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涉及三种计算方法:1.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3.复合征收应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所谓“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 2.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是: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资料扩展: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是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批发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
一、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
1、适用比例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实行定额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实行复合计税方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二、定义: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三、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四、征税范围: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4.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怎样计算缴纳消费税
一、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
1、适用比例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实行定额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实行复合计税方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二、定义: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三、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四、征税范围: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5. 23.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以下价外费用,应计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的是( )。
BCD
价外费用,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 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品。
对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另外收取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 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6. 进口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是?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该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该纳税额的应纳消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规定如下:
(1)啤酒 1吨=988升
(2)黄酒 1吨=962升
(3)汽油 1吨=1388升
(4)柴油 1吨=1176升
7.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怎样计算缴纳消费税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例:某公司进口小轿车10辆,关税完税价格为每辆12万元,关税适用税率为80%,消费税适用税率为8%,该公司这批进口小轿车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组成计税价格=(12万元+12万元×80%)÷(1-8%)=23.48万元
应纳税额=23.48万元×8%×10=18.78万元 进口的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方法与非进口的同类消费品相同
8. 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的账务核算
由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可以在出口时,直接予以免税。以后发生退货或退关的,也可以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缴纳消费税。
例如:化妆品公司自营出口化妆品一批,价款600000元,后有20%的货物退回,但尚未在国内销售,则该化妆品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化妆品公司自营出口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
2、化妆品公司收到退货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
贷: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20000
因为尚未在国内实现销售,所以不必办理补交消费税的手续;如果该批化妆品于退货后不久在国内实现了销售,则应计算缴纳消费税,其会计处理同一般销售业务。